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版主二号 于 2021-9-28 21:12 编辑
镇党委: 镇政府: 本人是兴化市荻垛镇大王村公民李杰,一直在外发展,游子对于家乡蓬勃发展的势头尤感欣慰,家乡好才是真的好。 欣闻家乡准备新建的娄荻线公路经过我们大王村,应该是好事,促进了国家发展的势头,家乡人员来去的便利。 可惜的是公路选址设置规划中公路距离我的房屋不到一米(历史中是我新建房屋后才有农村的机耕水泥路),此路规划绝对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章公路线路
第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档案,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之法规! 在沟通镇分管公路的郝副镇长面对违法违规的公路规划,建议镇重新依法规划后再实施公路工程时,在其行却不懂其法,枉顾公路安全的郝副镇长官味十足霸气的答复“规划绝不改”! 面对一位明知故犯的官员答复!逆法而行的官员代表镇党委镇政府的答复意见!为了不制造更大的社会矛盾,为了不制造政府和农民之间的矛盾!故决定依法起诉政府请理解万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