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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兴化市委员会 政协提案
(2020)第1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物业公司管理的建议
政协兴化市委员 钱宏才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我市居住小区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也越来越多,物业管理公司服务管理的质量好坏对小区居民的影响越来越大,近年来业主对物业投诉越来越多,已成为社区和业主敏感的焦点话题,暴露了物业公司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物业管理费的收费与所承担的物业服务不相对应,许多小区的物业管理过于简单,仅停留在清洁,门卫的层面,并没有起到管家的作用,未能按照物业管理合同进行规范管理。
2.物业公司过于关注小区的经营活动,借业主的公共资源,获取利益,如小区内停车收费,广告设置收费等,收费混乱,又不能公布收费使用情况,造成业主的强烈不满。
3.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有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感觉,对业主缓缴、拒缴物业费情况,未能从物业管理公司自身查找问题,而想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解决,给业主造成花钱买罪受的感觉。
建议、办法和要求:
希望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关注,加大对物业公司的规范经营管理,建议做好对物业公司的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
1.强化社区对物业公司的领导作用,使社区在物业公司的选择、聘用等起关键的协调、沟通作用。
2.加大对物业公司的财务审核,监管力度,加大对其不当得利的乱收费行为的查处。
3.强化对物业公司的考核,对连续多次考核排名靠后的公司实行末尾淘汰制。
4.制定我市物业管理服务的统一标准(分类型),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做到收费与服务相一致,让业主真正感受到物业服务到家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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