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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广场人防工程建设、审计、案情纪实
原兴化市人防管理中心主任:陈凤俊 2011年2月24日
江苏省兴化市时代广场人防工程“窝案”确实是一起地地道道的乌龙案,一共冤枉九个人(“行贿人”全部指向同一个人:陶存山),其中被判刑的有五人,行政(纪律)处分的有三人,没有追究的有一人。该特大冤案的导火索就是兴化市审计局向兴化市纪委提供的一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注:审计报告按规定根本不能作为立案的依据,因为有时审计报告本身的真实、合理性是值得商榷的)。兴化市纪委仅仅依据审计报告,在没有进行深入调查、且没有任何其他案件线索的情况下,草率怀疑此工程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进而对相关人员进行逼供和诱供。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司法部门深信“纪委不会办错案”,根本无视所有人一路的申辩和喊冤,按市委书记“要将人防案办成铁案”的要求,硬是将一起本不该发生的荒唐透顶的特大冤案办成了所谓“铁案”。办案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申冤与压制打击的细节,令人发指! 时代广场人防工程是兴化市实行最低价中标的第一个政府项目,由江苏亚太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工程下浮达17%。土建部分(纯钢筋混凝土结构,已经剔除水电、消防项目),为陶存山所承包,陶存山所承建工程部分审核结算价309万元。工程于2004年4月开工,主体工程7月份竣工。工程从招投标阶段开始,兴化市纪委一直跟踪监察(刘启凤、唐主任、孙主任、陈营长跟踪参与),市财政一直跟踪审计(委托有资质的永成造价事务所),在争创优质工程、树清廉形象活动中受到省、泰州、兴化市领导和专家的一致好评。 工程开工之初,人防办要施工单位尽快签订合同,但施工单位一直对“主材必须按合同同比例下浮”存有异议,一直不肯签订合同。2004年3月15日,亚太公司代表要求主材不能下浮,并说:“如果主材下浮这个工程肯定要亏本,我们不能做。”2004年3月22日,亚太公司再次派代表到兴化市人防办进行合同洽谈,他们还是不同意主材下浮,并说:“我们做你们的人防工程每买一样材料进场,都要贴17%的价格差价给甲方,这是不合理的。我们不如不做这个工程”。兴化市人防办的答复是:施工合同不能违背招标文件的规定,你们不做也可以,但工程投标押金10万元不予退还,并且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3月26日亚太公司派陶存山代表亚太公司勉强签订了施工合同。在签合同的同时,施工单位提出标底中存在漏项问题,人防办沈文学当面进行了答复:图纸中有的,标书中没有的,要求施工单位做的,按实结算;图纸中有的,标书中有的,要求施工单位不做的,按实核减。并在合同中注明“工程量按实结算”。 4月9日亚太公司陶存山进场组织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陶存山多次提到:“做这个工程,上了朋友的当,亏吃大了。单钢材每用一吨,我就要贴进去600多元钱(钢材4100元/吨,下浮17%,4100*0.17=697元),现在不是谈赚钱了,能保本就烧香求菩萨了。”他讲:“这个朋友是靖江人,人很厚道,我在春兰集团做工程熟悉的。这个工程开工前,接到他的电话,说兴化有个人防工程被他朋友中标了,准备介绍给我做。我当时正好闲着,心想做工程总不至于亏本,谈了好几次就来兴化做这个工程了”。 5月底,施工单位向人防办提出要自行采购商品混凝土,沈文学跟周定安讲:“兴化基本上没有用过商品混凝土,我们对施工单位采购,质量有点不放心,我们两个都快退休的人了,不能搞出个豆腐渣工程,坏了我们的名声,再说合同上也有明确规定:‘商品混凝土由甲方确定’”。于是沈文学就把这个想法向人防办主任董高波作了汇报,董高波也同意了商品混凝土甲供。