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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人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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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5 09: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本帖最后由 版主一号 于 2024-5-31 10:44 编辑

人大法工委_副本.png 住建部.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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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15 10: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本帖最后由 做真实的自我w 于 2022-6-15 10:44 编辑

QQ图片20220615104344_副本.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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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15 11: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兴化审计局2006年出具的关于时代广场人防工程的审计报告根本无法律和政策依据,竟然成为兴化市纪委办案线索,这是特大yuan案形成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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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15 14: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沈3.jpg       
    发生在2007年的江苏省兴化市人防工程特大冤案,本可以避免的!上图为受冤人周定安、陈凤俊从纪委出来后,找所谓行贿人询问为何要诬陷他们。在“行贿人”讲出触目惊心的逼供真相:共冤枉九人,行贿情节全是瞎编的后,他们帮助行贿人(小学文化)将整个案件真相形成书面材料---《兴化市特大冤案》,后由“行贿人”签字后,分别寄往省有关部门(包括江苏省纪委)、泰州市相关部门以及兴化市领导。谁知,这份材料由省纪委副书记刘大旺批转至泰州市纪委后,泰州市纪委书记陈国华竟然又批转到兴化市纪委,结果,不仅特大冤案没有得到及时纠正,相反,周、陈二人再次被“两规”并被判刑开除公职,混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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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15 14: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沈文学.jpg 沈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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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15 15: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冤案受害者陈凤俊“翻供”“串供”真相
  
  07年4月20日我从纪委出来后,就一直在家休息调整。我对家里人讲,我没有收受过陶存山一分钱。我老婆讲,家里人相信你,只要人回家了,就比什么都重要,其他别考虑多少了,好好休息。第二天,顾国民(冤案受害者)打电话给我,问问什么情况,他讲,他不相信我陈凤俊收钱。我告诉他说我是冤枉的,是假的,没有办法,不说不放人。关你一个月、二个月,纪委照样关。我并且讲,周定安也已经进去了。因为我离开纪委办案点时,陈建中对我讲,你的接班人已到岗位了。我问:是周定安?他点点头。我对顾国民说:你也要做好思想准备,说不准冤枉到你的头上,他说绝对不可能。接着我打电话告诉徐银华(冤案受害者),我是冤枉的,没有办法,不按他们要求说,就不放人。我也要徐银华做好思想准备,说不准也会找到他,他不相信我说的。
  
  几天后,人防办刘世栋主任打电话要我到他的办公室。他告诉我说,沈文学出事后不久,纪委人跟我讲,要人防办其他人员主动交待问题。我当时就跟你们讲了,提醒过你们,你们不听(指主动交待问题)。现在出现了这个状况(指纪委对我采取措施)。我说我是冤枉的,没有收受陶存山一分钱(这时我想起刘主任在07年1月中旬的一天晚上,确实曾打过电话给我,因为他听纪委人讲,说我也有一些问题。刘主任要我将问题告诉他,他帮我到纪委把情况说清楚。我当即对刘主任说,刘主任你放心,我不可能有情况,就是人家送我的1000元,我都退掉。再说,董高波、刘玉林出事是活生生的例子,而且我并不掌握什么权力,请刘主任放心。刘主任说,你这样说我就放心了)。我对刘主任说,我是为了出来,才根据纪委要求按他们提示我的时间、地点、金额说的。他讲,你为什么把“屎盆子”往自己头上扣?我说你不了解情况,纪委的人瞎来,不是人过的日子,他们威胁如不交待问题,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也别想出去。他们说,你陈凤俊想想,为了这点小事,造成社会影响值得不值得。刘主任对我说,我还准备把你作为后备干部培养,这样一来就泡汤了。
  
  从刘主任那回到自己办公室后,想想不是滋味。我是一个农村孩子,1986年以优异成绩考上中专(数理化三门满分),1990年分配到兴化建设局规划办工作。1998年组建抗震办、人防办,我最年轻,也是唯一的得力骨干。两办所有工作都是以我为主完成的,我还编过书。市领导、局领导有关讲话稿、相关文件的起草都由我完成。我的工作得到几任领导的认可,年年是先进。1999年提干,之后入党,2006年任人防管理中心主任,成绩是一步一步干出来的。可如今背上了黑锅,心里确实非常痛苦。接下来几天,我就找沈文学妻子了解沈的情况,他妻子告诉我,老沈是冤枉的,我说我也是冤枉的。然后,通过熟人分别找到王彩明、薛启华二人的家属,一见到我,她们就说,自己的老公是冤枉的,从没有收过陶存山一分钱。我又向周定安家属了解情况,那时周定安还在纪委,我告诉他们我是冤枉的,周的女婿讲:那你怎么想得起来说的?我说,你不了解纪委是怎么瞎搞的,我是没办法被迫承认的。
  
  为了了解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就打电话给给陶存山的大舅子。他大舅子负责兴化人防土建工程日常管理,我告诉他,我、沈文学、王彩明、薛启华以及周定安在纪委的情况。他说他清楚陶存山在人防上的所有事,绝对不可能送钱,也没有理由送钱,工程是优质的,能保本就不错了。我就问,既然没有送,他为什么要陷害这么多人?他舅子将陶存山骂了一通,并要直接打电话质问陶存山。接着,我就打电话给陶存山,我讲了我们的情况。陶说我没有送钱给你们。我问他,你既然没有送,为什么要这样冤枉我们。他讲,我也没有办法,兴化纪委的人太毒了,整了我八天八夜,我也是受害者。他沈文学在纪委瞎编我送钱给他,害得我受这么大的苦。纪委想,既然你送钱给沈文学,不可能不送钱给其他人,我就按他们的意思瞎说了一桌子(指八个人)的人。摊上这么个倒霉的工程,我哪有钱送人呀,我自己都穷疯了。我说,既然你是瞎说的,你从纪委出来后,应该及时告诉我们,我们可以主动找纪委领导澄清事实,不至于受此大冤。他讲,我就是要把事情搞大,靠一个人、两个人翻案翻不掉,到时候我们一起翻。我说,这么多人遭罪,丢了饭碗不算,有人还要坐牢。他说,对不起。
  
