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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水利局私设“拦路虎”,行人被“打倒”,反被诬为“涉黑”,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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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5 20:50: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太阳雨好大 发表于 2020-6-5 20:20
不就屁股大的地方么?有什么争论头,撤了石球就是

那李局的脸面不是就丢了?不能撤,不能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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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5 20:52: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泰无聊 发表于 2020-6-5 17:18
我认为本帖讨论的焦点是:贴主骑车自己摔倒,水务局是否要负责任的问题;
后来延伸到水务局的石墩是否违 ...

你的逻辑真是别具一格,楼主摔倒是因为水利局违法占地在先!

@兴化市公安局  贵局出警记录,处理意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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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5 20: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如果石墩是真的,伤情也是真的,恫吓也是真的,那么水利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就是假的。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所恶,故几於道。水利局与水打交道,应该不会不懂这个道理。
“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孰轻孰重,权衡利弊,水利局你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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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5 20: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泰无聊 发表于 2020-6-5 16:54
下次你把车停在公安局的大门口,停一天怎么劝都不走,你就说这国家的土地,公安局管不了,你可以去试试, ...

厉害,正话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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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5 20: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如果兴化水务局坚持将错误到底,那关于水务政策的落实和执行,兴化本地水务规则或部门本身是否有“瑕疵”,我会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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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5 21: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泰无聊 发表于 2020-6-5 15:50
水务局门前的道路衔接两侧的盲道,并没有封堵;
水务局门口从来就没有过盲道,也不可能有盲道,盲道是铺 ...

关键是与民争利,有一点权的单位都把公共场所圈起显示官高人一等,所以造成大家的积极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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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6 10: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人行道、盲道,水利局应拆除其私自在人行道、盲道上设置的路闸、石球墩等障碍物,让出被侵占的公共人行道、盲道,政府主管部门更应出手整治并规范,水利局也要学会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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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6 11: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不防这样想:凡是未公开回应舆情的政府部门,一是自身理亏,为错误的一方,二是不想改进,捱到热度散去即可,Just like 物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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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6 14: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起事情,兴化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说不定就能把他搞定,拭目以待


市创建办关于开展不文明行为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形成“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的良好社会风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依法开展不文明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皮果核、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在禁烟场所吸烟,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3.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乱弃动物尸体,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责令限期清除,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5.在公共场所散发广告、传单影响公共环境卫生,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6.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杂物,责令限期清理,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7.携犬只出户未使用牵引带,或携犬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携宠物出户不及时清理粪便的,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8.机动车驾驶员或乘客向车外抛洒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瓶、包装袋等物品影响环境卫生、道路通行安全的,对机动车驾驶人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处50元罚款,对乘车人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处20元罚款。
9.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50元罚款。
10.对非机动车驾驶人逆向行驶、越过停止线等候信号灯、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20元罚款。
11.对行人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及过街设施,或闯红灯,或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或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停留,处20元罚款。
12. 车辆停放占用人行道、盲道和消防、医疗救急等公共通道,或者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依法处罚。

兴化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遗憾的是没有说明由哪个部门执法,参照哪条法律执行?否则这个12条好像就是为水务局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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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6 16:55: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关注中,吃瓜群众坐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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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6 19: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还有九倾的福利院北侧的什么局也一样,现在好像不圈地就不能显示高人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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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7 09: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部门带头违法还振振有词,难道这样的违法现象很常见吗?是不是其他部门也是这样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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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8 10: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泰无聊 发表于 2020-6-5 10:04
那些说兴化政府机关都对外开放的人,
你们有本事去公安局、法院里面散个步跳个广场舞试试,
去市政府门口摆 ...

别在这丢人现眼了,活现冒
发表于 2020-6-8 11: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今天周一,还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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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8 13: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虞美人 发表于 2020-6-5 16:22
你是文化人,咬文嚼字是好习惯,好,行人不愿从你水务局的红线范围走,你叫行人按你图示走?注意,行人不 ...

你们不知道这边的路是水务局铺的吗?其他人或车怎么可以有权利行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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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9 09: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个应该把人行道让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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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9 11: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还没有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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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9 14: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水务局这几年犯事的不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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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9 18:38: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建议去学学城管局的便民举措,人家是怎么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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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9 20: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水利局的领导这么想,他开放是他的事,我圈地是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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