6月上旬,沈文学带领人防办、财政局、监理公司相关人员对泰州、高港商品混凝土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并确定与高港一家公司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时,财政局、永诚造价事务所也有代表在场,沈文学说:“考虑到地下工程工程质量,以防施工单位与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对质量问题相互推诿,决定由施工单位来统一管理商品混凝土供应及施工,合同由亚太公司与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签订,人防办见证,付货款要走亚太公司账上走,亚太公司不得截留”,大家也没有异议,永诚造价事务所提出要把手续完善好。 针对工程经常出现停工半停工状态,施工单位工程现场负责人:陶存山的大舅子孙跃华总是这样说:“这个工程下浮这么大,我们用工的成本太高,你们也知道我们就这一个工程,一道工序结束就要歇好几天,我们不补贴窝工费用,工人就打包走人,做这个工程真是亏吃大了,当初和陶三(陶存山)商量这个工程做不做的时候,我就提出工程没有多少利润空间,在外地做工程还有好多想象不到的困难,最好不做,他不听我的,现在也知道后悔了”。 7月下旬,人防办准备进行土方回填及附属房工程招标,考虑到陶存山工程质量评价较高,人防办主任董高波还专门提出要陶存山参加邀请招标,但陶存山当即回绝:“我在你们这里做工程,做一个亏一个,是金子工程我都不做了,我不想发这个财”。 7月20日以后,具体施工负责人孙跃华认为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过,他跟周定安说:“算算材料账和发给人员的工资感到亏本”,所以还有大量扫尾工程他不想再干了。孙把人员撤走后,又有10天没有和我们见面,我们多次打电话找人未果。之前,孙考虑工地上的木方、木工板等材料用车装到泰州不划算,就在兴化低价处理了。现场管理人员多为陶存山感到可惜,都认为陶存山如果在兴化再做一个工程,这些材料都能用上了,就没有必要贱卖了。 工程施工过程中,陶存山多次停工,而此工程又是政府重点工程,工期紧,为此人防办多次打电话、发函给亚太公司催促,并于7月30日由沈文学带队到靖江与亚太公司交涉复工事宜,并且强调: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复工,人防办将按照合同法起诉亚太公司。 从亚太公司回来后,我们才彻底清楚工程出现层层转包的内幕,该工程由兴化人严军借用江苏亚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中标,而后,严军将工程整体转让给靖江做水电工程的老板徐柏松,徐柏松将工程水电部分自己施工,将工程土建部分经陶存山靖江的朋友介绍转让给陶存山,陶存山为此向亚太公司、严军、徐柏松共支付转让费26万元。 8月上旬,亚太公司感到问题的严重性,董事长王志峰一行来兴化处理复工事宜,人防办态度是: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复工,否则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随后王志峰通过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宋吕银打电话给兴化政府办主任蔡莹,要求妥善处理。晚上,政府办蔡莹、丁锋主任还接待王志峰一行,人防办也有人也参加了接待。 该工程一直是泰州市人防系统的一个亮点,省、泰州及兴化市有关领导多次参观,并给予高度评价。来该工程参观过的领导和团体有:省人大执法检查组(省人大城乡委副主任带队、泰州市人大副主任王洪卫陪同)、省军区有关首长、省人防厅所有厅长,泰州市人大执法检查组(人大副主任来则林带队)、泰州军分区有关首长、泰州市人防办所有主任,以及我市四套班子及人武部有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组等。 审计过程中,出现的所谓两份“假协议”是这样形成的:2006年6月份,陈凤俊刚刚就任市人防管理中心主任,按照刘世栋、沈文学两主任的要求,时代广场人防工程审计已经大半年时间了,要我配合审计局尽快结束审计,为此,我是经常与审计局、永成造价事务所、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对接。