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退役军人 于 2022-12-14 10:27 编辑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们是2019年12月回来的转业安置军人(2007年12月入伍),于2020年10月份参加了兴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举办的2019年转业军人安置工作,当时在介绍兴化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时表明此企业属于国企,待遇按照国有企业标准,因此我们选择了兴化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在我们入职以后,工资标准迟迟未能落实,从2020年11月至2022年1月每月预发工资1800元,暂缴住房公积金每月1438元,在2021年期间我们多次向公司领导反映情况,领导答复等同批转业到国有企业人员薪资待遇确定后再拿出方案,参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我们的薪资待遇,于2022年2月给我们确定了工资待遇(每月扣除保险等自行负担款项后薪酬4000元,公积金1508元,执行时间从2020年11月开始。),但相比较于同批转业到其他国有企业战友(兴化市交投公司每月扣除保险等自行负担款项后薪酬5600元,公积金2300元;兴化市文旅公司每月扣除保险等自行负担款项后薪酬6200元,公积金2400元;兴化市城投公司每月扣除保险等自行负担款项后薪酬5700元,公积金2300元)工资较低,在汇报后是一拖再拖,期间也找过军人退役事务所,只是简单的给经发公司办公室打电话询问下,也就没有下文了,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了,也不能实际解决问题。目前年终绩效也没有,住房补贴也不发,不知道是不是财政没有这笔钱还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