  此前,听说沈文学被纪委查出来,受过陶存山十万元。我们同事都想不通,人防办董高波是一支笔,平时具体事情基本是周定安负责。就算陶存山送钱,他也不应该是主要行贿对象。而且在我们印象中,沈平时谨小慎微,为人很正,一直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怎么也不能将他与收受别人十万元挂上钩。综合我们几个人的情况,特别是周定安从纪委出来后,一直也在喊冤,说自己是“拿钱买命”,他也坚信我陈凤俊也是被冤枉的。因为他都没有收受过陶存山一分钱,怎么可能陶存山送钱给陈凤俊了。我又将了解到的沈、王、薛的情况跟他讲了,这时我们意识到人防案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冤案。我们决心要澄清事实,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如果只冤枉我陈凤俊一个人,我也没有能力去翻。但这么多人受冤,我们力量大,决定一起翻。于是,我和周定安商量后,决定向市委贾书记、市政府顾跃进副市长以及建设局领导反映我们受冤枉的情况。后来征求律师意见,律师讲,关键在证人要说真话就行。
  
  我和周就一起去找陶存山,第一次我们到达红旗农场陶的办公室时,他不在家。他老婆说,我们在兴化搞人防工程根本没赚到钱,人防工程质量优质,又不是豆腐渣工程,我们哪有钱去送人?并且说兴化纪委瞎办案,我家陶存山在纪委吃了不少苦,他有心脏病,差点把命丢掉,全是受害者。我们讲了沈、王、薛的情况后,陶存山老婆非常坚决地对我们说:你们放心,我们肯定要翻,就是到法庭也要翻。我们觉得陶妻的态度非常诚恳、非常坚决,决定隔日再遇一下陶存山。第二次我们遇到了陶存山,陶讲,没有办法,大家都是受害者,他讲,有关金额、时间、地点都是瞎编的,你们不可能猜出来。我们讲,正是由于你瞎说,纪委要我们做一模一样的笔录。陶存山说,真没有想到会有这个结果。然后我们就向他说明,我们已经咨询过律师,这个冤案只有证人出面才好推翻。我们要求他将事实写成材料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他说:我口述,你们记录,再请你们的律师从法律角度看一下。我们同意了,就将他口述的内容记下来,整理形成了“兴化市特大冤案”,交陶存山核对签字后,陶分别寄给了泰州信访局、泰州市纪委、泰州检察院、兴化纪委、贾书记、李市长、顾市长、杨市长等。
  
  之后,顾国民、王洪启、徐银华果然也相继被兴化纪委叫去交待问题,也应验了我的预测。我们决定在陶的喊冤材料中补充进他们三人的内容。我们再次找到陶存山,讲了顾国民他们三人也被纪委采取措施的情况。陶看过材料并认可后,又签字分别寄到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等有关领导。回兴化的路上,我们再次接到刘世栋主任的电话,又一次被兴化纪委带到恒达宾馆,开始了长达十天的地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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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15 15: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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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15 21: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合肥
兴化市时代广场人防工程特大冤案逼供流程
  
  
  
  
   1、兴化市审计局向市领导提供带倾向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市纪委有关人员面前,添油加醋渲染人防工程建设中的问题严重性。同时,向纪委提供有关材料。
  
   2、纪委正处于两个月已经没有办案的窘境,如获至宝。一方面听信于审计局的别有用心的介绍,一方面想获取政绩。不顾正常办案程序,草率决定立案,将审计局提供的“可疑”人员名单列入调查对象。
  
   3、2007年元月4号,先对沈文学采取措施(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仅凭审计报告就怀疑沈,并采取双规措施—可怕),沈文学承受不了双规措施,在纪委逼迫下瞎编了收受人防工程土建老板陶存山10万元。从此,为特大冤案埋下隐患。纪委领导听了办案人员汇报,以为沈文学真收了钱。更坚信审计局报告和汇报的可信度。由此而判断其他人一定也收受了陶存山的钱,于是决定对陶存山采取措施。
  
   4、2007年元月18日晚,陶被采取措施后,一直辩白没有送钱给任何人。办案人员拿出沈的笔录,逼他承认。陶后期承受不了折磨,只能按沈的笔录承认送其10万元。纪委根据审计报告中的怀疑逼迫他继续交待,陶难以承受,顺纪委意图瞎编出向以下八人行贿的情节:董高波3万元、王彩明4.7万元、薛启华3.8万元、周定安3.7万元、陈凤俊2万元、顾国民2万元、王宏启1万元、徐银华2万元。办案人员如获至宝,特大冤案材料基本定型。
  
   5、财政局王彩明是第三个被调查对象。2007年2月26日,纪委书记单独谈话要求交出“赃款”。王辩白没有收受过任何人钱,被认为不老实。于是2007年3月1日,对其采取了37天的双规措施。被诱供、逼供承认收受12.66万元经济问题。(陶存山4.7万元、刘永和4.66万元、智国平3.5万元,法院一审只认定陶4.7万元,其他部分以“检察院取证程序不合法”否定。)
  
   6、财政局薛启华是第四个被调查对象。2007年2月26日,纪委书记单独谈话要求交出“赃款”。薛辩白没有收受过任何人钱,也被认为不老实。2007年3月7日,被泰兴纪委双规22天,严刑拷打,晕死过去数次。薛启华承受不了泰兴纪委办案手段,瞎编了28万,其中就有刘永和3万元、智国平6.7万元。
  
   注:纪委可能认为财政局二人经济问题远不止陶存山一人,在财政提供近年来的工程项目及老板名单的基础上,对王彩明和薛启华按老板名单进行逼供。薛启华承受不了泰兴纪委办案手段,瞎编了28万。害苦刘永和、智国平,他们二人后来也被采取措施。智国平两次被纪委采取措施,共22天,除被迫承认送薛启华6.7万元钱外,又被逼迫编出送王彩明3.5万元。刘永和被采取措施14天(2010春节前还让人看了屁股上被打留下的伤疤),被迫承认送薛启华3万元,又被迫编出送王彩明4.66万元。此二人送王彩明钱的虚假证言导致对王彩明的双规时间延长25天,破兴化纪录。由于刘永和、智国平从纪委出来后一直替王彩明喊冤,并出具亲笔信,坚决要求司法部门实事求是,并愿意出庭作证。这两人的“行贿”未被认定,法院否定的理由:(检察院)没有按照诉讼法程序进行取证。
  
   7、2007年4月16日,纪委对陈凤俊采取措施,时长6天。陈被迫承认收受陶存山2万元。
  
   8、2007年4月20日,纪委对周定安采取措施,时长7天。周被迫承认收受陶存山3.7万元。
  
   9、2007年5月10日左右,人防工程监理顾国民、王宏启分别被纪委采取措施。顾国民受冤曾撞墙以示清白,身体受到严重伤害。被迫承认根本不存在的收受陶存山2万元的情节。王宏启被逼承认收受陶存山1万元。
  
