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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村民何明魁房屋遭强拆 损失巨大仍分文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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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 21: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新型农村青年 于 2023-3-2 21:08 编辑

 我叫何明魁,汉族,1972年5月27日生,身份证编号:533001197205270632,家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廖官社区5组,我实名举报:保山市一村民何明魁房屋遭强拆 损失巨大仍分文未得。

事件经过:

我在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廖官社区廖北5组拥有合法房屋一处。一直在此居住生活,2016年3月28日。隆阳区违法对我断水、断路,断电的房屋面积(438.71)平方米,不能正常生活,居住,被逼在外租房过渡。
2018年4月中下旬,我不在家的情况下,不明身份的人在大门上张贴了征收补偿决定书、补偿决定催告书、强制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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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我和合法的宅基证
2018 年 5 月 2 日,不明身份的黑衣人有几百人将隆阳区永昌街道廖官社区廖北五组我的房子暴力强拆,损失如下:电视机、电脑、沙发、取暖器等价值约室内物品遭到严重损失,时间点(2016 年 3 月 28 日至 2018 年5 月 2 日),共计 25 个月,按自己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十元,每月4387.1 元,共计:109677.5 元。断路断水(修路、拖水)的误工费 20 天,按每天 315.94 元。共计:6318.8 元。断水、断电、断路的合理维权费 3252.3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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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强拆我房屋的证据
对原告违法断水、断电、断路的精神损失抚慰金,每人 10000 元。按 6 人算共计: 60000 元。断电造成买照明设备一套的费用 5000 元。总计赔偿金额: 184248.66 元。
2019年9月26日,也是我不在家,有人在我租房的房门口贴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补充决定书,我的房屋测量、评估,此过程未取得我的同意。拆迁我的房屋时,别人都有挂户领导,唯独我没有挂户领导,把我搞漏了,断水断电的行政赔偿,一审、二审、再审都没有赔偿我一分钱。我上有年迈的父母,下还有上学的两个孩子,我的房屋强拆后,一家人过着无家可归,居无定所的生活。
中央深改组于2017年8月30日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做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着力解决政府不依法行政、政府失信导致行政公权力侵害企业和公民产权问题,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国家补偿制度,着力解决征收征用中公共利益扩大化、程序不规范、补偿不合理等问题。
非法强拆者的刑事责任

中纪委“强调”政府违法强拆追刑责,地方司法机关应该硬起来

2016年11月29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指出:“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犯罪,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依法惩治侵吞、瓜分、贱卖国有、集体资产的犯罪,促进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以及侵犯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者、管理者、从业人员财产权益的犯罪。对非法占有、处置、毁坏财产的,不论是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均依法及时追缴返还被害人,或者责令退赔”。这就意味着违法强拆的相关责任人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通知要求,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 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非法强拆不仅造成了“被征收人”财物的毁损,也给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严重抹黑,有些在地区甚至全国都造成了恶劣影响。由此可见非法执行强拆者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强拆的组织者应承担主要责任,其中公务人员同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按其触犯的刑律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相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失职渎职、超越职权甚至权钱交易行为的,则很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中,几乎每个条款都涉及到了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公民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是政府的基本职能。违法强拆严重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最严格的法律制裁。某些司法机关在这个领域不作为,不仅使得公民权益受损得不到救济,而且极大地戕害司法公信。

《通知》发布后,希望纪委监察部门能发挥强力监督作用,促使相关司法机关硬起来,勇敢地向违法强拆行为亮出法律之剑。

隆阳区等有关部门故意对抗中央深改组政策法规,背信弃义,不依法行政,肆意践踏法律尊严,欺下瞒上,滥用职权,违法动用公权力侵占农民房屋产权,违规强征强拆,强抢村民房屋财产,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也严重违反中纪办[2011]8号《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 中机发56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保山市一村民何明魁房屋遭强拆 损失巨大仍分文未得,致使给我一家人带来了深重的损失和灾难,使我异常艰难地生活着……

以上所述皆为事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实名举报人: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廖官社区5组何明魁
新闻采访请联系:15925563099

202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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