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泰州头怪 于 2021-10-5 10:29 编辑
第一条 本市城市建成区域范围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市住建局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规范本市物业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和管理、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负责物业服务用房的监督管理,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与退出项目时有关资料和资产的移交,会同相关部门对物业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各街道、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第三条 各街道、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并建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事宜。 第四条 市财政局、城管局、公安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等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通力配合,加大行政管理和执法力度,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协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专项保障资金,并列入市政府财政预算。 市城管局负责查处物管小区内违反规划、绿化、市容等法规的行为。督促、指导、协同各街道、开发区对物管小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防控和处置,依法查处擅自在建筑物外墙开门开窗、破坏公共绿化、流动摊贩,以及负责其他城市建设管理的相关执法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物管小区的治安防范、犬类管理、居民出租房屋、电瓶车充电等综合管理,加大对物管小区治安防范矛盾的协调处理。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对小区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瓶车充电的安全检查,对存在消防隐患等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负责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项目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等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查处物管小区内营业性产生的噪声、油烟、废气、排污等超标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物管小区电梯安全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查处物管小区内利用非营业用房实施生产、加工、经营的行为。负责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明码标价进行监管。对诚信记录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顿和治理。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对物业服务企业投标、履约行为进行诚信管理。 其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物管小区内相关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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