   10、陈凤俊、周定安获得自由后,为澄清事实,多次找陶存山了解情况。陶表示,他在纪委是被迫胡说的,根本没有送钱的事。于是陈和周要陶向有关部门反映真实情况,陶向省纪委等部门寄送《兴化市特大冤案》。陈和周也各自写出自己的冤情,向市领导反映。《兴化市特大冤案》由省纪委刘大旺副书记批转到泰州市纪委,泰州市纪委又批转至兴化市纪委。此喊冤举动,再次触怒兴化市纪委。
  
   11、2007年5月20日,陈凤俊和周定安第二次被纪委采取措施,时长十天。在纪委强大攻势下,再次违心承认所谓收受陶存山贿赂的事实。并被逼做出“翻供”“串供”的笔录。原已经放出不准备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人,被送进了看守所,分别被判缓刑,开除公职和党籍。其间,王彩明、薛启华的妻子亦差点被采取措施。
  
   12、2007年5月22日,陶存山由于写出“兴化特大冤案”,反映没有向九人行贿的事实。再次被兴化纪委、检察院采取措施,时长5天6夜。纪委人防案组长王瑞庭和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陆亚平两亲戚联合办案,“同心协力”,陶存山万念俱恢。只能再一次违心向沈文学等九人身上泼上污水。后陶被检察院取保候审一年,交一万元押金,目的是阻止他出庭作证。
  
   13、至此,时代广场人防工程特大冤案尘埃落定,事后,办案人员全体出外旅游度假。2008年王瑞庭明确正局(科)、陈建中、王建年副局(科)职级,2010年11月8日,韩成龙提拨正处。
  
   14、五人判刑情况:
  
   沈文学:2007年6月22日被兴化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王彩明:2008年元月4日兴化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
  
