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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陶存山讲述兴化市人防案证据形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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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5 08:28: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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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5 22: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做真实的自我w 于 2025-2-5 22:10 编辑

律师与陶存山的对话纪要:
许律师:陶总你好!我们是受王彩明家属杜兴委托过来的,她委托我们给王彩明进行申诉,我们有些情况想来跟你核实一下。我是江苏苏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叫许成,这位是我们许超律师。她委托我们之后,我们材料已经看过了。今天想我们有些情况跟你核实一下。我们看了材料之后,发现这个里面你的证词,跟你后来提供的几份证明以及写的一些书面材料的内容相差很大,证词上证明你是向王彩明送了钱财,而你写的证明上是没有(送)的。所以,我们想向你核实一下这个事件,你看行不行?
陶存山:行。
许律师:这个你稍微等一下。虽然今天只有我们三人在场,虽然我们是受杜兴委托,但是我还是希望你能够实事求是,客观地向我们反映这个情况,是怎么样就是怎么样,不要有夸大的,也不要有虚假的。
陶存山:行。
许律师:那么你把这个当时情况跟我们讲一下好吧。
陶存山:行,没问题。当时呢,我是通过朋友介绍,这个工程转了好几次。
许律师:什么工程?
陶存山:兴化人防工程,通过朋友介绍,因为这个工程中标不是我,我是一个个体户,不是我中标,没有任何单位,当时中标的是一个靖江的一个公司中的标,靖江公司的这个朋友转给我的,实际上这里面已经转了三四包了,这个也是可想而知的,又是下浮工程,转包工程,这个里面肯定是没什么利润的啦!当时因为我没有什么工程,闲在家里,闲也是闲,就是想把工人养住,当时就是这个想法。有了这个想法才去接这个工程的。当时这个工程漏项很多,是个漏项工程,招标当中好多事情做的不是很严谨,好多项目都漏掉了,感觉到这个工程不能做,就准备停下来不想干了,因为这个工程漏项多,做下来肯定亏本的,所以说我当时就找甲方,和甲方谈了这个事件,我们说:我们不干了,这个工程我们不能做。当时甲方说:他们自己通过测算,图纸对比,发现确实有漏项,甲方说了确实有漏项可以补给我们。在他们做工作之下,没办法我们只好硬着头皮往下做,这个工程当中不可能,因为我讲老实话,不会去偷工减料,因为人防工程不是其他工程,也不敢去偷工减料。因为这个工程不是其他工程,也不敢去偷工减料,假如出了什么事,会吃不了兜着走的。所以就不存在行贿受贿的可能。无非就是说大家在一起吃个饭,和有关人员吃了几次饭而已,最多拿了我家里的酒送给他们。包括王彩明,我带一条烟给人家,人家都不会要的,不可能存在这个行贿受贿的问题。
许律师:你的意思是说你确实没送钱给王彩明?
陶存山:没送过一分钱给他,我可以拿脑袋担保,当时在纪委我拿我家儿子跟他们赌咒。
许律师:这样,我这里有两份材料,一份是2007年5月18日,你写的是《兴化市特大冤案》的材料,还有一份是08年7月20日你写的证明,证明你没有向王彩明送过一分钱,这个你看一下,是不是你本人所写。
陶存山:是的,是的。
许律师:是你本人所写对吧。
陶存山:是我自己写的,这个情况都是我写的,都是我反映的。
许律师:噢,那么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说你在纪委包括在检察院的时候,那么你当时的证词上陈述了你向王彩明行贿了,那你这个你怎么解释。
陶存山:当时纪委的人第一次来找的时候,打电话通过我们这个地方的纪委干部,把我叫过去,他们找我谈,向我了解情况,当时我跟他们说得很清楚,这个工程转了三四包,不存在行贿问题,当时我跟他们说的很死,不可能的事情,因为当时叫我跟他们上兴化,因为当时我跟他们的态度很不好,他们可能这些人就记了我的仇了,也许其它种种原因吧,不光是这一方面的原因,当时我就没跟他们去,也许就不大高兴,然后过了没有多长时间,大概半个月左右,我在春兰大酒店吃喜酒,参加婚礼的时候,他们就用定位的方法,其实我到现在也不知道是怎么把我找到的,他们就把控制在那个地方,然后把我人带了走,带到海陵公安分局,然后又从海陵公安分局把我带到兴化公安局,再带到办案点,当时他们对沈文学也就是人防办的副主任已经关了好多天,其实我都不知道,我都不知道什么情况。他们说:沈文学人家自己都交待了,说我送了十万块钱给人家,我跟他们赌咒:我不可能送钱给他,我送过酒、送过烟,请他吃过饭,我不可能送钱给他,我没有必要送钱给他。我说我本身这赚不到钱,第二我这个工程,又没有什么瑕疵,通过质检,图纸是扬州专家设计的,这个工程评了个非常好的工程,对我的评价非常高,我跟这些人又不认识,如果这个工程有问题的话,我要拿钱送礼的话,这个工程还怎么做呀?这个工程早就倒掉了、早就趴掉了!怎么可能拿几十万来送礼,怎么可能?一个人十来万、几万的送他们呢?怎么可能的事呀?通过他们的百般折磨,几天几夜不让你睡觉,眼睛一闭,我还记得那个宾馆的复合地板,他们个个鞋子都有那个钉子的,只要眼睛才闭上,就像雷电一样响,把整个吓的当时。。。。我也跟他们讲,我有心脏病,当时血压也高,他们都做了记录,也给我拿药吃,也做了纪录,确确实实我有心脏病,就是通过那一次,把我吓出来的,哎,确确实实我跟这些人没有一分钱的来往,我到目前为止,因为受到他们这些人的影响,目前工程没有,就在家里,因为我也不敢出去接工程,人家也不把我做工程,就是被他们摧残的,因为整个人的信誉都没有了,现在我要讨个说法,想个什么办法,怎样才能把这个事情摆平。
许律师:我再问你,在纪委和检察院做的笔录上,那个笔录你有没有看?
陶存山:当时你看也好不看也好,必须得签字,因为考虑到种种原因,他们跟你说得很清楚:你不签字、你不承认、你不说,到时关你一个月、两个月那是小事,关你半年再关半年,他们都有这个权,除非拿鸡蛋碰石头,还跟我讲了兴化的那个女市长,人家多大的势力、关系?你算老几?比例子,跟我讲了多少,当时要我交待,被他们(纪委)逼的没办法的情况下,我就从几百块钱,他们(纪委人员)说:几百块钱你他妈的B忽悠谁呢,我说几千块钱,他们就往上记,就这样胡来,根本就是无中生有造这些事情,我真的对这种事感到非常非常的气愤,讲老实话,我当时如果说我手上有枪或者有炸药,真的就把这些人全都炸死了。
许律师:行,这个案子你作为一个证人,你现在对这个事件还有什么需要向我们反映的呢?
陶存山:这个案子到目前为止,我的家庭因此而受到了很大的伤害,我的太太在(07年)08年的8月份,自杀了,因为心理压力太大,到目前为止我本人的心理压力也非常大,我的心脏一直不好,我的头发都白了,我以前的都是黑的,现在半头的白头发,四十几岁的人,我的身心真正受到了很大的伤害。
许律师:行,那你刚才反映的事情,这个我们已经进行了录音,你看行不行。
陶存山:这个没问题。
许律师:另外我们要给你做一份笔录,把这个你写的东西签字核实一下,你看行不行?
陶存山:都没问题
许律师:那行,那今天就这样,以后我们需要调查的到时和你联系好吗?
陶存山:行
许律师:那就这样吧。
陶存山:谢谢
许律师;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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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6 07:20: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做真实的自我w 发表于 2025-2-5 22:04
律师与陶存山的对话纪要:许律师:陶总你好!我们是受王彩明家属杜兴委托过来的,她委托我们给王彩明进行申 ...

这段律师取证,是王彩明蒙冤服刑期间,妻子委托南京律师启动申诉程序时,前往陶存山位于泰州红旗农场家中询问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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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6 11:43: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假错案为啥翻案难?
  标枪锐评:冤假错案为何翻案难?因为一旦你翻案,牠们就得丢饭碗进监狱,牠们的保护伞就得丢乌纱蹲大狱,牠们能够轻易给你翻案吗?如果你不把D架在牠们脖子上,牠们能给你翻案的机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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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6 20: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做真实的自我w 于 2025-2-6 20:38 编辑

我想冤,倒反落得“找牢坐”

