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搞整顿,扎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工作,兴化市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公开顽瘴痼疾重点整治清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重点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对外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不如实记录报告; 2.法院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法院领导干部和办案人员不按规定记录、报告; 3.法院干警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等介绍案件,与律师、当事人、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搞利益输送等; 4.其他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 二、重点整治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不及时立案、拖延立案; 2.不严格执行审限管理规定,严重超审限,案件久拖不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3.违反诉讼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利用审判执行权谋取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 4.违反财产保全、执行查封有关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措施; 5.违规采取执行措施,查控、评估、处置财产不及时,执行案款清理不到位; 6.虚假终本报结,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 7.违反规定泄露审判秘密或其它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三、重点整治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1.对罪犯考核材料、立功或重大立功证据材料、病情鉴定等材料审核不严; 2.与刑罚执行机关干警、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私下串通,为罪犯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创造条件、出谋划策; 3.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虚假立功。徇私舞弊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 4.在罪犯交付执行过程中、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罪犯脱管、漏管。 四、重点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1.违规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2.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等; 3.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岗位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参与特种行业、特殊场所经营管理、特定产品销售的; 4.违反相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等; 5.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五、重点整治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1.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违规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2.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后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二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 3.法院原领导干部利用原岗位职权或职务影响,进行权力“寻租”,参与“捞人”“铲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原法院人员为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六、重点整治司法作风不严不实问题 1.对法院内部人员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事)件失职失察、存在的政治立场不鲜明问题不予严肃纠正; 2.担当精神不足,工作中勇于动真碰硬、直面困难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劲头不足,推进工作力度不够; 3.落实上级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存在的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问题; 4.裁判文书叙述事实不清,援引法条不准,判决说理不明,遗漏裁判事项等问题。 七、重点整治审判执行工作中涉民生问题 1.执行工作中对涉民生案件执行不够重视、效率低、执行难问题; 2.执行工作中涉民生拍卖信息披露不全面;屏蔽或撤销被执行人名单不及时;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力度不够。 八、重点整治案件庭审中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 1.庭审活动不规范,违反法定程序,开庭不准时,随意接打电话,不尊重当事人、律师、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2.司法礼仪不端,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举止不得体。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相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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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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