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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假释期间是否可以执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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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8 11: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司法实践中,我们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人适用假释或管制等措施,那么,我们可能会产生如下疑问,同一犯罪人在假释期间是否可以同时执行管制呢?上海离婚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假释期间是否可以执行管制
  假释期间不可以执行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假释是否可以撤销
  根据刑法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是会被撤销假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根据刑法规定,假释与管制的要求不同,假释要求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法定期限后,经综合考量,才能适用假释,所以二者是不能同时在一个犯罪人身上执行的,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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