        兴化时代广场人防工程“窝案、串案”是一起地地道道的冤假错案。这个案子所涉及的人,我相信一定是和我一样都是受害者。因为根据我的亲身经历和我所了解的事实情况,就足以证明这一点。
        我是受党教育培养40多年的忠实卫士,今年已年过花甲。做梦都没有想到,忠心耿耿地跟着党吃尽了千辛万苦,就在我退居二线一年后,还落个受贿罪的罪名在头上,变成了冤鬼。我1968年应征入伍,1986年才转业到地方工作。在部队立过三等功二次,集体二等功一次。回到地方后,响应市委号召,还下乡任职(村支部书记)二年半。正巧碰到1991年发大水,我浸在水里五天五夜,全身脱了一层皮,日夜带领群众坚守在抗洪大堤上。困了就靠在闸桥上闭闭眼,蛇从身上游过还以为是鳝鱼呢。在单位年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或者优秀共产党员。联想起我从党的忠实卫士变成“受贿”的冤鬼,真是死不瞑目啊!
        07年4月20号,兴化市纪委把我带到纪委办案双规地点:恒达宾馆。第一次整了我六天五夜,办案人员是“四班三倒”,对我轮流审讯。我说时代广场人防工程是04年城市建设重点工程之一,也是兴化市纪委、监察局04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开展重点工程执法跟踪监察的工程之一。从招投标开始,我们就邀请当时任环境监察中心的刘启凤主任参加整个建设过程监督。在建设中,我们还多次接受监察中心副主任唐兆权、孙监成的跟踪检查。同时按照纪委要求及时公布工程招标采购进度和付款情况,张贴清单上墙公布。可笑的是我没有受人家一分钱,我说什么,办案人员却怎么也不相信。
        第一次走进纪委双规地点时,王瑞庭常委跟我说:“你受人家3,5千块钱,我们是不会把你弄到这里来的,你要放老实点”听到这话后,我双眼泪水直流。明明没有的事,纪委常委却断言我有问题,这下冤枉事就落到我头上了。我喊了三天三夜的冤枉,办案人员还要我大声喊,可是我嗓子已疼痛,再喊不出来了。他们就采取哄、吓、诱、骗的手段对我进行所谓的“开导”。办案人员轮流对我说,周定安你的问题不算大,这次你们遇到了好书记,只要你把问题交代清楚,组织上不会用法律处置你,只用纪律处理。在四天四夜没有合一下眼,神志不清的情况下,我想到了苟且偷生,先保住自己这条老命吧。可是我想交代,却有“三不知”:一是不知道是哪一个送钱给我的,二是不知道在什么时候送钱给我的,三是不知道每次送多少钱给我的,这三个问题对我都是迷。结果在第四天晚上,办案人员教我如何“交待”了。先是王建林以喝酒喝多了为借口,跑出房间去泡茶了。出去前故意将陶存山的“证言”放在桌子上,而后,另一个人也跟着出去了一会儿,只留我一人在房间。我领会了他们的“良苦用心”,就趁他们不在,大概地偷看了证言材料,知道他们掌握的是陶存山给我送钱的材料,当时我就震惊了,不仅陶说送钱给我了,而且数额还不少,是我想都想不到的的数量级。到了深夜,他们加紧了对我的攻势,我就按偷看的内容说了。可是我确实没有收受过陶存山一分钱,就是偷偷看了一会儿陶存山的证言,也记得不太清楚。说陶存山给我送钱的时间,就按他们提示的说。如过端午节前、春节前等。金额就采取猜的方法,三千、五千,…,一直到一万,直到他们认可为止。其中我还说明,陶存山说钱是送到我家里的,可我老婆平时从不离家,我老婆可以证明陶说谎,她可以做证。他们却说,你不能再说家属在家,否则把你家属也找来。我被他们一吓,心中立即想起家中体弱多病的妻子。她为了我的事业和家庭,平时含辛茹苦,一辈子几乎没享过什么福。我就立马改口说陶存山到我家后,我家属出去了,这样也就合他们的意了。到了第五天上午,办案人员叫我退赃,我又想不通了,我的确没有拿过人家一分钱,还叫我写信给家人,把赃款送到纪委会计室去。总计说我受贿3.7万元。我知道这3.7万元,意味着我不吃不喝,要一两年的工资才凑得够。既然在冤枉我的情况下,我还配合你们办案,还要退什么赃款?思想上又犹豫起来。他们说,你不交钱,别想从这儿出去。交钱也是衡量你认错态度好坏的表现。在他们的逼迫下,我只好写了一张便条给我女儿、女婿,要他们救老爸一命。我小孩他们接到我的便条后,为了救我出去,就向亲戚临时借了3.7万元送给了纪委一个会计。到了下午,他们才对我说,你刮刮胡子,整理一下仪表,我们准备送你回家。到家后,我们全家哭成一团。由于我身体状况极差,家人让我卧床休息,一躺就是一周。
        到了07年五月初,原我的下属,时任人防管理中心副主任陈凤俊到我家中看望我。他告诉我,他没有收受过陶存山一分钱,结果还被冤枉得这样。我说,你不要说了,情况我都很清楚,我也是受冤枉的,也被迫承认了。但是,总会把事实真相弄清楚的。当时陈凤俊征求我的意见,怎么办好。我就说,一是要尽早向局领导和市领导汇报实际情况,二是要去找陶存山当面对质,我们什么时候收过他的钱的?陈凤俊表示同意。07年5月上中旬,我和陈凤俊一共到泰州红旗农场找过陶存山四次。第一次没遇到他,第二次,他告诉我们他在兴化纪委受的苦,在纪委的人面前,他拿儿子诅咒,说没有送过一分钱给我们。但兴化纪委的人根本不相信,说是沈文学交待说我送钱给他的。非要我说出送多少钱给其他七个人的,我吃不消他们的折磨,只好按纪委的意思瞎编。金额说少了,纪委办案的人要我在数字后面加个零才行。知道我们咨询过律师,陶存山对我们说,他将情况讲出来,要我们请律师看一下。律师曾对我们说,要证人写证明材料。第三次,将写好的“兴化市特大冤案”,要陶存山审核签字后,寄给了有关领导。我们自己也各自写了情况汇报送兴化市各位领导。后来又增加了三位受冤枉的人,我们又将材料补充进他们的内容。送陶存山看过后,寄往省里领导。
        事态发展完全出乎我们的意料,07年5月20日傍晚,纪委又通过我们单位领导要我去人防办一趟,而后就被纪委的办案人员带到恒达宾馆。一到那,王建林就对我讲:周定安你想翻案呀,请把你的情况说清楚。我第一句话就问他:你想叫我说真话还是说假话?如果说真话,我说我确实没有收过陶存山一分钱,我实属冤枉;如果要我说假话,我上次已承认了,是受过陶存山3.7万元,并已退赃。但是我作为一名老党员,心想,不应该对党组织说假话,应该按实说才行。他马上转移话题,叫我把自4月25日从纪委出去到5月19日的活动情况如实向组织汇报一下。要认真回忆,写成书面的材料。我就按他们的要求把一天一天的情况进行了实话实说。他们要我按照他们的要求将经过写成书面材料,中间经过多次调整,因为按实写根本不符合要求,必须做成翻供、串供材料才合他们意。这第二次进纪委办案点,与第一次情况差不多,十天十夜不让合一下眼,还吓唬我说:兴化市副市长孙如丽省检察院还有人,她翻供,结果还是“上山”劳改。你就是把情况反映到中央胡锦tao书记那里,最终还是要由我们来处理。陈建中气急败坏地说:周定安,就凭你和陈凤俊就能把这案子翻了,我就把兴化纪委、兴化检察院的牌子扛到你家里去着炉子(着:兴化土话,意思是点燃),我拿组织(指工作)打赌,这案子真的翻了,我就回家(指不要工作了)。我立即解释说,我对纪委、检察院都没有意见,只是希望组织上会实事求是地对待我们。可更令我没有想到的是,5月31日上午,办案人员竟然骗我说,马上检察院来人,跟你们弄个材料,把你们带去,最多会做个什么“取保候审”,再让你们回家。可事实并非如此,检察院姓仇的把我直接送到了兴化看守所,先是刑事拘留,然后执行逮捕。接着在看守所度过了五个月的牢狱生活。最后,还被兴化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名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期两年,再接着我被开除公职,丢了饭碗。
        回想起在兴化纪委办案点,以及在兴化看守所,仇姓警官和法官曾对我说的话:你真是找牢坐,纪委办的案还有错吗?其实我真正是满肚子苦水,欲哭无泪。明明是被冤枉坐牢,竟被人说成是“找牢坐”。我纵然浑身是嘴,也说不清了。但是我坚信:总有一天会水落石出的,不澄清事实,我也死不瞑目,就让事实和历史见证吧!
受害者:周定安心声(亲笔)  
        201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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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7 07:14: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做真实的自我w 于 2025-2-7 07:17 编辑
做真实的自我w 发表于 2025-2-6 20:37
我想申冤,倒反落得“找牢坐”
        兴化时代广场人防工程“窝案、串案”是一起地地道道的冤假错案。这 ...


        “…陈建中气急败坏地说:周定安,就凭你和陈凤俊就能把这案子翻了,我就把兴化纪委、兴化检察院的牌子扛到你家里去着炉子(着:兴化土话,意思是点燃),我拿组织(指工作)打赌,这案子真的翻了,我就回家(指不要工作了)。”
       这个急着回家(指不要工作了)的东西,等不及人防案子翻了,就自己醉驾肇事回家了,真是归家心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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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7 09: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醉驾,冤案,相关部门总要出来声明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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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7 09: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独来读网 发表于 2025-2-7 09:01
醉驾,冤案,相关部门总要出来声明一下吧!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蛇年吉祥,诸事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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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7 14: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做真实的自我w 于 2025-2-7 14:16 编辑

