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兴化有深度的论坛

兴化市民论坛---有深度、有温度、有热度的论坛!

搜索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心存善念

[乡镇动态] 兴化市乡镇编外老员工的前世今身

[复制链接]

22

主题

994

帖子

2763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发表于 2024-11-27 10:27: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更有造假年龄、造假履历,混进编制内的居高位的某些干部,挤压、盗取了任劳任怨、干实事的编制外老员工的身份……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值得社会深思……

0

主题

12

帖子

32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发表于 2024-11-27 22: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哎!别指望了,到现在有消息了吗?哎

17

主题

1134

帖子

5782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发表于 2024-11-29 07: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楚水叮咚 于 2024-11-29 07:13 编辑

为人民服务的人在为工资福利在公众论坛诉苦叫屈的时候,你有没有想到,老百姓看到了你的贴子是什么感受?
当今总是喊着为人民服务的人,到底是在把本职工作做好为人民服务?还是为自己的工资福利诉苦叫屈为人民币而服务?
不管你是在编还是不在编的工作人员,你当然有对自己不公待遇诉求的权力,该怎么去诉求我觉得应该是依法依规的去你的主管部门反映问题。在公众面前如此叫屈,社会负面影响远远超出了你的想象。
有公心,必有公道。

0

主题

18

帖子

134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发表于 2024-11-29 13: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盐城
乡镇七站八所的工作人员他们大多是凭关系进去的,后来定编可以说也是凭关系。个人认为当初没定上编就应该勇敢地出走,到苏南闯一闯,或许有大的成就。现在作为一位非编或说临时人员想与在编人员平分秋色,肯定不可能,身在经济薄弱的乡镇,想有高的工资更不可能。现在只能边工作再搞些其它第三产业以弥补收入的不足。

1

主题

25

帖子

96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发表于 2024-12-1 15:3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刚考入事业编制的小王,由于所在部门比较的繁忙,加上自己是新人对相关业务的不熟悉,所以就导致了连续的加班,他去找部门领导去反映加班的事情,可是却被领导给上了一课···

由于近期一直在关注编制、福利待遇这类的话题,所以看到这类的消息就会比较的关注,今天看到这样一则消息,小王是刚刚考上的事业编,由于所在部门比较的忙,加上对业务的不熟悉,连续加班的他去问了领。本来是想要找领导说说工作时长的问题,毕竟这一周下来已经远远超过40个小时,已经超出了劳动法的规定,看看有没有加班费啥的,可结果却被领导一句话堵了回来:你不知道,劳动法是不适用于事业编身上的吗?小王这才知道原来还有这条规定!

看了这则消息,我也是到网上查询了一下这个说法是否正确:确实劳动法不适用事业单位人员!在我的认知里他们也是几年签一次合同的难道有什么不一样吗?都是签订合同!原来是这样:他们签订的是聘用合同,而不是我们认知里的劳动合同,说白了就是不构成劳动关系,所以小王才会吃到闭门羹,原来是这样!


我发现用人单位、企业和编制单位有一个非常明显的差异:企业、用人单位是“适用”《劳动法》,而事业单位是“依照”《劳动法》执行。这个是有很大的本质区别的,我特意去查了一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行政法规,但是相关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正式法律至今尚未出台,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都要按照这部全国性的行政法规执行。该条例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是聘用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人事关系!

不过在机关事业单位上班的人员,我相信有很多都是外聘也好、派遣也好,哪怕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劳动关系,都是受《劳动法》保护的,这个我们也不必过分担心。平时多了解一些相关的知识,有助于我们更好的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1

主题

25

帖子

96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发表于 2024-12-1 15: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劳动法适用于事业单位,但不适用于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人员不适用《劳动法》,编外工作人员适用《劳动法》。《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如下:1.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构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树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按照本法执行。能够看到,对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规则并不一样,企业是“构成劳动关系”,只需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哪怕没有签署劳动合同,都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从实践用工之日起适用《劳动法》。而事业单位是“树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假如没有和事业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就不适用《劳动法》。因而,要判别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能否适用《劳动法》,关键在于能否树立劳动合同关系

8

主题

24

帖子

147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发表于 2024-12-4 07:08: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20 25年村委书记换届入编新政策出台。广大村干部努力提升工作效率争取进入编制不被歧视。兴化陈堡镇陈家堡村书记王树华、副主任朱党红积极配合这次入编机会。可惜在职期间工作动力不足,做事总寻找想什么"东西"?自认为有陈堡矛盾调解中心(司法所长)冯汝进、信访办主任潘国萍罩着,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欺压百姓。(不是诽谤而愿承担法律责任)这样的表现能入编进入体内?

8

主题

24

帖子

147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发表于 2024-12-4 08:25: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20 25年村委书记入编换届新政策。大家努力工作做出成绩迎着换届村委书记进程中。兴化陈堡镇陈家堡村书记王树华、副主任朱党红投入继职入编工作中。可是王、朱二委在职期间工作动力不足,利用职务之便办事总寻找想需要自己的"东西",凭着有陈堡矛盾调解中心(司法所长)主任冯汝进,信访办主任潘国萍罩着违法违规徇私舞弊欺压(不是诽谤我承担法律责任)陈堡镇党委薛超书记、赵宏高镇长对德不配位王、朱提拨或继职?)这样村二委村村民能拥护吗?村委是维护守护村民共同发展富裕。希望更多有志者如愿己偿入编!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Copyright © 2011-2014 兴化市民论坛---有深度,有温度、有热度的论坛! ()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