大概到8月份,除陶存山外,其他标段的项目负责人与审计局达成了大部分共识,唯独陶存山土建工程与审计局分歧很大。审计局提出“商品混凝土必须下浮,合同漏项由施工单位承担”,陶存山坚决不同意,并指出:“商品混凝土为甲方采购,是甲方定的价格、厂家,现在要下浮,说到哪里我都不同意。如果是我采购的,肯定下浮,甲方定的东西,要我赔20多万,有这种做法吗?钢材漏项,签订合同时就提出来了,人防办是认可的。如果当初不同意,工程我就不做了”。就在8月的一天上午,陶存山再次到审计局核对决算,中午我就约审计局袁锦翔吃个工作餐,请永成造价事务所徐银华、陶存山一道陪同。席间,我就提到人防办领导很想尽快结束审计,陶存山这一块都是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的要求进行决算的,并且永成造价事务所一直跟踪审计,人防办在工程上的决策都会征求永诚造价事务所的意见,现在财政结算审核可能在意义的表达上不够符合审计局审计规定,我们就是想请袁科长给我们指点一下,如何完善。袁锦翔也了解陶存山做的工程状况,是最低价中标、层层转包,也讲过赚不到钱,并且提出了完善的方法,就是把商品混凝土、井点降水工程以协议的形式完善好,并请示沈文学同意,仍由周定安代表人防办补签两份协议,这件事从头到尾财政局的王彩明、薛启华都不知情。(注:此两份协议在韩成龙书记2007年工作报告中,竟然被说成是王彩明、薛启华两人和人防办的人共同参与制定的。事实上,王彩明已经于2006年9月到新垛挂职锻炼,在纪委“双规”前,并不知道审计局出具了这份有问题的审计报告,更没听说过这两份所谓的假协议!)。 市人防办知悉审计局的这个审计结果后,按照分管市长杨建的指示:“请人防办整改完善抓落实”,立即会同永成事务所、财政局经建科,针对审计报告,于2006年12月20日形成了《兴化市人防办关于时代广场人防工程决算审核情况汇报》,准备呈交市有关领导。汇报中对审计局提出的误差数据都做了一一回应,并对人防工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进行了说明。遗憾的是这一份情况汇报没有及时上报(被新上任的人防办主任刘世栋不明真相地搁置一边)。由于市领导没有及时得到人防办的书面答复,误信了审计局的这份审计报告(审计局的目的是夺取工程审核权和工程委托权)。审计局在报告中别有用心地提出“依据他们的会议纪要及补充协议,很可能引起行政诉讼,建议移送纪监部门进一步查处”,并且将未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汇报,直接送呈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领导,并对他们进行言语误导。兴化市审计局这种做法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他们对人防冤案的形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决算审核,审计部门对中介机构行使审计监管职能,是从中央到地方一贯的做法。目前,兴化市审计局对政府项目的审核权、委托权归于自己,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不受监督的权利,谁能保证他们不出问题?难道纪检监察部门万事通,也要配备工程造价人员去监管工程审核吗? 人防冤案从2007年1月3日沈文学双规,到5月底周定安、陈凤俊进看守所,是纪委一个一个地硬办下去的。从怀疑沈文学开始,沈文学因承受不了“双规”措施而编造了收受陶存山10万元。接着就逼陶存山承认送了10万元,进后又逼其继续交待(给出怀疑名单),陶存山又被逼继续编出送其他8个人(包括原人防办主任董高波3万)的情节。接着,分别按此逼供证据分别对七人采取了双规措施(其中周定安、陈凤俊因找陶存山了解真相,并帮助其整理成“兴化市特大冤案”寄到江苏省委、省纪委领导,被二次“双规”)。他们分别是:王彩明(4.7万)、薛启华(3.8万)、陈凤俊(2万)、周定安(3.7万)、顾国民(2万)、王宏启(1万)、徐银华(2万)承认收了陶的钱,人防案前后整整办了5个月。办理过程中,市领导、财政局、人防办、开发总公司等单位负责人都要求各单位相关人员自查自纠,但始终没有一个人退出所谓的赃款。