    陈凤俊纪委笔录形成经过

   2007年4月16日早晨,我被兴化市纪委王建年带到恒达宾馆。他们要我主动交待问题,并对我讲,你的问题最小,跟组织上讲清楚了,就放你回去。我跟他们反复讲:我没有经济问题。如果有经济问题,收了人家的钱,在沈文学出事后,我会退给人家的。并且此前我都积极配合检察院整理沈文学的材料,我有问题会无动于衷吗?所以我说没有经济问题,怎么交待,你们搞错了,我是被冤枉的!他们讲沈文学、王彩明、薛启华没有冤枉,人家(指陶存山)冤枉你?人家跟你有仇?人家跟你家祖宗八代有仇?就冤枉你一个人?王建林他们对我讲:你不交待问题,就别想出去!十天、半个月、一个月、三个月、半年,双规没有时间限制,你有本事就跟我们耗。看你有多大能耐?王彩明学历比你高,比你聪明,双规38天,还后还是要讲,不能对抗组织。虽然我反复对他们讲、重复对他们讲,我是被冤枉的,喊破了嗓子,声音嘶哑了,他们就是不信不理。王瑞庭还专门讲:你们遇到了一个好书记,书记讲了,只要把问题讲清楚,就放你们回家,态度决定一切。早交待比晚交待,效果不一样,你要自己把握。他们见我不说,就不让睡觉,逼我立正站立、将手臂长时间平举、蹲马步。动作做不好,就用脚踢我,用拳头打我,见我想睡,就大声吼叫。给我印象最深的是第三天凌晨2点左右,轮到陈建中值班,要我蹲马步。我的身体不好,特别是腰痛的老毛病,平时都腰酸背痛。十多年我没有熬过夜了,两天两夜多没有觉睡了,并且承受着非人的折磨。这时候,我的马步再难以做标准。陈建中就踢我小腿,用拳头击打我头部,时不时地大声叫吼。几小时马步我确实难以忍受,而与陈建中一起的专业军人则不停地讲:你何必受这个罪,你的问题不好与沈文学、王彩明、薛启华比,太小了,说出来就回家了。这时候我就想:他们说我问题太小了,又能冤枉几千元钱呢,就算我倒霉吧。由于陶存山2004年春节前曾到我家送过他自己用几元钱一斤的酒兑成的鹿血酒和一条玉溪香烟给我。我就再编个陶存山另外还送了1000元现金,他说不对,并翻开了笔记本,我就从2000,3000,4000,5000开始瞎猜,当说到5000时,他认可了。他又问地点是在哪里?,我说在小区门口,他说不对,见我沉默,他就讲送礼不外乎在办公室、工地、和家中几个地方。我说在工地,他讲再想想,我只好说在办公室,他说这就对了。这时我才如释重负,心想问题解决了,可以回家了。可我还没缓过神来,他又要我继续交待,我说没有了。他说你再好好想想,送礼一般在过年、过节或者工程开工前几个时段。我没有办法,只好在陈建中的暗示下,从时间、地点、金额三方面都与陶存山笔录对上号了。接下来几天,就整理笔录,背诵笔录。有一次王建林还特地跑过来问我:2005年3月份你已经到了行政服务中心了,为什么陶存山还给我送钱?我说:我也想问你们呢?你们硬要我按你们的瞎说,不瞎说又说我态度不端正,只好按你们说的讲。在之前,我都跟他们介绍过 ,我虽为人防管理中心副主任,但不在其位。我只负责指挥通信科工作,只不过时代广场人防工程,由于沈文学、周定安岁数大,他们要我在施工现场跑跑腿,上传下达,汇报汇报。实际上只协助管理了三个多月,7月份我又回指挥通信科工作。但只因为我在工地呆了三个月,陶存山接二连三向我行贿(前后时间跨度达2年之久),陶存山到底想达到什么目的呢,我百思不得其解!
  就这样,在兴化市纪委的逼迫下,我自己往自己的清白之身泼了一身污水。也导致后来的所谓翻案,直到被判刑和开除公职。为什么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还会发生象古代小说和电视剧中才会有的奇冤。到今天我都没有找到答案,感觉就象是在做的一场梦,至今还没有醒来!!!
  
   情况反映
  一、个人简历
  我叫陈凤俊,39岁,汉族,大专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2004年11月入党。
  2002年3月2005年2月本人任人防管理中心副主任,负责指挥通信科工作,职责是人防知识宣传、教育、防空警报试鸣、专业队训练等。
  2005年2月,本人任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办主任、人防管理中心副主任,在行政中心工作,负责人防行政审批工作及人防费的收取。
  2006年4月,本人任人防管理中心主任。职责是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平战结合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二、时代广场工程建设情况
  时代广场人防工程土建工程由江苏亚太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下浮率17%,施工负责人:陶存山。土建工程基本结束的时候,我们才知道工程存在转包问题,倒手转卖了两次才到陶存山手里,实际下浮率可能达到25%。工程决算下浮17%后审定价为309万元,基本上没有利润空间可言。土建工程于2004年3月底开工,2004年6月底主体竣工,历时3个多月。在建设期间,本人根据领导的安排,协助领导负责人防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只有短短的3 个多月,7月份本人的工作使命基本结束。
  三、冤情陈述
  市纪委掌握的施工方陶存山行贿笔录:
  2004年工程开工后不久至端午节前 5000元
  2004年中秋节前 5000元
  2005年春节前 5000元
  2005年中秋节前 3000元
  2006年春节前 2000元
  说明:
  1、当时我是不堪忍受种种折磨,加上他们威胁与组织对抗,一个月也出不去,又考虑到可能会给本人造成的社会影响,给家庭、老婆、孩子的压力。最后在办案人员的指点下猜出来的,实际上都是不存在的。
  2 、从纪委出来后,我与陶存山联系过,我说你怎么能冤枉我?他讲也是在办案人员刑讯逼供下,受尽了七、八天折磨的情况下,不说不能走,说少了不能走。在神志不清的状况下胡乱说的。纪委是根据陶存山笔录审查我的。
  3、本人只是协助领导负责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土建工程2004年3月底开工,2004年6月主体竣工,7月份本人的工作使命已基本结束。我在该工程上只负责了短短3个月,针对陶存山交待的几笔,如果讲陶存山要向我行贿,从时间上也只有第一笔在这期间,其他四次,已经根本没有什么关系了。陶存山不能从我这里获得任何利益,他怎么可能接二连三地行贿我?这与陶存山行贿所要达到的目的相去甚远。
  4、2005年3月本人已到行政服务中心工作,陶存山怎么可能再送钱,这一点,连办案人员也感到疑问。
  5、施工方每拿一笔工程款,都不需要找我,都不需要我本人签字。陶存山接二连三地行贿我,目的何在?
  6、有关商品砼不下浮、漏项增补。施工方不可能找我解决问题,本人也不可能左右研究的结果。何况商品砼与陶存山没有关系,是甲方付款至工程项目部帐,后转给泰州市润砼厂。
  7、如果本人收了陶存山的钱,知道沈文学出事了,我应该主动改正。财政局王彩明、薛启华出事,我更应该主动改正。因为我清楚他们出事都与陶存山有直接关系。
  
  以上情况反映,恳请有关领导从技术的层面上、从陶存山行贿要达到的目的上分析,行贿受贿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
  
  
   写给贾书记的信
  尊敬的贾书记:您好
  兴化市时代广场人防工程土建工程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由江苏亚太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下浮率为17%,中标价371万元。亚太公司与人防办签订施工合同前,亚太公司负责人解释说,中标项目负责人吴刚在国外施工,公司决定由陶存山负责施工。人防办负责人也同意了这一做法。土建工程基本结束的时候,我们才知道存在转包问题。据了解,工程中标人将工程转给现水电(含消防)安装负责人徐柏松。之后徐柏松又将该工程土建部分转给了现土建施工负责人陶存山。本来工程已经下浮17%,工程倒手转卖了二次,实际下浮率可能高达25%以上(这些情况纪委办案人员也了解),陶存山在施工过程中多次谈到上当。土建工程于2004年3月底开工,2004年6月底主体竣工。
  该工程决算经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土建造价339.1337万元(不含商品砼,因商品砼为甲供村,由甲方付款至工程项目部转给商品砼厂家,与陶存山没有关系),下浮17%后为工程审定价,即:281.481038万元。另井点降水工程审定价18.526245万元。其中8.573076万元已下浮17%;砂石回填及基坑支护工程审定价9.271549万元。陶存山所做的工程量造价总计309万元。实际下浮率可能高达25%,土建工程的合理利润空间到底有多大?土建工程基本赚不到钱,陶存山拿几十万元来贿赂市人防办及财政局工作人员合乎情况吗?陶存山做工程的目的难道不是为了赚钱,是做赔本买卖吗?当然,陶存山是赚是赔也与我们没有关系。
  时代广场人防工程案是一大冤案。陶存山承包此项工程从理论上讲是赚不到钱的。却愿意花几十万元送给人防办、财政局工作人员,这可能吗?沈文学、王彩明、薛启华、周定安、陈凤俊人人都在喊冤。以上情况反映,恳请有关领导从技术的层面上分析行贿受贿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
  注:有关后来发生的翻案串供事件,请看后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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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8 08: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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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8 11:01: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有点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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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8 17:01: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令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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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8 19: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注:此信为周定安第一次双规被放出后(等候纪委处分),写给时任兴化市委书记贾春林的喊冤信,写信日期为2007年5月9日,同时找陶存山质问为何向纪委瞎说给他行贿3.7万元,听陶存山讲向兴化所有人的行贿内容全是被迫凭空编造的,都属是无中生。周定安、陈风俊及其他受冤人的家属(沈文学、王彩明、薛启华被关进了看守所无法喊冤)就要求陶存山将真实情况写出来,向省、泰州及兴化有关部门的领导汇报,周定安等人自己也写信澄清冤情,想不到导致的结果不是获得清白,而会变本加利的打击报复,5月20日又被兴化纪委二次双规,丢掉了饭碗。

