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条令人气愤的新闻! 9月24日
扬州高邮的李女士表示 刚满15周岁的女儿 在家被熟人猥亵了 …… 李女士说 事情发生在今年7月底 那时15岁的女儿 独自在高邮城区 上培训班 自己的牌友老吴(化名) 突然说要请女儿吃饭
“他说明天来高邮有事,请我家姑娘吃饭。”李女士说,老吴五十多岁了,之前还和女儿认了干亲,女儿算是老吴的“干女儿”,于是自己也就没多想。
没想到,第二天中午,女儿急匆匆打来电话:“我不想跟他吃饭,你快点来!”李女士急忙问女儿发生了什么事,女儿说等她来了再说。
李女士感觉不对劲,想到自己在女儿住的出租屋内装了摄像头,就立刻用手机点开,看到的内容让她大吃一惊!
原来 临近中午 吴某以请吃饭为由 来看李女士的女儿 没想到进门后 他就抱住孩子 往床上按! 发现“干爹”不对劲后 孩子拼命抵抗 混乱中 女孩翻到床对面 拿出一把 收藏的金属工艺刀剑 和男子对峙 对方这才收敛 悻悻而去 看到女儿受辱,李女士既后怕又愤怒:“监控一调,我就瘫下来了,我都不晓得怎么弄,(这)真的是畜生做的事情!” 李女士报警后 警方第一时间 将吴某传唤至派出所 认定其猥亵 给予行政拘留八天的处罚 对于处理结果 李女士并不满意
“如果我家姑娘胆小的话,就有可能被他得逞了,最后就判了个8天。这种人太嚣张了,他好像认为就拘留8天,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对他来说,处理得太轻了,真的。” ——李女士
更让她始料未及的是 此后当地传出风言风语 让母女俩几乎崩溃 ……
“外面个个说,我家姑娘已经被他得逞了,又说我拿过他的几十万赔偿,根本就没有这一回事!”
——李女士
高邮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姚警官则回应称,吴某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 随后,有法律专家表示:“从视频内容看,男子吴某确实有猥亵的故意,但行为尚不构成强奸。”
律师说法: 在当时的条件下,男子的行为是没有强奸的故意,而是有猥亵的故意,所以说应当认定他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
律师强调:李女士的女儿刚满15周岁,尚未成年,根据“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法律精神,吴某的行为可适用“从严惩处”的规定,李女士可以向公安部门提起复议,追究吴某的刑事责任。 律师说法: 如果说受害人以及她的母亲,认为目前对他的处罚不足以匹配他的罪行,应当被处以刑事处罚的话,受害人以及她的监护人有权向上级公安机关进行申诉,要求对这个案件进行刑事立案,对当事人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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