   薛启华:2008年元月份被兴化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
  
   周定安:2007年被兴化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陈凤俊:2007年被兴化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5、被判刑的五人已经全部启动申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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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16 09: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兴化:一个人防工程,“审”出一个窝案
顾日升  兴申奇   
在兴化市的新老城区结合部,有一气势不凡名为时代广场的园林式广场。当人们徜徉于曲径长廊中、假山湖泊旁、小桥流水边时,很少有人知道就在自己的脚下深处,还隐藏着一处人防工程,更少有人知道在这人防工程建设中曾隐藏过一个循私舞弊、沆瀣一气、合伙套取政府财政建设资金的团伙窝案。
这个窝案在兴化市领导的亲自过问下,市纪委、监察局循着市审计局所提供的审计案件线索顺藤摸瓜挖出来了,现在可以大白于天下了。今年6月,涉案的八人,其中副局级干部一人,科股级干部四人,中介机构人员三人,都受到了相应的处理。有五人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和逮捕。
合伙蒙混  企图过“关”
时代广场人防工程,是兴化市政府在人防工程建设上重点投资的项目之一。2004年3月,中标的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开工建设,T某作为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现场施工,兴化市人防办作为建设单位派副主任S某分管和负责该工程,对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及预付工程款等进行控制,某监理工程有限公司派出G某,W某驻现场,负责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市某局经济建设科负责对工程建设资金的运作进行监控、拨付。分工明确,职责明确,照理说不会出什么问题。
从表面上看,工程建设中几乎没碰到什么难办的问题,进展得异乎寻常的顺利,可以说是一路绿灯。施工单位的这个T经理,还真有办法,可以说是呼风得风,唤雨得雨。建设单位、资金监管拨付部门、工程监理部门,都向着他,都帮他讲话办事,都能遂他的意愿。这本来也不是坏事,这几个方面本应互相支持,但也应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失去制约、失去监督,只是一味地迁就,这支持就必然变味了。
例如,2005年7月,工程已竣工,施工方提出要求将垂直运输费、施工照明费及电耗、模板、钢筋及钢筋绑扎等作为标底漏项,纳入工程决算,人防办当即于7月4日召集某局经建科、工程造价审核中介机构、施工方、监理等单位人员会商,同意施工方的意见,并签订了“会议纪要”。这些所谓的漏项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的全部内容”,所以不应再计入工程造价的。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心有灵犀,明知违背招标文件精神,也无一异议。
再如施工方提出对标底中的商品砼价格进行调整,但由于工程计价规范和施工合同明确规定,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在未对商品砼设计变更的情况下,应按合同价格执行。为达到调整商品砼价格的目的,建设单位在施工方已与商品砼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又与施工方签订了商品砼为甲供材料的补充协议,从而使商品砼由标底价的每吨339元,提高到每吨399元,且不执行下浮。
工程竣工后决算审计,他们又绕开审计机关委托某中介机构审核,某局还为此专门出具了《工程决算审查结果的函》,虽然中介机构审核中也核减了69.08万元,核减率10.10%,但这正在施工单位所期望的范围内。施工单位凭着《审核结果》和某局的《函》,建设单位——人防办便顺水推舟如数结算了工程款。
一切的一切可以说是编织得天衣无缝,随着时过境迁,不就再也无人过问了吗?他们一伙都为能遂其愿而高兴。
如意算盘打得是响的,但追求一切如意,必然失算和大不如意。高兴得太早往往会大败其兴。
拨开迷雾  捉住“蚂迹”
世上本没有天衣,更不存在什么无缝的。
时间到了2006年初,距离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也已过了大半个年头,除了尚有部分工程款待结清外,基本上就太平无事了。就在他们高兴时,事情发生了变化。
这年的春节前,兴化市审计局在对市建设局原局长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市人防办未将市财政投入数百万元的工程送审计机关审计,依法将这一项目纳入审计工作计划,正好这时市政府有关领导也要求市审计局审计这一工程。2月份,市审计局正式决定,由一名副局长带队,组成一个精干的审计小组,对这一工程实施审计。
审计工作一开始,施工方T某觉得方方面面支持他,手续都已补充齐备,还握有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和某局的《函》,建设方、监理机构又全向着我,看你审计局何奈何。某局经建科认为,向来都是以我为准的,你审计局又能怎么样?建设方觉得该建的建了,该花的花了,审就审吧。所以,从表面上看,他们对审计并无反感。但实际上他们时刻关注着审计,暗地里合力对付审计,一次次商量对策,订立攻守同盟,随意违背招标文件,签订补充协议,堵塞漏洞。
审计小组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谨细致的精神开始了工作。从招标文件、标书、工程合同、到工程图纸,从建设用料的数量、规格、价格、到定额的使用,一个数据一个数据的核对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从地下到地上的所有建筑物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并实地测量、勘查,工作量是大的,又是十分枯燥的。但每当发现一个新的疑点时,兴奋便冲去了疲劳。审计小组先后召开了五次会,对发现的疑点进行会商核实。随着审计的深入,疑点一个又一个的显露出来,那伙人的“蚂迹”终于被捉住了。主要有:一是某局发函认定的某中介机构工程决算审查结果中,套用错误定额、错误计算工程量,甚至违背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规定,改变中标价,共多计工程造价29.30万元,这是为什么?二是人防办及有关部门人员有意违背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多计工程造价39.80万元,甚至有的协议是在审计期间补签的,有意把签订时间推至施工期间的2004年4月。这又是为什么?
九月,审计小组又对审计结果进行交叉复审,以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
2006年10月9日,兴化市审计局将工程决算审计情况函告市人防办,并要求其通知施工单位于当月26日前来审计局核对签字。
但施工单位T某却一拖再拖,直至11月才核对。详细核对后,T某说“对审计局的审计我无话可说,但我不能签字同意”,为什么?理由是,照这个结果,我白忙不说,还得赔本。T某显然话中有话,还说,我要和你们打官司。
2006年12月初,兴化市审计局将审计情况书面报告兴化市政府主要领导,并作为案件线索报告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市纪监部门介入予以支持调查。
顺藤摸瓜  揪出一串
2007年元旦刚过,兴化市纪委、兴化市监察局行动了,一张无形的天网撒开了。根据市审计局在审计中所发现的案件线索,开始搜捕了。
1月3日,负责该项工程的兴化市人防办副主任S某入“网”了。在党的政策感召下,在庄严的纪律、法律的威慑下,在铁的事实面前,S某不得不承认,在负责此人防工程建设中,曾先后收受承建单位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经理T某人民币10万元。
2004年4月工程刚开工不久,T某便送给S某5万元,这年中秋节,T某又送给S某3万元,2005年春节再次送给S某2万元。拿了人家的手软,吃了人家的嘴软,难怪他被T某牵着鼻子走了,对T某有求必应,一次一次牵头召开会议,违规签订有关协议眼睁睁地让承建商违规多得近70万元。
S某入“网”后,他的两个手下,该工程现场具体负责人,市人防办管理中心主任Z某、副主任C某也难免进“网”了。T某为能得到他俩的“关照”,分别分三次送给Z某3.70万元、C某2万元。金钱堵住了他俩的嘴,昧了他俩的良心,应允了T某许多无理违规的要求,几次违规协议都有他们的促成,都有他们的签字,甚至在审计局对工程审计期间,他俩还为T某签订假协议,以对付审计。
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案情的逐步明朗,某局经建科科长W某、副科长X某也入“网”了。这些人掌握着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拨付、审核的大权,T某自然地要“服侍”好他俩,分别送给W某4.70万元、X某3.80万元。难怪这俩人对此工程分外关照了,几个“补充协议”和“会议纪要”都有这俩人的同意和参与。在一份承建方提出的要求提高材料价格的条子上,还赫然写着“经电话请示W某科长同意钢材以每吨4100元结算”,每吨钢材加价400元,这可是违背招标文件精神的呀!也就难怪他俩亲自出面委托某中介机构审核工程决算,并为此专门发了《函》,企图以审核替代审计。就在S某已经“双规”期间,T某向人防办新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要求按中介机构审核结果结清工程款时,他们还在电话中说,审计局归他们审计,还是以我们审核的结果为准给承建方结清工程款。真是利令智昏啊!
某监理工程有限公司G某、W某是驻工地监理,负责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进度等的监控,T某认为,如不把这两个“侍候”好,工程量、签证、工程质量过关都不会顺当,于是在工程建设期间分别送给G某2万元、W某1万元。
受人钱财,为人消灾,在工程监理中两人对T某一路绿灯,二人也入伙促成签订了相关的违规协议。
中介机构负责工程决算审核,虽然是受某局经建科委托的,T某知道多少要核减点,但核多核少来去可就大了,这全在审核人员的笔下了。于是给负责决算审核的某事务所有限公司副经理X某送上2万元,果然见效,如愿以偿。
至此,这个团伙窝案已经告破。人防办副主任S某、人防管理中心主任Z某、副主任C某、某局经建科科长W某、X某已被司法机关刑事处分。
兴化市审计局某广场人防工程审计小组受到兴化市委、市政府的表扬和奖励。兴化市纪委决定将此案拍摄制作廉政警示教育电视片,现正在顺利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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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16 09: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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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16 09:4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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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16 09:4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审计局恶意诽谤为哪般?
据2007年8月17日《兴化信息》第四版《一个人防工程审出一桩窝案》,人防工程“窝案”,是“在市领导的亲自过问下,经兴化市纪监部门根据市审计局提供的审计案件线索顺藤摸瓜挖出来的”。这篇由兴化市审计局顾天荣授意、由该局党委书记施恂清执笔的文章,清楚地提示了市审计局有关人员是如何误导市纪检部门办案人员,借人防工程蓄意对财政局两名坚持原则的工作人员进行恶意诬陷的。