  尊敬的贾书记:
  您好!
  我叫周定安,男,汉族,籍贯:江苏兴化。今年我58岁(注:07年),1970年10月入党,1966年3月参加工作,1968年10月应征入伍(69年的兵),1986年转业到地方。….。2000年9月任兴化市抗震办主任,2002年4月任兴化市人防管理中心主任兼兴化市抗震办主任。一直到2006年4月后退居二线。
  在我退居直线一年后,万万没有想到,我忠心耿耿跟着党工作大半辈子,世上最大的冤枉事还会落到我的头上,今天我含冤含泪向领导谈谈我的心声。
   我以一名普通共产党的身份向组织领导如实反映真实情况。如有半点虚假,任凭组织处置,只求领导信任!
   2007年4月20日至25日,市纪委通知人防办,而后人防办高栩副主任通知我,20日上午一起到市纪委去。到了纪委后,纪委办案人员立即就将我带到纪委双规审查点上(恒达宾馆807房间),从此开始我就失去人身自由。在这六天时间内,我的身心承受了无比的打击。审查一开始,纪委的同志就宣布:“我们每一个同志都是代表组织的,你现在的身份是被审查对象”。先要我说明一下时代广场人防工程工程建设情况。我就如实说了整个工程分六个标段,即:1、挖运土方工程;2、装机工程;3、土建水电工程;4、外墙防水工程;5、回填土工程;6、口部伪装房建设工程。这六个标段工程都是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并且都是完全执行杨健副市长的指示,以最低价中标。在招投标过程中按照当时董高波主任的指示,都事先由我约请市纪委监察室、市财政局、建达监理等单位的领导参加共同商定相关事项。时代广场人防工程还是市纪委行文公布的2004年重点跟踪监督工程。然而我万万没有想到,市纪委的同志接着要我老实交代:在时代广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中,我收受了人家多少钱。当时我就说:金钱我从没有收受过,烟酒我受过的。不信组织上可以去调查核实,这些人有名有姓,都可以找到他们对质。可是纪委的同志根本不听你的解释,硬说我有经济问题,并且诱导我说:“别的人你不要谈,就要你说说与土建负责人陶存山有什么不正常的经济往来问题”。我认真仔细地回想了一下,我说我从来没有收受过陶存山的钱。他们说我不老实,还说组织上早就掌握了“铁证”,你还想不承认错误。在被审查的第二天21号下午,市纪委的王瑞庭常委跟我说:“周定安,组织上已掌握情况,你如果只收受人家烟酒、或是3~5千元,我们是不会把你带到这儿来的,考虑你是个老同志,我向你承诺只要你老实交代,可以不用法律处置,用纪律处理,世上没有后悔药买,但有回头路走,人不可预测将来,但可以选择现在-------”
   我听得出来,这是领导在劝我,要我尽早交代错误行为,同时也听出,好像我收受了人家不少钱。当即我就急的双眼泪水直往下流,大声喊:这真是冤枉人啊!并哭着说:我的问题已向组织上交代了,烟酒我是收受过人家的,钱我是一分没有拿过任何人的,请组织上调查核实。可是还没等我把话说完,就被纪委王常委一口否定了,王常委说:“我们不掌握证据,是不会就把你弄到这里来。”当时我就感觉,我已经全身是嘴都说不清问题了,就好像成了罪人。
  在三天三夜不让我合一刻眼的情况下,加之我身体一直不好,心脏有毛病,血压又高,腰椎间盘严重突出,实在吃不消了。头脑中又有各种顾虑,一是家中人几天看不见我,不知会担心得怎样。家属本来身体就不好,我不回去对她打击一定很大;二是担心在审查点上如此下去,我身体会被弄残疾,将来你还能找哪一个。办案人员又对我说“你要抓紧老实交代问题,这样下去对你不利。我们电话一打,给你拉到高港去,交给保安,你就惨了。结果还是像沈文学、王彩明、薛启华一样,采取移送”。又说:在中国大陆上,哪一个敢跟共产党斗的?安徽省副省长零口供照样判刑等等。我一吓就只好按照办案人员的诱导一一先承认下来,只求脱身,脱离苦海。收受哪个人的钱的情况,他们已等于告知我了。但受人家多少钱还不知怎么说,只好采取试探的办法,从3000、5000、8000、10000、…直到他们认可为止才行。这完全是在兴化市纪委这些办案人员极不人道的折磨情况下,才错误地被迫承认的,换句话说就等于是“先背上黑锅保住性命”。
   回想在我被审查的六天时间经过,简直不是人过的日子,酸楚无处诉说!吃苦太多!冤枉太多!纪委所掌握的所谓“铁证”都是假的。我更想不通的是:兴化纪委仅凭陶存山瞎说的笔录材料,就能作为给我们定罪的依据,还要求我承认并按要求讲得和他瞎说的相吻合。我们是党的儿女,而儿女说的话组织上却不能相信。从被审查回家后,我一直睡在床上,几天后体力和神智才稍微有点恢复,但仍是寝食不安。一直在考虑,怎样才能向领导说清楚自己的委屈,事件的真相怎样才能大白?!我更不想含冤度过我的后半生,否则我死不瞑目!唯有恳请领导本着对我本人和家庭负责的态度出发,重新调查此案,我相信冤假案情会有个水落石出的!没有人可以改变事实!
   以上我所反映的情况都是实事求是的,请求领导信任、核实,我愿意接受党的永远考验和事实与历史的见证。
   谢谢领导关心!
  
                                                                                           情况反映人:周定安

                                                20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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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8 19: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做真实的自我w 于 2025-2-8 20:07 编辑

