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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正义虽会迟到,但终将要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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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0 21: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殿堂;法官则是这道防线的守护神,是维护法律尊严、惩恶扬善、实现公正的执法者;法庭在神圣的国徽下进行审判,法官肩负着正义的天平断案,这是何等地庄严和肃穆!

我叫向芙蓉,女,汉族、生于1967年6月17日,家住重庆市石柱县南宾镇玉音巷,身份证编号:513521196706170167;今天,我以受害人的身份怀着万分悲伤和十分无奈的心情,向您们紧急反映案情事实经过:
事件经过:
马华松向我借的钱到期后,经双方一致约定将本金转为我向嘉辉房地产公司(法人马连丰)购买石柱县城南小康村商品房的购房款,我和嘉辉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和嘉辉公司办理购房结算书,后来我起诉嘉辉和夏都公司交房,却被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何庆华法官以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24条,认定我的购房合同为让与担保合同,这第24条法律明确规定是签订的购房合同为借款担保,借款到期后购房合同仍是担保合同。我的是借款到期届满以后再签订的购房合同,本就是属于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九民纪要第44条明文规定借款到期后签订的购房合同属于以物抵债,合同应合法有效;最高人民法院第72号指导性案例明确规定:借款到期后转为购房款并签订购房合同,且办理结算,购房合同合法有效,而且明确规定不属于担保合同,但何庆华法官就是要枉法裁判我的购房合同是让与担保合同。
这样的认定我在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时,也得到高院的认可。
向芙蓉的6笔借款在2015年1月都已到期,且都已转为购房款并签订购房合同、办理了购房结算书。借款人马华松在2015年6月才犯非法集资罪进了石柱县看守所,公安机关在清理马华松的非法集资犯罪总金额时,向芙蓉原来的借款本金也被计算在马华松非法集资犯罪的总金额中。马华松刑事判决书上没有判决退赔给向芙蓉,也没有判决向芙蓉是受害人,但何庆华法官就是要认定刑事判决已经判决退赔给向芙蓉了,叫她去找马华松还钱。而且这样的认定也得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认可,向芙蓉是一个老百姓,还能怎么样?
对我案子最致命一击的是:《在一审还未判决时的2019年10月22日,就被县工作组强行处置了我已经保全了一年多的案涉标的》,我向问县法院领导:我向保险公司交了几千元的财产保全错误担保费以及法院收取我5000元的保全诉讼费是干什么的?你们的行为让我的案子在整个一审,二审,再审过程中都没有案涉标的。
县、法院领导,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控制(2021)渝04民终464、465、466号案件的错误裁定。县、法院领导为贪赃舞弊严重违反了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按照规定,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的规定;你们的行为就是为了阻止干扰我的案子的正常审判,严重影响到案子的审判结果,导致案子在二审被驳回起诉、再审被驳回申请的后果。
县、法院领导我行我素,违背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法院的形象。这是有多么天大的不公平!恳请上级法院依法为我主持公道!
我的上访经历及结果

2021年5月14日我收到二审裁定以前:《案涉标的已被其他人住进去几年了,开发商钱也没有》一这就是有关法院和政府的领导在我案子诉讼过程中预设的方案。我在2021年10月24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前,我已向有国家省市关机关上访反映情况,但时至今日,无任何结果。
恳请贵院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给予(2021)渝04民终464、465、466号案件的错误裁定纠正。判决确认申请人在2015年1月22日与嘉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3个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判令嘉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夏都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按购房合同约定交出3套案涉房屋(由于案涉标的已被夏都非法处置,申请人接受:按市扬价格折成钱赔偿差价款、退还本金和利息)
我希望:法院秉公执法,让百姓对司法公正更有信心。
你们歪曲事实无视证据混淆概念涉嫌制造错案,利用司法公器枉法裁判。面对这些,作为受害人我对国家的法治真的失去了信心。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作为县领导、法官何某不能政令畅通,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能歪曲事实无视证据混淆概念枉法裁判涉嫌制造错案,假设法官都纷纷效仿,到那时重庆的司法岂不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了?依法治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愿望何时能实现?对于这样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普通案件,作为一个法官能办成如此状况,甚至不惜违纪违法规充当保护伞,确实令人不安,夜不能眠。
法官本来是我国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对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具有重要的作用,法院也是案件判决的主要人员,法官能否做法公平、公正、守法,对案件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为此,根据《法官行为规范》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18年2月9日,全国法院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视频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法院工作会议上讲话:“要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不管涉及到什么人,坚决一查到底,决不让腐败分子在法院有立足之地,有藏身之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长刘海泉在法院系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坚决查处各种违法党章行为,进一步加强法院作风建设,坚决依法依纪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各级法院要重点查案是审判权和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拖延办案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要查处法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大案要案,坚决惩治腐败分子”的精神,祈望从速来查处。
望2023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利(监察委)切实履行监督主体及管理责任,实事求是,勇于担当,有错必究,依纪依法依规查处此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勇于纠错的态度和努力,让每一次审判拥有正义,让百姓对司法公正更有信心。致以衷心的感谢!
以上我所陈述的事实具有真实性,我予以负责。我希望我的反映能够引起上级重视,望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实我的案子,接受我的执行回转申请,还我一个公道。
对于此事的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跟踪报道!
实名举报人:重庆市石柱县南宾镇玉音巷向芙蓉
新闻采访请联系:15111988124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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