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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石破天惊!大营镇法律工作者“于根洋”骗取律师费不退,又逼出一起针对兴化市人民政府的土地确权行政诉讼案件!(合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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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24 12:47: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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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25 14:11: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5-2-25 14:13 编辑

沈浮局长,如政府的代理律师虚假诉讼,将一堆假材料送法院去,并不停作自相矛盾的虚假陈述,你们如何监督、防止和追责?

律师骗农业局的法律顾问费用,农业局长骗兴化市人民政府……

 楼主| 发表于 2025-2-26 08:22: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5-2-26 08:46 编辑

于根洋同志,本周一24号,兴化新市长邵剑锋到大营开会了。

你有没有向市长汇报:
1)展示一下你自己的红本子?
2)你自己趁确权进了谁家几亩田?具体几块田?分别进了谁家的?
3)你是如何通过指导确权违法造假,来骗取律师费的?除了骗进田户的,你有没有伙同高港村会计王进方巧立名目从村里支取过律师费?(高开法律顾问费,一般村里每年2000块,你2023年究竟支取了多少法律服务顾问费?)
4)高港村螃蟹塘延包纠纷,原养殖户三天两头发抖音到镇里村里闹,后养殖户交了钱没法养螃蟹,闹了3个月了,你这个拿高港村法律顾问费的人,究竟是怎么指导的?
5)究竟是谁把你换到高港村做法律顾问的?王锋说是兴化司法局换的,兴化司法局说你们村里自己请的司法局不干预,你自己说因为殷稳生退休了就换成了你。你2024年8月份不也退休了吗?你咋还不走?
6)你的法律水平太差劲了,不适合担任村委会的法律顾问。你打算什么时候和高港村村委会解除法律服务合同关系?
7)王大存的律师费,你退给人家了没有?
8)你打算什么时候去注销你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
 楼主| 发表于 2025-2-27 07:34: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于根洋同志,王大存的民事诉讼律师费3990元左右,你什么时候退给人家?

 楼主| 发表于 2025-2-28 06:40: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于根洋,请问2016年腊月已死的王大满,是如何在2018年5月30日还没有发的合同上,签上”王大满,合同签订日期:2017年5月20日”,并按有指印的呢?

你要不要找大营镇人大主席王锋同志,给你弄个”智商一级残疾证”呢?

王锋在大营镇能耐可大了,他的三叔王龙方做土地确权的,王锋给他办了”三级精神残疾证”,2011年3月份起持证,并且因为这个精神残疾,王锋给王龙方办了低保,都是王锋在高港村任村支书期间的事情。

当然,办这些都是不公开的。就跟你指导的土地确权一样。
 楼主| 发表于 2025-2-28 16:55: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5-2-28 16:59 编辑

大营镇人大主席王锋同志:

2018年下半年,你参与王大存与王端方承包地纠纷的调解的,大营镇有调解记录的,后你们给王大存重新弄了个红本子,你给兴化市人民政府解释一下:

为什么这个红本子,明明是2018年下半年以后制作的,上面却写着”2017年6月28日,发证机关:兴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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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28 16:58: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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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 06:41: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5-3-1 06:44 编辑

友情提醒,于根洋同志,既然吃法律这碗饭,基本的法律条款还是要学习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该条款明确了在特定情形下,民事诉讼程序应当中止,以保障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也为诉讼参与人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在民事诉讼中,若遇到上述情形之一,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裁定中止诉讼,待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再恢复诉讼程序。
 楼主| 发表于 2025-3-1 06:46: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5-3-1 06:52 编辑

建议于根洋法律工作者,赶紧退钱给王大存。

先拿你于根洋自己的红本子去告出田户,

你自己告赢了,才是最好的广告!






 楼主| 发表于 2025-3-1 21:55: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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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 12:06: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兴化市人民法院开庭公告中,发现又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官司,大营镇高港村金瞿四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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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安诉瞿同树

不知道是不是于根洋代理的?又拿确权证书(红本子)告

金瞿责任区1998年都发有绿本子的,确权期间被村干部哄走了不少。

瞿安同志,与临城街道提前退居二线的人武部长同名,应系同一人?

王米方诉兴化市人民政府中,涉及第三人王大存的确权证书?王大存即为瞿安的姑父。

瞿安1998年3亩多田,确权后多少亩?
王大存1998年5亩多田,确权后12亩?

大营镇和高港村为何拒绝提供确权到户统计表?里面有干部们大致的进田出田信息!

信息量好大……

 楼主| 发表于 2025-3-4 14:34: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于根洋,你是不是舍不得退钱给王大存,拿着王大存3990元钱律师费,转移战线,帮王大存的妻侄瞿安,去告高港村金瞿责任区的瞿同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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