一、凭想象误导纪委。仅仅根据部分会议纪要有王彩明、薛启华的名字,在没有当事人签字的情况下,又未经调查核实,主观臆断两人参与了人防工程全过程的所有决策。再借对工程审计情况的抹黑,将二人描述成胆大妄为、目无法纪,成为与人防办工程管理人员沆瀣一气的违法犯罪分子。
二、对财政局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进行的日常基建财务管理过程,说成是违法的过程,恶意误导纪委办案人员。这不仅严重与国家规定的财政、审计职能严重不符,也彻底否定了全国各级财政部门的正常管理程序和兴化市财政局已经实施了十几年来的财政管理流程。依据如下: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办法》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对竣工决算审查出具的审查结论是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最终标准,也是建设单位国有资产交付使用和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及所属的投资评审机构负责审查,或由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查。但不管采取何种审查办法,最终审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必须由财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审价机构因工程量、适用定额、取费标准等有不同看法形成异议时,由财政机关组织复审,并以复审结论为最终依据。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查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上述项目全过程跟踪审查与监督的结论经财政部门确认后,将作为财政下达项目预算指标、办理项目工程进度拨款以及批复项目竣工决算的依据,同时也将作为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款和财务转帐、核销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对审价机构的审查报告严格把关,以审价机构的审查报告为依据,出具审查结论及处理意见,但不得以审价机构的审查报告代替审查结论。(出函的依据)
根据以上规定,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核,以及出具确认意见(确认)函,并以此作为支付工程款的最终依据,这完全是正常履行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的日常工作行为,不仅财政部门已经按此程序运行了十多年,而且,也是全国各级财政部门的管理模式。
但兴化市审计局将此正常程序恶意诬陷成:
“工程竣工后决算审计,他们又绕开审计机关委托某中介机构审核,某局还为此专门出具了《工程决算审查结果的函》,虽然中介机构审核中也核减了69.08万元,核减率10.10%,但这正在施工单位所期望的范围内。施工单位凭着《审核结果》和某局的《函》,建设单位——人防办便顺水推舟如数结算了工程款。”(见《兴化信息》)
“也就难怪他俩亲自出面委托某中介机构审核工程决算,并为此专门发了《函》,企图以审核替代审计。就在S某已经“双规”期间,T某向人防办新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要求按中介机构审核结果结清工程款时,他们还在电话中说,审计局归他们审计,还是以我们审核的结果为准给承建方结清工程款。真是利令智昏啊!”(见《兴化信息》)
三、添油加醋恶意构陷。2004年3月31日,人防办周定安根据陶存山提供的有关材料报价单,与财政局经建科长王彩明联系,问如何确定钢材、木材、水泥等五种材料的价格。这些材料的价格信息本应由委托的中介机构---兴化市永诚造价事务所提供。正好永诚造价事务所主任李金祥在王彩明办公室谈事,王彩明就将电话直接交给李金祥接了,整个答复过程根本没有王彩明的意见。一者这不是财政局工作职能,二者财政局工作人员并不掌握材料价格信息。不仅此工程,所有工程项目,财政局工作人员从不参与其工程决策,关于这一点无论是从职能角度,还是从客观实际角度,都可以通过调查了解印证。有关钢材价格决策经过可直接调查当事人李金祥、周定安来核实。
但审计局却说成:
“在一份承建方提出的要求提高材料价格的条子上,还赫然写着“经电话请示W某科长同意钢材以每吨4100元结算”,每吨钢材加价400,这可是违背招标文件精神的呀!也就难怪他俩亲自出面委托某中介机构审核工程决算,并为此专门发了《函》,企图以审核替代审计。(见《兴化信息》)
请看当时材料复印件记载:
“四月六日经打电话与财政王彩明科长联系(李主任在),答复除钢材限4100元/吨,其他可认可 。周定安 5月20日”,据李金祥讲,他答复的是4100以下,这一点,复印件上也标注有“4100以下”字样,(见附件)
四、报复原因:审计局违法行政,违法收费受制止。
财政局和审计局在工程审计职能方面的纠缠不清历来已久。为此,王彩明从厘清分歧、理顺关系着想专门写过文章。然而,顾定荣、 陆晶秋为寻求权力寻租,一直以偷换概念的方式拒不理顺。王彩明专题向财政局原局长薛宏金进行了汇报并受其指派,将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呈交给了顾定荣。谁知这一事件成了激怒顾定荣的导火索,在一次前任纪委书记唐文奇召集的有关人员的会议上,顾定荣公开对王彩明进行攻击,并极度渲染王彩明的“狂妄”,以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事后,财政局参加此会议的施迎春副局长为此还责问过王彩明。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审计局依规定进行审计监督,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更不得将其计入被审计单位建设工程成本。(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对建设项目的委托业务,按“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支付有关费用。其他政府部门履行有关审批、监督职能进行审查或审计时,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未经财政部门同意,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自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委托审查业务,有关费用不得进入建设成本,由单位自筹资金支付)。所以,我们一直不同意审计局“有工程必罚款”的做法,因为审计局以罚款名义收费不仅没有依据,而且按规定不能进入工程成本。而且每次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意见中“按规定应收取的罚款”和实际收取的数字相比,还普遍存在“要多收少”的现象(此证据直接可以从相关资料获得)。每一项工程都给顾和陆提供了权力寻租的机会,应该让他们二人对每一笔罚款的收取做出合乎情理的解释。更为严重的是,一次在办理安丰中心小学工程管理日常业务中,我们发现审计局竟然将应上交国库的资金直接要被审计单位以现金形式交给社会中介机构:兴化嘉和会计师事务所。这种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陆晶秋竟然敢在收据上签字授权。当时王彩明及时向薛局长进行了汇报,薛局长立即拿起电话告知了顾定荣。这件事更加激怒了顾定荣,也为这次冤案埋下了隐患。所以说,兴化纪委少数人员偏听偏信,成为了邪恶势力打击坚持原则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工具,实在是可悲可叹!本段落的相关内容也作为我们举报顾和陆的材料,若有诬告不实,王彩明、薛启华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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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16 09: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中共兴化市委对人防案的表态
对人防案的问题,市委主要负责同志非常重视,多次召集会议听取相关意见。经研究明确了以下几点:
  一、严格依法处理,有错必纠,违法必究。
  二、请人大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并形成报告向市委汇报。
  三、请上级纪委对兴化市纪委的案件查处进行检查。
  四、市相关部门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对当事人的生活予以关心和照顾。
  五、市人民法院及时受理相关人员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六、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尊重法院作出的决定。如果是冤案将及时纠正,相关责任部门将依法承担相关的责任。
  七、相关人员必须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做出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情。
  目前,上述意见均已布置并明确了相关方面的责任。                                       
                         中共兴化市委办公室
                             201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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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16 10: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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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16 10: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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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16 10: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一驳“兴化市纪委新闻发言人”
   看到兴化市纪委有人出来说话了,说真的,受冤者第一个反应是高兴,因为网上只有我们的喊冤声,却听不到一点点反馈的声音,真的很无趣。针对“兴化市纪委新闻发言人”的回复,我们有话要说!先请“兴化市纪委新闻发言人”回答几个问题,让网民来辨别真伪!
   第一、“组织行为”导致的错误是不是不用承担责任?强调“组织行为”是不是可以回避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人的失职渎职责任?(将“组织行为”做为可以胡作乱为的挡箭牌只能欺骗三岁小儿!)
  第二、请兴化市纪委将“报泰州市纪委审核批准”的材料向社会公布,到底是什么材料让泰州市纪委作出决定同意对相关人员进行“两规”?
  第三、“依法文明办案”由办案单位来说是不是显得太苍白?如果兴化市纪委人防办案真的经得起检验,“两规”过程中,真的象你们说的那样“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那么请将24小时录像向社会公众公布,真相自然水落石出!(如果没有或者不能提供24小时录像,那就……)
  第四、在进入司法机关之后,所有当事人一直喊冤,甚至在执行完刑罚之后,仍然一直在通过法律和组织程序依法申冤。虽然有法院的判决,但在被判刑的人全体对法院判决存在异议的情况下,在最高院没有对五人的申诉有了最终结果之前就急急地宣布“并非冤假错案”是不是来得快了点?河南赵作海做过八次有罪供述,最终因被杀人“复活”而宣告为冤案。按照你们的说法,你们是不是比法还大??自己说给自己听可以,说给公众听欠妥!
  