时代广场人防工程建设、审计、案情纪实

原兴化市人防管理中心主任:陈凤俊
2011年2月24日

        江苏省兴化市时代广场人防工程“窝案”确实是一起地地道道的乌龙案,一共冤枉九个人(“行贿人”全部指向同一个人:陶存山),其中被判刑的有五人,行政(纪律)处分的有三人,没有追究的有一人。该特大冤案的导火索就是兴化市审计局向兴化市纪委提供的一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注:审计报告按规定根本不能作为立案的依据,因为有时审计报告本身的真实、合理性是值得商榷的)。兴化市纪委仅仅依据审计报告,在没有进行深入调查、且没有任何其他案件线索的情况下,草率怀疑此工程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进而对相关人员进行逼供和诱供。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司法部门深信“纪委不会办错案”,根本无视所有人一路的申辩和喊冤,按市委书记“要将人防案办成铁案”的要求,硬是将一起本不该发生的荒唐透顶的特大冤案办成了所谓“铁案”。办案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申冤与压制打击的细节,令人发指!
一、人防工程建设情况
        时代广场人防工程是兴化市实行最低价中标的第一个政府项目,由江苏亚太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工程下浮达17%。土建部分(纯钢筋混凝土结构,已经剔除水电、消防项目),为陶存山所承包,陶存山所承建工程部分审核结算价309万元。工程于2004年4月开工,主体工程7月份竣工。工程从招投标阶段开始,兴化市纪委一直跟踪监察(刘启凤、唐主任、孙主任、陈营长跟踪参与),市财政一直跟踪审计(委托有资质的永成造价事务所),在争创优质工程、树清廉形象活动中受到省、泰州、兴化市领导和专家的一致好评。
        工程开工之初,人防办要施工单位尽快签订合同,但施工单位一直对“主材必须按合同同比例下浮”存有异议,一直不肯签订合同。2004年3月15日,亚太公司代表要求主材不能下浮,并说:“如果主材下浮这个工程肯定要亏本,我们不能做。”2004年3月22日,亚太公司再次派代表到兴化市人防办进行合同洽谈,他们还是不同意主材下浮,并说:“我们做你们的人防工程每买一样材料进场,都要贴17%的价格差价给甲方,这是不合理的。我们不如不做这个工程”。兴化市人防办的答复是:施工合同不能违背招标文件的规定,你们不做也可以,但工程投标押金10万元不予退还,并且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3月26日亚太公司派陶存山代表亚太公司勉强签订了施工合同。在签合同的同时,施工单位提出标底中存在漏项问题,人防办沈文学当面进行了答复:图纸中有的,标书中没有的,要求施工单位做的,按实结算;图纸中有的,标书中有的,要求施工单位不做的,按实核减。并在合同中注明“工程量按实结算”。 4月9日亚太公司陶存山进场组织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陶存山多次提到:“做这个工程,上了朋友的当,亏吃大了。单钢材每用一吨,我就要贴进去600多元钱(钢材4100元/吨,下浮17%,4100*0.17=697元),现在不是谈赚钱了,能保本就烧香求菩萨了。”他讲:“这个朋友是靖江人,人很厚道,我在春兰集团做工程熟悉的。这个工程开工前,接到他的电话,说兴化有个人防工程被他朋友中标了,准备介绍给我做。我当时正好闲着,心想做工程总不至于亏本,谈了好几次就来兴化做这个工程了”。
        5月底,施工单位向人防办提出要自行采购商品混凝土,沈文学跟周定安讲:“兴化基本上没有用过商品混凝土,我们对施工单位采购,质量有点不放心,我们两个都快退休的人了,不能搞出个豆腐渣工程,坏了我们的名声,再说合同上也有明确规定:‘商品混凝土由甲方确定’”。于是沈文学就把这个想法向人防办主任董高波作了汇报,董高波也同意了商品混凝土甲供。6月上旬,沈文学带领人防办、财政局、监理公司相关人员对泰州、高港商品混凝土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并确定与高港一家公司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时,财政局、永诚造价事务所也有代表在场,沈文学说:“考虑到地下工程工程质量,以防施工单位与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对质量问题相互推诿,决定由施工单位来统一管理商品混凝土供应及施工,合同由亚太公司与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签订,人防办见证,付货款要走亚太公司账上走,亚太公司不得截留”,大家也没有异议,永诚造价事务所提出要把手续完善好。
        针对工程经常出现停工半停工状态,施工单位工程现场负责人:陶存山的大舅子孙跃华总是这样说:“这个工程下浮这么大,我们用工的成本太高,你们也知道我们就这一个工程,一道工序结束就要歇好几天,我们不补贴窝工费用,工人就打包走人,做这个工程真是亏吃大了,当初和陶三(陶存山)商量这个工程做不做的时候,我就提出工程没有多少利润空间,在外地做工程还有好多想象不到的困难,最好不做,他不听我的,现在也知道后悔了”。
        7月下旬,人防办准备进行土方回填及附属房工程招标,考虑到陶存山工程质量评价较高,人防办主任董高波还专门提出要陶存山参加邀请招标,但陶存山当即回绝:“我在你们这里做工程,做一个亏一个,是金子工程我都不做了,我不想发这个财”。
        7月20日以后,具体施工负责人孙跃华认为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过,他跟周定安说:算算材料账和发给人员的工资感到亏本,所以还有大量扫尾工程他不想再干了。孙把人员撤走后,又有10天没有和我们见面,我们多次打电话找人未果。之前,孙考虑工地上的木方、木工板等材料用车装到泰州不划算,就在兴化低价处理了。现场管理人员多为陶存山感到可惜,都认为陶存山如果在兴化再做一个工程,这些材料都能用上了,就没有必要贱卖了。
        工程施工过程中,陶存山多次停工,而此工程又是政府重点工程,工期紧,为此人防办多次打电话、发函给亚太公司催促,并于7月30日由沈文学带队到靖江与亚太公司交涉复工事宜,并且强调: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复工,人防办将按照合同法起诉亚太公司。
        从亚太公司回来后,我们才彻底清楚工程出现层层转包的内幕,该工程由兴化人严军借用江苏亚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中标,而后,严军将工程整体转让给靖江做水电工程的老板徐柏松,徐柏松将工程水电部分自己施工,将工程土建部分经陶存山靖江的朋友介绍转让给陶存山,陶存山为此向亚太公司、严军、徐柏松共支付转让费26万元。
        8月上旬,亚太公司感到问题的严重性,董事长王志峰一行来兴化处理复工事宜,人防办态度是: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复工,否则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随后王志峰通过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宋吕银打电话给兴化政府办主任蔡莹,要求妥善处理。晚上,政府办蔡莹、丁锋主任还接待王志峰一行,人防办也有人也参加了接待。
        该工程一直是泰州市人防系统的一个亮点,省、泰州及兴化市有关领导多次参观,并给予高度评价。来该工程参观过的领导和团体有:省人大执法检查组(省人大城乡委副主任带队、泰州市人大副主任王洪卫陪同)、省军区有关首长、省人防厅所有厅长,泰州市人大执法检查组(人大副主任来则林带队)、泰州军分区有关首长、泰州市人防办所有主任,以及我市四套班子及人武部有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组等。
二、人防工程审计情况
        审计过程中,出现的所谓两份“假协议”是这样形成的:2006年6月份,陈凤俊刚刚就任市人防管理中心主任,按照刘世栋、沈文学两主任的要求,时代广场人防工程审计已经大半年时间了,要我配合审计局尽快结束审计,为此,我是经常与审计局、永成造价事务所、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对接。大概到8月份,除陶存山外,其他标段的项目负责人与审计局达成了大部分共识,唯独陶存山土建工程与审计局分歧很大。审计局提出“商品混凝土必须下浮,合同漏项由施工单位承担”,陶存山坚决不同意,并指出:“商品混凝土为甲方采购,是甲方定的价格、厂家,现在要下浮,说到哪里我都不同意。如果是我采购的,肯定下浮,甲方定的东西,要我赔20多万,有这种做法吗?钢材漏项,签订合同时就提出来了,人防办是认可的。如果当初不同意,工程我就不做了”。就在8月的一天上午,陶存山再次到审计局核对决算,中午我就约审计局袁锦翔吃个工作餐,请永成造价事务所徐银华、陶存山一道陪同。席间,我就提到人防办领导很想尽快结束审计,陶存山这一块都是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的要求进行决算的,并且永成造价事务所一直跟踪审计,人防办在工程上的决策都会征求永诚造价事务所的意见,现在财政结算审核可能在意义的表达上不够符合审计局审计规定,我们就是想请袁科长给我们指点一下,如何完善。袁锦翔也了解陶存山做的工程状况,是最低价中标、层层转包,也讲过赚不到钱,并且提出了完善的方法,就是把商品混凝土、井点降水工程以协议的形式完善好,并请示沈文学同意,仍由周定安代表人防办补签两份协议,这件事从头到尾财政局的王彩明、薛启华都不知情。(注:此两份协议在韩成龙书记2007年工作报告中,竟然被说成是王彩明、薛启华两人和人防办的人共同参与制定的。事实上,王彩明已经于2006年9月到新垛挂职锻炼,在纪委双规前,并不知道审计局出具了这份有问题的审计报告,更没听说过这两份所谓的假协议!)。
        市人防办知悉审计局的这个审计结果后,按照分管市长杨建的指示:“请人防办整改完善抓落实”,立即会同永成事务所、财政局经建科,针对审计报告,于2006年12月20日形成了《兴化市人防办关于时代广场人防工程决算审核情况汇报》,准备呈交市有关领导。汇报中对审计局提出的误差数据都做了一一回应,并对人防工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进行了说明。遗憾的是这一份情况汇报没有及时上报(被新上任的人防办主任刘世栋不明真相地搁置一边)。由于市领导没有及时得到人防办的书面答复,误信了审计局的这份审计报告(审计局的目的是夺取工程审核权和工程委托权)。审计局在报告中别有用心地提出“依据他们的会议纪要及补充协议,很可能引起行政诉讼,建议移送纪监部门进一步查处”,并且将未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汇报,直接送呈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领导,并对他们进行言语误导。兴化市审计局这种做法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他们对人防冤案的形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决算审核,审计部门对中介机构行使审计监管职能,是从中央到地方一贯的做法。目前,兴化市审计局对政府项目的审核权、委托权归于自己,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不受监督的权利,谁能保证他们不出问题?难道纪检监察部门万事通,也要配备工程造价人员去监管工程审核吗?
三、人防工程案情
        人防冤案从2007年1月3日沈文学双规,到5月底周定安、陈凤俊进看守所,是纪委一个一个地硬办下去的。从怀疑沈文学开始,沈文学因承受不了“双规”措施而编造了收受陶存山10万元。接着就逼陶存山承认送了10万元,进后又逼其继续交待(给出怀疑名单),陶存山又被逼继续编出送其他8个人(包括原人防办主任董高波3万)的情节。接着,分别按此逼供证据分别对七人采取了双规措施(其中周定安、陈凤俊因找陶存山了解真相,并帮助其整理成“兴化市特大冤案”寄到江苏省委、省纪委领导,被二次“双规”)。他们分别是:王彩明4.7万)、薛启华3.8万)、陈凤俊2万)、周定安3.7万)、顾国民2万)、王宏启1万)、徐银华2万)承认收了陶的钱,人防案前后整整办了5个月。办理过程中,市领导、财政局、人防办、开发总公司等单位负责人都要求各单位相关人员自查自纠,但始终没有一个人退出所谓的赃款。于是:
        3月1日王彩明双规,后面的人还是不退赃
        3月7日薛启华双规,后面的人还是不退赃
        4月16日陈凤俊双规,后面的人还是不退赃
        4月20日周定安双规,后面的人还是不退赃
        5月8日顾国民又进纪委,后面的人还是不退赃
        5月10日王宏启进纪委后,后面的人还是不退赃
        5月11日最后一个人徐银华又进纪委了
        4月20日,我从纪委出来后,就与顾国民、徐银华联系,讲了受冤的经过,并要他们做好思想准备,有可能冤到他们头上。他们两个人不怎么相信。5月8日,建达监理公司经理夏文亮找到我,他讲:“顾国民又进纪委了,太不可思议了。这个300万元的小工程已经下浮17%,层层转包花费26万元,送礼30万元左右,这样算下来纯土建工程(不含水电、消防工程)下浮率30%多,太不可思议了,纪委怎么能这样办案呢?”。我立即把顾国民进纪委的事告诉徐银华,徐说:“纪委硬要这样,我有什么办法呢,只有等他们喊”。王宏启知道顾国民进纪委后,讲道:“这个工程最低价中标、又是三包,施工单位连请一顿饭也非常难得,人防工程混凝土浇筑连续四天四夜,都是甲方买方便面给工地值班人员吃,陶存山也没有请我们吃过一顿工作餐,当然我们也非常理解,毕竟这个工程几乎不赚钱,可能还要亏本,可想而知为何陶存山会这么小气了。纪委如果喊到我,我就绝食,看他们有什么办法”。顾国民从纪委出来后,我去他家看了他,他老婆眼泪汪汪地跟我讲:“他在里边撞墙,差点把命送掉,万一有个三长两短,我和姑娘(女儿)怎么办?全家人就指望他一个人养”。王宏启从纪委出来后,带上老婆和80多岁的父母到红旗农场,质问陶存山:“你什么时候送过钱给我?”。陶存山忙解释:“对不起,不是你老王我没有送过钱,其他人都没有,纪委搞的全是假的”。陶存山要他先等一等,如果纪委不退,到他这里拿,并分别给王宏启、顾国民打了“没有一分钱经济往来”的条子。后来听徐银华讲,他进去后,没有办法交代,纪委办案人员就有意走开,故意留下笔记本让他看。看了笔记本上的所谓的行贿金额、时间、地点后,他想来想去,没有别的办法,只好按照他们的要求“交代”。
         纪委给了这么长时间、这么多机会,并且七个受冤人明明都知道沈文学被逮捕是因为他交待收了陶存山10万元,但就是没有一个人主动退赃”。被纪委找去后,办案人员已经点出是有关陶存山的问题,仍然无法主动交待,为什么?要么是七个人都“爱财如命,爱到宁可找牢坐,丢饭碗,爱到宁可给父母、妻儿带来永久的伤害,爱到宁可给世人留下一世的骂名、给祖宗抹黑,也要留下这所谓的“赃款”;要么就是纪委在作假。说一个人执迷不悟、存在侥幸心理、把钱看得很重还可理解;同时说八个人,并且这八个人都不是三岁小孩、呆子、傻子,他们是军队转业干部、知识分子为主的受党教育多年的机关干部,概率有多大?纪委办案有一个误区:无论工程赚不赚钱,只要管理工程的人,不管有权没权的,工程老板都要送钱。工程一开工,陶存山是这样第一次“行贿”的:董高波(1万)、沈文学(5万)、王彩明2万)、薛启华1万)、陈凤俊0.5万)、周定安1万)、顾国民1万)、王宏启0.5万)、徐银华1万)。陶存山如此行贿,目的到底是什么?工程老板就是要行贿,一般也只是针对能做主的一两个人,怎么可能送这么多人,而且金额还成万。退一步讲,假如审计局的审计报告都是事实,这些所谓的问题又有多少利润空间?如果没有可观的多得利润,陶存山又怎么可能不计成本的向那么多人行贿?纪委办案人员陈建中在办案点曾经对我讲:“你陈凤俊是地质学校毕业的,搞测量你可以,搞工程你懂不了多少,跟你这么讲吧,陶存山做的这个工程,尽管下浮17%,转包花了26万,送你们这么多钱以后,他至少还能赚100多万”。王建林讲道:“你才搞了一个工程,要是搞了三四个工程,后果就不可想象了。现在的干部有问题的太多,清白的少,抓进来的没有一个是冤枉的。你们出事属于中奖,等于霉倒到你们头上”。办案人员总认为共产党的干部十个中九个有问题,这样的认识非常可怕,不办冤案才怪呢。
        2010年春节后,我遇到原人防办主任董高波,他对我讲:这个案子是百分之百的冤案,当时我在监狱听我家属讲到你们这个案子,我非常震惊。该工程纪委一直跟踪监察,就连造价几万元的防水工程、土方回填工程,都规范招标、阳光操作,纪委唐文奇书记也给予了较高的评价。我是人防办一把手,我都没有收到过陶存山一分钱,陶存山怎么可能送10万块钱给沈文学呢?更不可能会送钱给你们的”。
        希望上级对人防工程进行全面解剖,让事实真相早日浮出水面,还所有受冤人以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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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8 19:5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做真实的自我w 于 2025-2-8 19:54 编辑

