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像你这样爱狗人士之外,可能全世界再没有人将狗权大于人权的理论说的如此大张旗鼓又正义凛然了!还真是伪善! 狗是动物,是生命,但同时也是商品。这是它们的属性。你承不承认,这属性都客观存在。无论是不会说话的苹果,还是看着愚蠢肮脏的猪,又或者是水汪汪眼神无助的小狗。从商品属性上讲,它们是一样、平等的。 绝大多数普通人对于小动物,尤其是小狗这类“陪伴动物”都是爱护的,极少有人有意地去伤害他们,对于是否吃狗肉的问题,是一个文化、习俗问题,我们可以把它置于一种文明变迁之中进行考察和讨论,甚至,那些动保主义者可以进行抗议和呼吁,但是,这一切都只能在言论层面和法理框架内进行,而绝不允许随意溢出法律的边界。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之下,吃狗不违法,吃狗肉是文化层面的个人选择,你无权抨击,更无权指责。 我们热爱动物,但我们也必须食用动物。我们处于食物链的顶端,这没有办法。你认为小狗可爱,我认为小猪也很萌,小牛小羊的眼睛也会说话,小土豆小西红柿圆滚滚的,被切成碎丁,放在油锅里煸炒,你不心疼?按照这种逻辑推演,我们全体自决才是最道德的方式吗? 那个最著名的悖论“用火腿肠喂狗,你想过猪的感受吗?”永远都是无解的!
所以别跟我举什么道德大旗,有本事拿出宪法条例来!别以为你爱狗就可以站在道德最高点指责我,这样的行为才虚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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