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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管制期限内要遵守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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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7 10: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关于管制期限内要遵守什么规定的问题,下面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一、管制期限内要遵守什么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六)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二、刑法规定的管制期限是多久
  1、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这一期限既反映了管制作为轻刑的特点,又不失作为刑罚的必要惩罚作用。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2、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现实生活当中触犯了刑法规定的话,就需要受到同等责任的一个承担,因此我们国家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的罪行会做出一个明确的处罚规定,有一些人他就有可能适用管制,管制,相对来说的话是所有刑法当中相对比较轻微的,但是有适用要求条件。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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