  
  二驳“兴化市纪委新闻发言人”
  兴化市时代广场人防工程特大冤案的真相,在网络和社会公布至今已经近十个月了,没有听到过有什么“兴化市纪委新闻发言人”出来向公众解释和说明什么,更谈不上正面回应受冤者的冤情诉说了。是不是这么长时间,你们一直在睡大觉,根本听不到声势浩大的受冤者的喊冤浪潮和群众的议论声,或者整天忙于“动真碰硬”承办大案要案,无暇顾及影响不到你们个人切身利益的“小事”?现在我们替你们回答:都不是!
  无论从维护党的纪检机关形象角度,还是从说明事件真相方面考虑,你们都应该早就站出来“发言”了。你们要知道,你们代表的不是某个个人,是党的一级纪检机关,你们肩负着兴化市的反腐败重任,你们代表着正义和力量。你们在工作中所犯下的任何错误,都可能损害人民的利益,事关当事人的前途和命运,也事关党的形象和人民对你们的信任度。你们利用党给予你们的特殊政策办案,人民完全支持你们,做你们的坚强后盾。可你们完全不顾及上面提到的这些,竟然闭着眼睛,缩在家里这么长时间,不出一声。就算工作中发生了失误,正确的态度也应该是面对它,而不是视而不见!更不是执迷不悟,摆出一付“能奈我何”的面孔!你们这么做,人民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有功,你们比谁跑得都快;有过,你们比谁躲得都远;有错,你们还不如三岁小孩!
  在韩成龙个人升迁的关键时期,人防受冤者及时到泰州市委组织部反映自己的实际情况,这本是一件正常的事情,组织上也不会只听一面之词,我们相信组织上有能力作出自己正确的判断。韩成龙在兴化任职期间,办案质量的高低应该是衡量他的“能”与“绩”的重要标准,也是上级组织能否继续提拨使用他的重要依据。兴化人防案被判刑五人全部一直喊冤和全部向法院提起申诉的事,现在已经是家喻户晓。眼下虽然还没有最终结果,就事件发展的现状,至少不能说明这件案子的办案质量是没问题的。在法律未做出最终定论前,至少是存疑的。从理论上讲,如果确定是冤案,相关人员不仅面临是不是提拨继续使用的问题,而是要面临是否承担失职渎职法律责任的问题。
  你们在这个可能影响某个个人利益的时候跳出来本身,就是对你们自己的极大讽刺。公众不是傻瓜,他们的眼睛是明亮的,心里是清楚的。你们这个时候出来“发言”的目的,只能又一次成为笑柄。人防冤案办下后,提拨的人已经不少了,现在又要提拨人了。如果办冤案的人可以继续提拨,将犯下的错误推给组织,那么还有什么天理可言?你们搞出的发言你们自己相信吗?谎言重复一万次还是谎言!不要再画蛇添足了!!
  
