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组织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反映的地点位于中堡镇戚家村11组,2018年由本村村民陈增辉培育女贞苗木,2024年上半年进行移植,恢复耕种。该地块面积12亩,其中8.42亩为村民陈增辉、陈信均二人承包田,土地确权证号分别为:苏(2017)兴化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98351、098356号,其余为王朝门、陈增荣、王寿门、王吉门、金俊松、毛明兴6户村民秧池。
经核实,该地块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时为耕地,三调为林地。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第一条第二款“三调为林地,在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耕地上种树的,经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共同确认到图斑后,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的相关规定,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逐步恢复为耕地,林草主管部门无需办理林地审核审批、采伐等手续,不纳入林业监督执法”。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该地块无需办理林地审核审批、采伐等手续,不纳入林业监督执法范围。
谢谢!
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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