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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30 11: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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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
举报信
兴化市纪委:
举报人:方义钱,住兴化市安丰镇锦绣嘉园4号楼3单元205室,
身份证号:321083196810101919。
被举报人:原任兴化住建局副局长袁春和,时任安丰镇纪检书记。袁春和和我是同村人,当时任安丰镇纪检书记,分管镇通村公路,2007年5月31日,打电话给我,问我道路工程做不做,当时我讲做,当时由他协调运作,不通过招标,他直接到村签字盖章并把合同拿给我,让我施工。丁杨路工程由我施工,于2007年7月竣工已通过上级部门验收格,但工程款一直未与本人结算。
2011年1月4日,本人打电话给袁春和要求他对接给付丁杨路前期工程款,因为丁杨路是由他通过协调索取了我5万元好处费给我做的,所以我要找他来对接此事。他说资金安排要打招呼,你要拿贰
万元给我去打招呼。他要求本人给付现金转账贰万元给他去送礼。
2011年9月16日,他再一次要求本人给付现金转账贰万元给他打麻将。当时他说以后有工程的话我再想办法补你,所以本人就现金转账贰万元给他。
袁春和利用职务之便,向本人多次索贿,数额巨大,且有相关证据,已构成受贿罪,恳请市纪委依法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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