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日兴化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兴化主城区以及部分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两年过去了 现在是不是就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了? 错!
全年禁止在下列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本市规划中心城区内(即规划S231省道改线段、S351省道、S333省道所围合范围,总面积约188平方公里,省道外侧50米范围纳入中心城区管理)。此外,李中水上森林景区、千垛风景区、徐马荒风景区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兴化警方郑重提醒:我市规划中心城区依然为禁放禁销区域!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风险隐患,减少环境污染,指定区域,全年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坚决不放烟花爆竹,同时发现非法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立即举报,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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