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在撤销之前,婚姻是有效的,在撤销之后,属于无效婚姻,因此其效力是待定的,不能单纯的对其效力进行认定,需要看当事人的选择。关于农村买卖婚姻是否属于有效婚姻的问题,下面上海婚姻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一、农村买卖婚姻是否属于有效婚姻 1、农村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在撤销之前,婚姻是有效的,在撤销之后,属于无效婚姻,因此其效力是待定的,不能单纯的对其效力进行认定,需要看当事人的选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买卖婚姻的法律后果 1、买卖婚姻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广义的买卖婚姻还包括以聘金、聘礼、嫁妆等其他形式索取财物的婚姻。历史上由于男女两性地位的不平等,以女方索取财物者居多,也有男方以索取一定量的嫁资作为成婚条件的。狭义的买卖婚姻仅指以妇女作为婚姻交易之标的。 2、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与包办婚姻不同,其婚姻是自主自愿的,索取财物是违法行为。在现代社会买卖婚姻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在中国属于无效婚姻。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者,按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买卖婚姻,是指以索要财物为目的的婚姻关系,此时,发现自己受骗的一方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呢,也即买卖婚姻可以解除吗?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买卖婚姻是介意解除的,但在司法实践中,申请解除的一方是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故而以买卖婚姻为由,宣判离婚的情形是较为罕见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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