  
  
  
  
  
  附:兴化市纪委新闻发言人 的发言(发表于:10-11-08 17:30)
    我是兴化市纪委新闻发言人,现就兴化市人防工程案件的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兴化市时代广场人防工程案件,是市纪委于2007年1月进行调查后,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侦查。
    1.案件调查工作是组织行为。案件调查工作由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人防工程案件也是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委同意,从2007年1月起,对负责该工程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对人防工程案件的查处,是组织行为,不是个人行为。
    2.案件调查工作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对需要采取“两规”调查措施的人员,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经市委同意,报泰州市纪委审核批准后实施。在人防工程案件中,对实施“两规”措施的人员,都是经泰州市纪委批准的。
    3.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案件调查过程中,市纪委严格执行上级纪委关于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有关规定,市纪委在调查该案中不存在刑讯逼供行为。该案五人涉嫌犯罪,经司法机关侦查审理,均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非冤假错案。
  
     201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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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16 10:2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时代广场人防工程建设、审计、案情纪实

原兴化市人防管理中心主任:陈凤俊  2011年2月24日

时代广场人防工程“窝案”确实是一起地地道道的乌龙案,一共冤枉九个人(全部指向同一个“行贿人”陶存山),其中被判刑的有五人,行政(纪律)处分的有三人,没有追究的有一人。该特大冤案的导火索就是兴化市审计局向兴化市纪委提供了一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注:审计报告按规定根本不能作为立案的依据)。兴化市纪委依据审计报告,怀疑受冤人受贿,对受冤人、证人采取刑讯逼供,从而酿成了一起本不该发生的荒唐透顶的特大冤案。
一、人防工程建设情况
时代广场人防工程是兴化市实行最低价中标的第一个政府项目,由江苏亚太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下浮17%。土建部分(纯钢筋混凝土结构),为陶存山承包,审核结算价309万元。工程于04年4月开工,主体工程7月份竣工。工程从招投标阶段开始,市纪委一直跟踪监察(刘启凤、唐主任、孙主任、陈营长跟踪参与),市财政一直跟踪审计(委托有资质的永诚造价事务所),在争创优质工程、树清廉形象活动中受到了领导和专家的一致好评。
工程开工之初,人防办要施工单位尽快签订合同,但施工单位一直对“主材必须按合同同比例下浮”存有异议,一直不肯签订合同。3月15日亚太公司代表要求主材不能下浮,并说:“如果主材下浮这个工程肯定要亏本,我们不能做。”3月22日亚太公司再次派代表到我办进行合同洽谈,他们还是不同意主材下浮,并说:“我们做你们的人防工程每买一样材料进场,都要贴17%的价格差价给甲方,这是不合理的。我们不如不做这个工程”。人防办答复是:施工合同不能违背招标文件的规定,你们不做也可以,但工程投标押金10万元不予退还,并且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3月26日亚太公司派陶存山代表亚太公司勉强签订了施工合同。在签合同的同时,施工单位提出标底中存在漏项问题,人防办沈文学当面进行了答复:图纸中有的,标书中没有的,要求施工单位做的,按实结算;图纸中有的,标书中有的,要求施工单位不做的,按实核减。并在合同中注明“工程量按实结算”。 4月9日亚太公司陶存山进场组织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陶存山多次提到:“做这个工程,上了朋友的当,亏吃大了。单钢材每用一吨,我就要贴进去600多元钱(钢材4100元/吨,下浮17%,4100*0.17=697元),现在不是谈赚钱了,能保本就烧香求菩萨了。”他讲:“这个朋友是靖江人,人很厚道,我在春兰集团做工程熟悉的。这个工程开工前,接到他的电话,说兴化有个人防工程被他朋友中标了,准备介绍给我做。我当时正好闲着,心想做工程总不至于亏本,谈了好几次就来兴化做这个工程了”。
5月底,施工单位向人防办提出要自行采购商品混凝土,沈文学跟周定安讲:“兴化基本上没有用过商品混凝土,我们对施工单位采购,质量有点不放心,我们两个都快退休的人了,不能搞出个豆腐渣工程,坏了我们的名声,再说合同上也有明确规定:‘商品混凝土由甲方确定’”。于是沈文学就把这个想法向董高波作了汇报,董高波也同意了商品混凝土甲供。6月上旬,沈文学带领人防办、财政局、监理公司相关人员对泰州、高港商品混凝土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并确定与高港一家公司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时,财政局、永诚造价事务所也有代表在场,沈文学说:“考虑到地下工程工程质量,以防施工单位与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对质量问题相互推诿,决定由施工单位来统一管理商品混凝土供应及施工,合同由亚太公司与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签订,人防办见证,付货款要走亚太公司账上走,亚太公司不得截留”,大家也没有异议,永诚造价事务所提出要把手续完善好。
针对工程经常出现停工半停工状态,施工单位工程现场负责人陶存山的大舅子孙跃华总是这样说:“这个工程下浮这么大,我们用工的成本太高,你们也知道我们就这一个工程,一道工序结束就要歇好几天,我们不补贴窝工费用,工人就打包走人,做这个工程真是亏吃大了,当初和陶三(陶存山)商量这个工程做不做的时候,我就提出工程没有多少利润空间,在外地做工程还有好多想象不到的困难,最好不做,他不听我的,现在也知道后悔了”。
7月下旬,人防办准备进行土方回填及附属房工程招标,考虑到陶存山工程质量评价较高,人防办主任董高波还专门提出要陶存山参加邀请招标,但陶存山当即回绝:“我在你们这里做工程,做一个亏一个,是金子工程我都不做了,我不想发这个财”。
7月20日以后,具体施工负责人孙跃华认为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过,他跟周定安说:“算算材料账和发给人员的工资感到亏本”,所以还有大量扫尾工程他不想再干了。孙把人员撤走后,又有10天没有和我们见面,我们多次打电话找人未果。之前,孙考虑工地上的木方、木工板等材料用车装到泰州不划算,就在兴化低价处理了。现场管理人员多为陶存山感到可惜,都认为陶存山如果在兴化再做一个工程,这些材料都能用上了,就没有必要贱卖了。
工程施工过程中,陶存山多次停工,而此工程又是政府重点工程,工期紧,为此人防办多次打电话、发函给亚太公司催促,并于7月30日由沈文学带队到靖江与亚太公司交涉复工事宜,并且强调: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复工,人防办将按照合同法起诉亚太公司。
从亚太公司回来后,我们才彻底清楚工程出现层层转包的内幕,该工程由兴化人严军借用江苏亚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中标,而后严军将工程整体转让给靖江做水电工程的老板徐柏松,徐将工程水电部分自己施工,将工程土建部分经陶存山靖江的朋友介绍转让给陶存山,陶为此向亚太公司、严军、徐柏松共支付转让费26万元。
8月上旬,亚太公司感到问题的严重性,董事长王志峰一行来兴化处理复工事宜,人防办态度是: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复工,否则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随后王志峰通过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宋吕银打电话给兴化政府办主任蔡莹,要求妥善处理。晚上,政府办蔡莹、丁锋主任还接待王志峰一行,人防办也有人也参加了接待。
