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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 15: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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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刚考入事业编制的小王,由于所在部门比较的繁忙,加上自己是新人对相关业务的不熟悉,所以就导致了连续的加班,他去找部门领导去反映加班的事情,可是却被领导给上了一课···
由于近期一直在关注编制、福利待遇这类的话题,所以看到这类的消息就会比较的关注,今天看到这样一则消息,小王是刚刚考上的事业编,由于所在部门比较的忙,加上对业务的不熟悉,连续加班的他去问了领。本来是想要找领导说说工作时长的问题,毕竟这一周下来已经远远超过40个小时,已经超出了劳动法的规定,看看有没有加班费啥的,可结果却被领导一句话堵了回来:你不知道,劳动法是不适用于事业编身上的吗?小王这才知道原来还有这条规定!
看了这则消息,我也是到网上查询了一下这个说法是否正确:确实劳动法不适用事业单位人员!在我的认知里他们也是几年签一次合同的难道有什么不一样吗?都是签订合同!原来是这样:他们签订的是聘用合同,而不是我们认知里的劳动合同,说白了就是不构成劳动关系,所以小王才会吃到闭门羹,原来是这样!
我发现用人单位、企业和编制单位有一个非常明显的差异:企业、用人单位是“适用”《劳动法》,而事业单位是“依照”《劳动法》执行。这个是有很大的本质区别的,我特意去查了一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行政法规,但是相关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正式法律至今尚未出台,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都要按照这部全国性的行政法规执行。该条例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是聘用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人事关系!
不过在机关事业单位上班的人员,我相信有很多都是外聘也好、派遣也好,哪怕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劳动关系,都是受《劳动法》保护的,这个我们也不必过分担心。平时多了解一些相关的知识,有助于我们更好的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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