冤案受害者陈凤俊讲述“翻供”“串供”真相
  
        2007420日我从纪委出来后,就一直在家休息调整。我对家里人讲,我没有收受过陶存山一分钱。我老婆讲,家里人相信你,只要人回家了,就比什么都重要,其他别考虑多少了,好好休息。第二天,顾国民(冤案受害者)打电话给我,问问什么情况,他讲,他不相信我陈凤俊收钱。我告诉他说我是冤枉的,是假的,没有办法,不说不放人。关你一个月、二个月,纪委照样关。我并且讲,周定安也已经进去了。因为我离开纪委办案点时,陈建中对我讲,你的接班人已到岗位了。我问:是周定安?他点点头。我对顾国民说:你也要做好思想准备,说不准冤枉到你的头上,他说绝对不可能。接着我打电话告诉徐银华(冤案受害者),我是冤枉的,没有办法,不按他们要求说,就不放人。我也要徐银华做好思想准备,说不准也会找到他,他不相信我说的。

   几天后,人防办刘世栋主任打电话要我到他的办公室。他告诉我说,沈文学出事后不久,纪委人跟我讲,要人防办其他人员主动交待问题。我当时就跟你们讲了,提醒过你们,你们不听(指主动交待问题)。现在出现了这个状况(指纪委对我采取措施)。我说我是冤枉的,没有收受陶存山一分钱(这时我想起刘主任在20071月中旬的一天晚上,确实曾打过电话给我,因为他听纪委人讲,说我也有一些问题。刘主任要我将问题告诉他,他帮我到纪委把情况说清楚。我当即对刘主任说,刘主任你放心,我不可能有情况,就是人家送我的1000元,我都退掉。再说,董高波、刘玉林出事是活生生的例子,而且我并不掌握什么权力,请刘主任放心。刘主任说,你这样说我就放心了)。我对刘主任说,我是为了出来,才根据纪委要求按他们提示我的时间、地点、金额说的。他讲,你为什么把“屎盆子”往自己头上扣?我说你不了解情况,纪委的人瞎来,不是人过的日子,他们威胁如不交待问题,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也别想出去。他们说,你陈凤俊想想,为了这点小事,造成社会影响值得不值得。刘主任对我说,我还准备把你作为后备干部培养,这样一来就泡汤了。
  从刘主任那回到自己办公室后,想想不是滋味。我是一个农村孩子,1986年以优异成绩考上中专(数理化三门满分),1990年分配到兴化建设局规划办工作。1998年组建抗震办、人防办,我最年轻,也是唯一的得力骨干。两办所有工作都是以我为主完成的,我还编过书。市领导、局领导有关讲话稿、相关文件的起草都由我完成。我的工作得到几任领导的认可,年年是先进。1999年提干,之后入党,2006年任人防管理中心主任,成绩是一步一步干出来的。可如今背上了黑锅,心里确实非常痛苦。接下来几天,我就找沈文学妻子了解沈的情况,他妻子告诉我,老沈是冤枉的,我说我也是冤枉的。然后,通过熟人分别找到王彩明、薛启华二人的家属,一见到我,她们就说,自己的老公是冤枉的,从没有收过陶存山一分钱。我又向周定安家属了解情况,那时周定安还在纪委,我告诉他们我是冤枉的,周定安的女婿讲:那你怎么想得起来说的?我说,你不了解纪委是怎么瞎搞的,我是没办法被迫承认的。
      为了了解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就打电话给给陶存山的大舅子。他大舅子负责兴化人防土建工程日常管理,我告诉他,我、沈文学、王彩明、薛启华以及周定安在纪委的情况。他说他清楚陶存山在人防上的所有事,绝对不可能送钱,也没有理由送钱,工程是优质的,能保本就不错了。我就问,既然没有送,他为什么要陷害这么多人?他舅子将陶存山骂了一通,并要直接打电话质问陶存山。接着,我就打电话给陶存山,我讲了我们的情况。陶存山说我没有送钱给你们。我问他,你既然没有送,为什么要这样冤枉我们。他讲,我也没有办法,兴化纪委的人太毒了,整了我八天八夜,我也是受害者,他沈文学在纪委瞎编我送钱给他,害得我受这么大的苦。纪委想,既然你送钱给沈文学,不可能不送钱给其他人,我就按他们的意思又瞎说了一桌子(指八个人:董高波、周定安、陈凤俊、顾国民、王宏启、王彩明、薛启华)的人。摊上这么个倒霉的工程,我哪有钱送人呀,我自己都穷疯了。我说,既然你是瞎说的,你从纪委出来后,应该及时告诉我们,我们可以主动找纪委领导澄清事实,不至于受此大冤。他讲,我就是要把事情搞大,靠一个人、两个人翻案翻不掉,到时候我们一起翻。我说,这么多人遭罪,丢了饭碗不算,有人还要坐牢。他说,对不起。
   此前,听说沈文学被纪委查出来,收受过陶存山十万元。我们同事都想不通,人防办董高波是一支笔,平时具体事情基本是周定安负责。就算陶存山送钱,他也不应该是主要行贿对象。而且在我们印象中,沈文学平时谨小慎微,为人很正,一直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怎么也不能将他与收受别人十万元挂上钩。综合我们几个人的情况,特别是周定安从纪委出来后,一直也在喊冤,说自己是“拿钱买命”,他也坚信我陈凤俊也是被冤枉的。因为他都没有收受过陶存山一分钱,怎么可能陶存山送钱给陈凤俊了。我又将了解到的沈文学、王彩明、薛启华的情况跟他讲了,这时我们意识到人防案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冤案。我们决心要澄清事实,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如果只冤枉我陈凤俊一个人,我也没有能力去翻。但这么多人受冤,我们力量大,决定一起翻。于是,我和周定安商量后,决定向市委贾书记、市政府顾跃进副市长以及建设局领导反映我们受冤枉的情况。后来征求律师意见,律师讲,关键在证人要说真话就行。
    我和周就一起去找陶存山,第一次我们到达红旗农场陶的办公室时,他不在家。他老婆说,我们在兴化搞人防工程根本没赚到钱,人防工程质量优质,又不是豆腐渣工程,我们哪有钱去送人?并且说兴化纪委瞎办案,我家陶存山在纪委吃了不少苦,他有心脏病,差点把命丢掉,全是受害者。我们讲了沈文学、王彩明、薛启华的情况后,陶存山老婆非常坚决地对我们说:你们放心,我们肯定要翻,就是到法庭也要翻。我们觉得陶存山妻子的态度非常诚恳、非常坚决,决定隔日再遇一下陶存山。第二次我们遇到了陶存山,陶存山讲,没有办法,大家都是受害者,他讲,有关金额、时间、地点都是瞎编的,你们不可能猜出来。我们讲,正是由于你瞎说,纪委要我们做一模一样的笔录。陶存山说,真没有想到会有这个结果。然后我们就向他说明,我们已经咨询过律师,这个冤案只有证人出面才好推翻。我们要求他将事实写成材料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他说:我口述,你们记录,再请你们的律师从法律角度看一下。我们同意了,就将他口述的内容记下来,整理形成了“兴化市特大冤案”,交陶存山核对签字后,陶存山分别寄给了泰州信访局、泰州市纪委、泰州检察院、兴化纪委、贾书记、李市长、顾市长、杨市长等。
  之后,顾国民、王宏启、徐银华果然也相继被兴化纪委叫去交待问题,也应验了我的预测。我们决定在陶存山的喊冤材料中补充进他们三人的内容。我们再次找到陶存山,讲了顾国民他们三人也被纪委采取措施的情况。陶存山看过材料并认可后,又签字分别寄到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等有关领导。回兴化的路上,我们再次接到刘世栋主任的电话,又一次被兴化纪委带到恒达宾馆,开始了长达十天的地狱生活。
   再一次被兴化纪委弄进去,我知道后果不堪想象。陈建中说,我们是按照市委贾书记的要求,一定要把人防工程案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检验,还兴化百姓一个公道,因为社会上关于人防工程案件议论较多,说纪委办冤案错案。陈建中说,你们在外面的所作所为,我们都知道,你们辜负了我们的期望,你们有路不走,有饭不吃,你们对得起组织吗?然后他就问我,你说你是冤枉的,是有人提示你,暗示你的,是谁暗示你,提示你的?我说不提示,我怎么知道没有发生的事,我没有收过陶存山一分钱,陶存山也没有送过我一分钱。他又问是谁暗示和提示我的,真是贼或捉贼,我怕他打击报复我,不敢说就是他陈建中提示的。他又问,那你到底有没有收,我说没有。他说,你好好想想,还是一句话:什么时候想清楚,什么时候离开这里,一天不说清楚,一天就别想出去。轮到下一班时,他们讲,贾书记刚刚召开公、检、法、司、人防办、财政局、审计局等机关部门负责人会议,要联合办案,一定要把人防案办成铁案。你一定要讲实话,实事求是。我说我讲实话,我没有拿,陶存山也没有送过钱给我。他们讲,你怎么到现在还执迷不悟,你知道外面的形势吗?你面对的是一级组织,跟组织作对有什么好处。他们所谓讲实话就是要求我再次承认,他们讲孙如丽副市长缓刑不要,结果还是去坐牢了。你一定要认清形势,要把握好自己,端正态度,不然的话,后果不可想象!谁也帮不了你。在这期间,他们经常开碰头会,目的就是商量如何把案子变成铁案。第一步还是先逼我和周定安再次承认受钱。接着就是逼我将“翻供”“串供”的经过讲出来,实际上就是按照他们设计的圈套在走。
   熬了一夜,到了第二天早晨,又换了一班人(他们六小时一班,对我搞车轮战)。他们讲,你要抓住机遇,就这么大的事,承认了就没事了,再说纪委又不想把你怎么样,周定安态度比较好,他早就承认了,陶存山也承认了(注:我、周定安进纪委后,陶存山也被采取措施),还把陶存山说的笔录在我们面前晃了晃,你态度不好,你自己吃苦,目前这个形势你要看得更透点,你看你家里人都很着急,态度一定要好。他们又讲了某乡村干部因为态度不好,烟、酒全部算账,连一块钱也要加上去。孙如丽的例子跟你说了多少遍,你不能一错再错,你不说,日子也不好过,走不出这个门,何苦呢?这时候,我思想斗争非常激烈,承认吧,对纪委来说,是他们唯一要的结果,但我伸冤的努力不是白费了吗,我还有幻想:上级部门会来调查此事的,因为喊冤信刚刚发出去;不承认吧,纪委不会轻易放过我,再说陶存山、周定安二人又都被迫承认了,纪委单拿我一个人开刀,那就倒大霉了,说不准还要判我刑。想到这里,我确实后悔,没有听家里人劝,要我不能再参与了,否则纪委还会找我的,历史上被冤枉的人多呢,刘少奇是国家主席还被冤枉呢,你又算得了什么?但我当时一点听不进这样的话,我想,现在是什么年代了,更何况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古代冤案还要平反的。加之我们有八个人同时受冤枉,力量更大。但是万万没有想到,我们向上级部门和领导反映纪委办冤假错案的材料,最后还是回到兴化办案人员手里。正如后几天陈建中他们跟我讲的,你们能耐真大,把状告到泰州、告到省里了。跟你这样说吧,就是告到中央、告到胡锦tao、中纪委那里,最后信还是要一层一层转到我们这里,还是我们来办。中央、省里是不会来人办的,全国各地告状信多着呢,中央能管得了吗?想到家里的亲人,为了能够早日回家,再说也斗不过他们,想想还是低头承认吧,这也是纪委最终需要的结果。
    谁知这只是纪委设计的第一步,接下来,就要我交待这一个月干了些什么,与其他涉案人及家属一起做了什么,我如实做了回答,但在一些问题上争执很多,如与陶存山及其大舅子通电话的内容和当面的对话,我由于没有收过陶存山的钱,是问心无愧的通话口气、方式,很理直气壮。但是他们就要我从收钱的角度出发,把通话的内容、意思改得面目全非,逼我承认,并且说,你收了人家钱,怎么可能那样跟陶存山说呢,我没有办法,只好违心地接受。在纪委接下来的几天中,他们就把我跟周定安的所谓翻供串供的笔录,对来对去,每天都开几次碰头会。陈建中并且跟我讲,翻供、串供这件事,你是上窜下跳,找你找他。写材料,你是带头人、主谋,扰乱司法(笑话,纪委算司法机关吗),你怎么能跟他们家庭混在一起,你是活得不耐烦了,给你们路走你不走,第一次出去的时候就跟你讲,要服从组织决定,当然,到目前为止,我们还不想把你怎么样,但要走一下司法程序,检察院的人要来做笔录,你不能再一错再错,再不能反复,否则单是翻供、串供这点就能判你几年,你自己看着办!
   2007529日,检察院来做笔录,纪委也一直有人守在旁边,我再也不敢翻供了,就这样,我的各种幻想彻底破灭。接着就被检察院工作人员送进了看守所,在去看守所的路上,我跟他们讲,我没有收陶存山一分钱,我是冤枉的,我八辈子也没有想到会走到这一步。
后来知道,周定安的经历也和我差不多,我最后被兴化市人民法院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一年,周定安被兴化市人民法院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判决下达后,我们连上诉的勇气都没有了。我在看守所的四个月,每天以泪洗面,律师会见、检察院提审,我每次都号啕大哭,他们也非常同情,但鉴于本案的特殊性,他们也无能为力。(注:我的大哭竟然成了《人防黑道》上我犯了罪后悔的画面,真是黑白颠倒,有口难辨!!
  