该工程一直是泰州市人防系统的一个亮点,省、泰州及我市有关领导多次参观,并给予高度评价。来该工程参观过的领导和团体有:省人大执法检查组(省人大城乡委副主任带队、泰州市人大副主任王洪卫陪同)、省军区有关首长、省人防厅所有厅长,泰州市人大执法检查组(人大副主任来则林带队)、泰州军分区有关首长、泰州市人防办所有主任,以及我市四套班子及人武部有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组等。
二、人防工程审计情况
审计过程中,出现的所谓两份“假协议”是这样形成的:06年6月份,陈凤俊刚刚就任市人防管理中心主任,按照刘世栋、沈文学两主任的要求,时代广场人防工程审计已经大半年时间了,要我配合审计局尽快结束审计,为此,我是经常与审计局、永诚造价事务所、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对接。大概到8月份,除陶存山外,其他标段的项目负责人与审计局达成了大部分共识,唯独陶存山土建工程与审计局分歧很大。审计局提出“商品混凝土必须下浮,合同漏项由施工单位承担”,陶存山坚决不同意,并指出:“商品混凝土为甲方采购,是甲方定的价格、厂家,现在要下浮,说到哪里我都不同意。如果是我采购的,肯定下浮,甲方定的东西,要我赔20多万,有这种做法吗?钢材漏项,签订合同时就提出来了,人防办是认可的。如果当初不同意,工程我就不做了”。就在8月的一天上午,陶存山再次到审计局核对决算,中午我就约审计局袁锦翔吃个工作餐,请永诚造价事务所徐银华、陶存山一道陪同。席间,我就提到人防办领导很想尽快结束审计,陶存山这一块都是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的要求进行决算的,并且永诚造价事务所一直跟踪审计,人防办在工程上的决策都会征求永诚造价事务所的意见,现在财政结算审核可能在意义的表达上不够符合审计局审计规定,我们就是想请袁科长给我们指点一下,如何完善。袁锦翔也了解陶存山做的工程状况,是最低价中标、层层转包,也讲过赚不到钱,并且提出了完善的方法,就是把商品混凝土、井点降水工程以协议的形式完善好,并请示沈文学同意,仍由周定安代表人防办补签两份协议,这件事从头到尾财政局的王彩明、薛启华都不知情。(注:此两份协议在韩成龙书记07年工作报告中,竟然被说成是王彩明、薛启华两人和人防办的人共同参与制定的。事实上,王彩明已经于06年9月到新垛挂职锻炼,在纪委“双规”前,并不知道审计局出具了这份有问题的审计报告,更没听说过这两份所谓的假协议!)。
市人防办知悉审计局的这个审计结果后,按照分管市长杨建的指示:“请人防办整改完善抓落实”,立即会同永成事务所、财政局经建科,针对审计报告,于2006年12月20日形成了《兴化市人防办关于时代广场人防工程决算审核情况汇报》,准备呈交市有关领导。汇报中对审计局提出的误差数据都做了一一回应,并对人防工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进行了说明。遗憾的是这一份情况汇报没有及时上报(被新上任的人防办主任刘世栋不明真相地搁置一边)。由于市领导没有及时得到人防办的书面答复,误信了审计局的这份审计报告(审计局的目的是夺取工程审核权和工程委托权)。审计局在报告中别有用心地提出“依据他们的会议纪要及补充协议,很可能引起行政诉讼,建议移送纪监部门进一步查处”,并且将未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汇报,直接送呈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领导,并对他们进行言语误导。兴化市审计局这种做法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他们对人防冤案的形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决算审核,审计部门对中介机构行使审计监管职能,是从中央到地方一贯的做法。目前,兴化市审计局对政府项目的审核权、委托权归于自己,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不受监督的权利,谁能保证他们不出问题?难道纪检监察部门万事通,也要配备工程造价人员去监管工程审核吗?
三、人防工程案情
人防冤案从2007年1月3日沈文学双规,到5月底周定安、陈凤俊进看守所,是纪委一个一个地硬办下去的,他们先假定沈文学受贿10万元成立,又逼陶存山承认送了10万元,然后又逼陶存山编出送其他8个人(包括原人防办主任董高波3万)的金额,进而又逼王彩明(4.7万)、薛启华(3.8万)、陈凤俊(2万)、周定安(3.7万)、顾国民(2万)、王宏启(1万)、徐银华(2万)承认收了陶的钱,办了整整5个月。办理过程中,市领导、财政局、人防办、开发总公司等单位负责人都要求各单位相关人员自查自纠,但始终没有一个人退出所谓的赃款。于是:
3月1日王彩明双规,后面的人还是不“退赃”;
3月7日薛启华双规,后面的人还是不“退赃”;
4月16日陈凤俊双规,后面的人还是不“退赃”;
4月20日周定安双规,后面的人还是不“退赃”;
5月8日顾国民又进纪委,后面的人还是不“退赃”;
5月10日王宏启进纪委后,后面的人还是不“退赃”;
5月11日最后一个人徐银华又进纪委了…
4月20日,我从纪委出来后,就与顾国民、徐银华联系,讲了受冤的经过,并要他们做好思想准备,有可能冤到他们头上。他们两个人不怎么相信。5月8日,建达监理公司经理夏文亮找到我,他讲:“顾国民又进纪委了,太不可思议了。这个300万元的小工程已经下浮17%,层层转包花费26万元,送礼30万元左右,这样算下来纯土建工程(不含水电、消防工程)下浮率30%多,太不可思议了,纪委怎么能这样办案呢?”。我立即把顾国民进纪委的事告诉徐银华,徐说:“纪委硬要这样,我有什么办法呢,只有等他们喊”。王宏启知道顾国民进纪委后,讲道:“这个工程最低价中标、又是三包,施工单位连请一顿饭也非常难得,人防工程混凝土浇筑连续四天四夜,都是甲方买方便面给工地值班人员吃,陶存山也没有请我们吃过一顿工作餐,当然我们也非常理解,毕竟这个工程几乎不赚钱,可能还要亏本,可想而知为何陶存山会这么小气了。纪委如果喊到我,我就绝食,看他们有什么办法”。顾国民从纪委出来后,我去他家看了他,他老婆眼泪汪汪地跟我讲:“他在里边撞墙,差点把命送掉,万一有个三长两短,我和姑娘(女儿)怎么办?全家人就指望他一个人养”。王宏启从纪委出来后,带上老婆和80多岁的父母到红旗农场,质问陶存山:“你什么时候送过钱给我?”。陶存山忙解释:“对不起,不是你老王我没有送过钱,其他人都没有,纪委搞的全是假的”。陶存山要他先等一等,如果纪委不退,到他这里拿,并分别给王宏启、顾国民打了“没有一分钱经济往来”的条子。后来听徐银华讲,他进去后,没有办法交代,纪委办案人员就有意走开,故意留下笔记本让他看。看了笔记本上的所谓的行贿金额、时间、地点后,他想来想去,没有别的办法,只好按照他们的要求“交代”。
纪委给了这么长时间、这么多机会,并且七个受冤人明明都知道沈文学被逮捕是因为他交待收了陶存山10万元,但就是没有一个人主动“退赃”。被纪委找去后,办案人员已经点出是有关陶存山的问题,仍然无法主动交待,为什么?要么是七个人都“爱财如命”,爱到宁可找牢坐,丢饭碗,爱到宁可给父母、妻儿带来永久的伤害,爱到宁可给世人留下一世的骂名、给祖宗抹黑,也要留下这所谓的“赃款”;要么就是纪委在作假。说一个人执迷不悟、存在侥幸心理、把钱看得很重还可理解;同时说八个人,并且这八个人都不是三岁小孩、呆子、傻子,他们是军队转业干部、知识分子为主的受党教育多年的机关干部,概率有多大?纪委办案有一个误区:无论工程赚不赚钱,只要管理工程的人,不管有权没权的,工程老板都要送钱。工程一开工,陶存山是这样第一次“行贿”的:董高波(1万)、沈文学(5万)、王彩明(2万)、薛启华(1万)、陈凤俊(0.5万)、周定安(1万)、顾国民(1万)、王宏启(0.5万)、徐银华(1万)。陶存山如此行贿,目的到底是什么?工程老板就是要行贿,一般也是针对能做主的一两个人,怎么可能送这么多人,而且金额还成万。退一步讲,假如审计局的审计报告都是事实,这些所谓的问题又有多少利润空间?如果没有可观的多得利润,陶又怎么可能不计成本的向那么多人行贿?纪委办案人员陈建中在办案点曾经对我讲:“你陈凤俊是地质学校毕业的,搞测量你可以,搞工程你懂不了多少,跟你这么讲吧,陶存山做的这个工程,尽管下浮17%,转包花了26万,送你们这么多钱以后,他至少还能赚100多万”。王建林讲道:“你才搞了一个工程,要是搞了三四个工程,后果就不可想象了。现在的干部有问题的太多,清白的少,抓进来的没有一个是冤枉的。你们出事属于中奖,等于霉倒到你们头上”。办案人员总认为共产党的干部十个中九个有问题,这样的认识非常可怕,不办冤案才怪呢。
2010年春节后,我遇到原人防办主任董高波,他对我讲:“这个案子是百分之百的冤案,当时我在监狱听我家属讲到你们这个案子,我非常震惊。该工程纪委一直跟踪监察,就连造价几万元的防水工程、土方回填工程,我们都规范招标、阳光操作,唐文奇书记也给予了较高的评价。我是人防办一把手,我都没有收到过陶存山一分钱,陶存山怎么可能送10万块钱给沈文学呢?更不可能会送钱给你们的”。
希望上级对人防工程进行全面解剖,让事实真相早日浮出水面,还我们以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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