于是: 3月1日王彩明双规,后面的人还是不“退赃”; 3月7日薛启华双规,后面的人还是不“退赃”; 4月16日陈凤俊双规,后面的人还是不“退赃”; 4月20日周定安双规,后面的人还是不“退赃”; 5月8日顾国民又进纪委,后面的人还是不“退赃”; 5月10日王宏启进纪委后,后面的人还是不“退赃”; 5月11日最后一个人徐银华又进纪委了… 4月20日,我从纪委出来后,就与顾国民、徐银华联系,讲了受冤的经过,并要他们做好思想准备,有可能冤到他们头上。他们两个人不怎么相信。5月8日,建达监理公司经理夏文亮找到我,他讲:“顾国民又进纪委了,太不可思议了。这个300万元的小工程已经下浮17%,层层转包花费26万元,送礼30万元左右,这样算下来纯土建工程(不含水电、消防工程)下浮率30%多,太不可思议了,纪委怎么能这样办案呢?”。我立即把顾国民进纪委的事告诉徐银华,徐说:“纪委硬要这样,我有什么办法呢,只有等他们喊”。王宏启知道顾国民进纪委后,讲道:“这个工程最低价中标、又是三包,施工单位连请一顿饭也非常难得,人防工程混凝土浇筑连续四天四夜,都是甲方买方便面给工地值班人员吃,陶存山也没有请我们吃过一顿工作餐,当然我们也非常理解,毕竟这个工程几乎不赚钱,可能还要亏本,可想而知为何陶存山会这么小气了。纪委如果喊到我,我就绝食,看他们有什么办法”。顾国民从纪委出来后,我去他家看了他,他老婆眼泪汪汪地跟我讲:“他在里边撞墙,差点把命送掉,万一有个三长两短,我和姑娘(女儿)怎么办?全家人就指望他一个人养”。王宏启从纪委出来后,带上老婆和80多岁的父母到红旗农场,质问陶存山:“你什么时候送过钱给我?”。陶存山忙解释:“对不起,不是你老王我没有送过钱,其他人都没有,纪委搞的全是假的”。陶存山要他先等一等,如果纪委不退,到他这里拿,并分别给王宏启、顾国民打了“没有一分钱经济往来”的条子。后来听徐银华讲,他进去后,没有办法交代,纪委办案人员就有意走开,故意留下笔记本让他看。看了笔记本上的所谓的行贿金额、时间、地点后,他想来想去,没有别的办法,只好按照他们的要求“交代”。 纪委给了这么长时间、这么多机会,并且七个受冤人明明都知道沈文学被逮捕是因为他交待收了陶存山10万元,但就是没有一个人主动“退赃”。被纪委找去后,办案人员已经点出是有关陶存山的问题,仍然无法主动交待,为什么?要么是七个人都“爱财如命”,爱到宁可找牢坐,丢饭碗,爱到宁可给父母、妻儿带来永久的伤害,爱到宁可给世人留下一世的骂名、给祖宗抹黑,也要留下这所谓的“赃款”;要么就是纪委在作假。说一个人执迷不悟、存在侥幸心理、把钱看得很重还可理解;同时说八个人,并且这八个人都不是三岁小孩、呆子、傻子,他们是军队转业干部、知识分子为主的受党教育多年的机关干部,概率有多大?纪委办案有一个误区:无论工程赚不赚钱,只要管理工程的人,不管有权没权的,工程老板都要送钱。工程一开工,陶存山是这样第一次“行贿”的:董高波(1万)、沈文学(5万)、王彩明(2万)、薛启华(1万)、陈凤俊(0.5万)、周定安(1万)、顾国民(1万)、王宏启(0.5万)、徐银华(1万)。陶存山如此行贿,目的到底是什么?工程老板就是要行贿,一般也只是针对能做主的一两个人,怎么可能送这么多人,而且金额还成万。退一步讲,假如审计局的审计报告都是事实,这些所谓的问题又有多少利润空间?如果没有可观的多得利润,陶存山又怎么可能不计成本的向那么多人行贿?纪委办案人员陈建中在办案点曾经对我讲:“你陈凤俊是地质学校毕业的,搞测量你可以,搞工程你懂不了多少,跟你这么讲吧,陶存山做的这个工程,尽管下浮17%,转包花了26万,送你们这么多钱以后,他至少还能赚100多万”。王建林讲道:“你才搞了一个工程,要是搞了三四个工程,后果就不可想象了。现在的干部有问题的太多,清白的少,抓进来的没有一个是冤枉的。你们出事属于中奖,等于霉倒到你们头上”。办案人员总认为共产党的干部十个中九个有问题,这样的认识非常可怕,不办冤案才怪呢。 2010年春节后,我遇到原人防办主任董高波,他对我讲:“这个案子是百分之百的冤案,当时我在监狱听我家属讲到你们这个案子,我非常震惊。该工程纪委一直跟踪监察,就连造价几万元的防水工程、土方回填工程,都规范招标、阳光操作,纪委唐文奇书记也给予了较高的评价。我是人防办一把手,我都没有收到过陶存山一分钱,陶存山怎么可能送10万块钱给沈文学呢?更不可能会送钱给你们的”。 希望上级对人防工程进行全面解剖,让事实真相早日浮出水面,还所有受冤人以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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