  
  
                                           陈凤俊于亲笔

                                           2011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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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8 20: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真话实说 于 2025-2-8 20:52 编辑

希望上级对人防案进行全面解剖、深入调查,让事实真相大白天下,还所有受冤人以清白!兴化历史上最大的沉年冤案早日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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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0 09: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做真实的自我w 于 2025-2-10 09:23 编辑

“对人防案的问题,市委主要负责同志非常重视,多次召集会议听取相关意见。经研究明确了以下几点:

  一、严格依法处理,有错必纠,违法必究。

  二、请人大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并形成报告向市委汇报。

  三、请上级纪委对兴化市纪委的案件查处进行检查。

  四、市相关部门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对当事人的生活予以关心和照顾。

  五、市人民法院及时受理相关人员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六、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尊重法院作出的决定。如果是冤案将及时纠正,相关责任部门将依法承担相关的责任。

  七、相关人员必须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做出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情。

  目前,上述意见均已布置并明确了相关方面的责任。

                                              兴化市委办公室

                                                  2011年4月25日”

注:此意见在兴化西祠市民论坛公开发表后,至今未有下文,“明确相关方面的责任”成了一句空话,授意发布的人经过改造去惠生当高级顾问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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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1 11: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做真实的自我w 于 2025-2-11 11:23 编辑

                   天理何在 良知何在
                                                                                                     ——一个没有罪的“罪犯”的呐喊
   2007年3月1日下午,我被兴化纪委王建林等人带走,噩梦从此开始了。以王建林为组长的6人,每2人为一组,6小时为一个班次对我进行全天侯24小时身心摧残。不让坐;不让睡;强迫蹲马步;用强燥音折磨;强迫军训;用手指弹击额头;往脸上涂抹风油精;甚至针刺手指。稍有不从就被采取强制措施。每时每刻人都处于极度痛苦之中,生不如死,前30天累计睡眠不足20小时,人被一次一次推向生理极限。
   由于我工作以来,从未收受过什么人的贿赂,所以无法主动交代问题。在王建林等人的逼供、诱供下,我违心地作出了收受陶存山、刘永和、智国平三人126600元贿赂的笔录。笔录内容全非我亲身经历,纯属凭空捏造。三人笔录完成后,王建林对我进行威胁。要按已形成笔录转成检察院笔录,在陈松等人监视下,检察机关将纪委笔录拷贝后,让我签字。为避免被逼疯、逼死,尽快结束非人的双规噩梦,我只能继续违心签字,至此,历时37天的双规才宣告结束。检察机关拷贝我受贿笔录共四份,其中三份是在双规结束即07年4月6日前形成的,还有一份是进看守所做第一份笔录直接在材料上签字形成的,当时双规结束不久,长时间的身心摧残,被整怕了,加之王建林威胁不要吃“二茬苦”,害怕不签字会被退回纪委,继续遭受非人折磨。我在检察院机关介入第一时间就提出要见律师,以上几次笔录形成后才见到律师,我告诉律师,笔录内容不是我主动讲的,是按他们要求那样说的。律师告诉我,按事实说话是我的合法权利,这给了我维护自己权益的勇气。所以,当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我时,我签了不服从意见,并按事实说话直至现在。
  检察机关起诉我收受贿赂金额计95600元,其中陶存山47000元;刘永和26600元;智国平22000元;一审判决书只认定了我收受陶存山47000元的指控,对其他二人的,则表述为“被告人收受刘永和、智国平贿赂的事实,虽有被告人的多次供述,行贿人刘永和,智国平的证言及其它相关在卷佐证,但据此定罪的行贿人刘永和、智国平的证言取证程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侦查阶段取证的规定,该证言不具备有证明犯罪的效力,故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收受刘永和、智国平贿赂的犯罪事实不予支持。”兴化法院一审于08年元月4日因我“拒不认罪”按1万一年的从严标准判处我有期徒刑4年6个月有期徒刑。我上诉至泰州市中级法院,请求二审撤消一审对我的有罪判决,宣布我无罪,二审于08年4月24日开庭审理,同日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至此,完成了将一个无罪之人处理成一名罪犯的司法流程。
  兴化纪委王建林等人打着反腐败的正义旗帜,却做着严重违宪的见不得阳光的勾当。他们在未对财政基建财务管理职能进行认真调查情况下,偏听偏信,将我列为怀疑对象,采取逼供手段获取陶存山等人的虚假证言,再据此对我进行逼供、诱供;将虚假行贿证言拷贝为我的收贿证言。司法机关明知上述证言不正常,却没有人敢讲话。因为他们知道:完全推翻纪委结论,会惹麻烦,而维护纪委结论,纵使办错案,责任在纪委。因此,严重背离客观事实的虚假证言,成了呈堂证供和定罪依据。而家人和律师等人获取的多份陶存山的按事实说话的音像资料和书面材料却以取证不符规定和有串供之嫌而不被采信。所有这一切都是对司法独立和法治精神的嘲讽。
  一审判决以刘永和和智国平的证言取证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对我收受他们二人贿赂的指控不予支持。是刻意回避了两个重要事实:一是他们二人根本没有向我行贿;二是有关部门对我进行了非法取证。有关部门应依法查明刘永和和智国平到底有没有向我行贿,如果他们真的向我行贿了,就不应放弃对我的责任追究;若没有向我行贿,则应查明他们的行贿笔录和我的收贿笔录怎么获取的,没有发生的事件又怎么会惊人的相吻合。但二审对此却视而不见,完全受制于无形之手的掌控。
   由于在司法机关对我作出有罪判决前。兴化人防办所谓窝案已被兴化纪委摄制成廉政警示教育片,且在媒体公布。所以在我案件审理终结前,我已被宣判有罪。据《泰州日报》07年8月23日第六版“工程审计揪出一窝硕鼠”,此案涉及8人之多,行贿人都是陶存山一人。所以,我之冤案或许只是一特大冤案的冰山一角。在此,恳请一切有良知和正义的媒体和人士深入跟踪调查涉案人员的真实情况,关注事态的发展,将此案完全暴露在阳光之下。
  我生于农村,长于农村,父母都是善良地道的种地人,他们含辛茹苦将我培养成一名大学生,为了不愧对他们的养育之恩,我工作勤恳,为人正派,平时孝敬老人,一家人过着不算富足但却平静的生活,不曾想遭此横祸。身陷囹圄后,家中的耋耋老人,尚未成年正在读书的孩子和待业下岗的妻子从此失去了生活来源和精神依靠,为我请律师和四处奔波喊冤让他们承受着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巨大压力。在我沉冤昭雪前,他们将无一日安稳,每天生活在挥之不去的阴霾之中。兴化纪委某些人所制造的冤案,是在构造和谐社会过程中,给这个社会画上的极不和谐音符,他们的行为是对社会公正和司法公正的公然挑战。
  进入司法程序后,我不断地写材料反映情况,期盼司法机关能实事求是,从行贿人行贿动机入手,依法重新传讯证人,听取法律允许条件下的证人证言,从而将案情查个水落石出。我总认为:客观事实是不容抹杀的,真理和事实是最具有生命力的,可现实却让我一次次地失望。杜撰的事实堂而皇之成了法律证据,事实的真相却被撂在了一边。按理说,良知和正义应该是当今社会的主流意识,可我和家人却看不见他们的身影。我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冤沉海底,听任命运对我和我的亲人的肆意蹂躏,看不到哪怕一点点希望……
  法庭上亲人喊冤的哭声在耳边萦绕,挥之难去……
  每天的太阳仍会升起,我和我的亲人却再沐浴不到它的光辉……


注:此文为王彩明在泰州看守所所写,当时就猜测所有人都是被冤枉的,从自己亲身经历和对工程粗略了解推断:“我之冤案或许只是一特大冤案的冰山一角。”,后来知悉,果然人防案所有人都在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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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3 11:36: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本帖最后由 做真实的自我w 于 2025-2-13 11:41 编辑

一个社会中,正义感好比氧气,感同身受(的能力)则是制氧机。当社会越来越窒息,有能力(具经济或才能)的人会逃离,长期下去,民族的希望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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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4 09: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本帖最后由 做真实的自我w 于 2025-2-14 09:50 编辑

在看守所写给检察院办案人员的信
沈文学
   一、纪委办案人员说:我们纪委和检察院联合办案,你这个案是翻不了的(我在纪委已两次翻案),是铁案,我们所有的材料全部形成链条,像链条一样的连接,怪不得纪委为陶存山的材料要我三次捺手印,甚至在检察院的前一天下午,还在做陶存山的材料,又重新要我捺手印,连材料也不让我看,就要我捺手印,并说跟原来一样,你们想想,我光是捺陶存山一份材料就捺了三次手印,第一次是我瞎说的那一次,第二次是我翻供后陶存山屈打瞎说的那一次,第三次就是检察院去纪委的前一天下午。
   二、我瞎说时,也就是写交待材料5千、3千、2千时,陈建中说要加个“0”,不是千,是万,有一次我写了千,没有写万,他把我写的纸揉成团,往我脸上一摔,正好打在我眼睛上,你们看看,从以上这些情况纪委是不是要我说瞎话,我不说瞎话怎么能过他们的关。
   三、办案人员在我面前瞎造声势,我现在想起来还害怕,因为把我一人关在一间房里,终日不见阳光,两人看住我,不准超过厕所的门,一天24个小时,有23个小时我不能超过他们的办公桌。一是说这栋房纪委全包了,全住满了,就为了我这个案子,纪委的人全上了,光是吃饭的人就有70~80个人。二是说现在是日夜办案,凡是时代广场人防工程上的人这次一个都跑不掉,现在都集中在这里,这是什么伎俩?三是说每天吃饭住宿开支费用,纪委每天要拿2~3千,10天就是2~3万,这钱就是你沈文学出,你们想想,他们这是在办案吗?以上三点纪委办案的人都说过。
   四、要我交拾万元是纪委提出来的,并叫我写信给我家属,原话是这样的:你要宽大处理,就要积极退赃,你就可以组织处理,你就可以回去,并说态度决定一切。以上这些话是我第二次翻案,并要我第二次写保证书时说的,说话的这个我当面肯定认识,但是我不知道名字,是轮流轰炸的第二批六个人中的较年轻的一个人。我当时想,也在他们面前哭着说:第一次说,我已退居二线,我再去跟人家打工,一年弄2万元,5年的时间把这个塘填起来;第二次说,这10万元就等于我拿3~4年的工资,也是哭着说的。以上这两次纪委的人都听到的,只要他们纪委的人,有一点良心的话,我想,他们是不会否认的,因为这是事实。
   五、打我的情况:
   打我的头是陈建中,一是用拳头打我的头、脖子,打得我晕头转向,我当时想,好汉不吃眼前亏,现在保命要紧,因为我岁数大了,我当时还和他讲,你一个科长,怎么下得了手打一个56岁的小老头,我一生当中就小时候爸爸打过,第二就是陈建中了。二是要我举一个膀子,我实在举的时间有限,他站起来就狠狠的打我的膀子,把我的膀子往上拉,当时我的泪水、汗水象下雨一样的滴下来,我当时只想保命,实在受不了这样的折磨,而且我晕过去了。我当时全身的感觉我象在一条大船上在摇,又象在空中飘,好象神仙一样,周围是茫茫大海,人在空中飘,像仙女下凡一样,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我瞎说了,当时晕头转向,连厕所在那一头都搞错了,是白天是黑夜,根本都搞不清。三是叫我坐飞机,当时请你们想想,我饭吃不下,整天整夜没有觉睡,站着靠墙都打瞌睡、打呼,小腿子肿得象大腿一样,脚肿得鞋子根本没法穿。办案人员踢我的脚和腿,当时我的泪水和汗水直往地下掉,全身都湿透了,每次坐飞机都是一样,而且每个班都叫我坐飞机,他们俩个,一个人玩电脑,一个人看住我,我一做不好飞机,就是打,打得最多的是陈建中,请你们想想,我已是56岁的年纪了,当时我也曾想过死,但死又有什么用,当时的情景是生不如死。我瞎说时他们就对我好一些,并套住我嘴瞎说、瞎编,因为他们办受贿案都是他们常用的伎俩,你瞎说一件事,他们肯定编得出来,有的都很熟了。四是站着鼻子靠墙,看来这是最轻的了,但对我来说,下身已经肿得无法看的情况下,差不多28天没有睡一夜觉,我随时都有倒下的可能,我当时如果后脑着地,我一点生存希望都没有,因为他们是一级强大的组织,我死了对他们就象踩死的一只蚂蚁,这是纪委的人讲的。我记得当时办案的头把审我的部下叫过去,他们回来时就对我好些,这样的事情有好几次。请想想当时我不说瞎话、假话,怎么能活到今天。
   六、我到看守所以来,想起在纪委对我双规的日子里,纪委对我确实别有用心,耍足了伎俩,说一件事就足以说明:陶存山提供伪证的笔录就放在办公桌的抽屉里(实际上陶存山的笔录形成是在沈文学笔录形成后才有的,这是在诈沈文学),并安排人装腔作势的拿给我看,实际上不可能给我看,并说这是陶存山的口供,还说人家都承认了,你翻供又有什么用,你们想想,纪委为什么这么做,有点常识的人就知道了,这就是纪委的目的,他们本来知道没有这回事,但为什么屎盆子还要往我头上倒?这是为什么?
   七、在纪委,为陶存山的材料,我两次翻供,并两次要我写保证书,三次要我捺手印,就连他们办案的人都知道是瞎说的,是折磨我的意志,只要有良心,还有一点点共产党员的最起码的道德,他们心里都是清楚的。
   八、在上面已经说了,由于我整天整夜的没有觉睡,饭吃不下,还要受24个小时折磨,小腿肿得比大腿粗,当时我整个人在空中飘,在一条大船上一样,我像在空中神仙一样,面对的是神仙,我瞎说了,而且就是当时陈建中说要加个“0”的时候。这里有几条,你们想想,分析一下:一是陈建中说我沈文学一次性就受人家5万元,借你沈文学100个胆子,你都不敢受,这就是陈建中的原话,还说我了解你沈文学,你不敢要。二是你一次收人家5万元是没有这个基础的,办案的人一想就知道,做什么事都有个过程,就像人变坏一样,不是一夜头,人突然就变坏的,这点基本常识他们办案的人都是清楚的。三是2月15日纪委对我实行双规,并说在开发公司我有重大经济问题,有什么重大问题呢,就是一条要我瞎说,并指名到姓,到金额要我瞎说,你们可能要问,纪委要你瞎说,你不瞎说就是了,说句心里话,我56岁了,我实在受不了如此软折磨,身心受到极大伤害。我没有其他办法,我要生存,要活命,只有瞎说。四是我已经到退二线的时间了,身边有董高波的教训,我受过党教育这么多年,打过仗,立过功,受过JIANG总书记、温家BAO总理的接见,家中有照片为证。五是人家送钱给我,我都不要,有例为证,就是时代广场砼厂家经经理,在城北中学门口,像打架一样硬要我把钱拿走,我死活都不要,还有就是张经理的领导,就是他们的一把手,也是同样,以上这些就足以说明我收陶存山的钱是假的,陶存山事实上就根本没有送,根本没有这回事。
九、还有一点必须说明:就是纪委不套住陶存山的嘴,陶存山怎么知道是三次,5万、3万、2万,根本没有这回事的事情,陶存山怎么说得出来,我非常想不通,我在纪委与世隔绝,没有的事陶存山怎么知道的?(由此可见,陶存山关于送沈文学钱的笔录就是沈文学自己编造出来的)说一件事,你们想都不敢想,但纪委做出来了,什么事呢?就是快结束的时候,也就是第三次捺手印签字的时候,要我把陶存山说的是个装酒的袋子放的钱,要我背下来,你不背你就是态度问题,态度决定一切,并安排走人叫我重复背,这个人就是跟陈建中一班的这个人,打电脑比较快,有一次连陈建中本人还亲自要我背下来,说给他听,你们想想,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在检察院介入的前一天,他们还对我说,你属自首,还说要减轻处罚,到时我纪委盖个章就行了。

沈文学与江泽民合照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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