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一个人防工程,“审”出一个窝案 顾日升 兴申奇 在兴化市的新老城区结合部,有一气势不凡名为时代广场的园林式广场。当人们徜徉于曲径长廊中、假山湖泊旁、小桥流水边时,很少有人知道就在自己的脚下深处,还隐藏着一处人防工程,更少有人知道在这人防工程建设中曾隐藏过一个循私舞弊、沆瀣一气、合伙套取政府财政建设资金的团伙窝案。 这个窝案在兴化市领导的亲自过问下,市纪委、监察局循着市审计局所提供的审计案件线索顺藤摸瓜挖出来了,现在可以大白于天下了。今年6月,涉案的八人,其中副局级干部一人,科股级干部四人,中介机构人员三人,都受到了相应的处理。有五人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和逮捕。 合伙蒙混 企图过“关” 时代广场人防工程,是兴化市政府在人防工程建设上重点投资的项目之一。2004年3月,中标的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开工建设,T某作为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现场施工,兴化市人防办作为建设单位派副主任S某分管和负责该工程,对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及预付工程款等进行控制,某监理工程有限公司派出G某,W某驻现场,负责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市某局经济建设科负责对工程建设资金的运作进行监控、拨付。分工明确,职责明确,照理说不会出什么问题。 从表面上看,工程建设中几乎没碰到什么难办的问题,进展得异乎寻常的顺利,可以说是一路绿灯。施工单位的这个T经理,还真有办法,可以说是呼风得风,唤雨得雨。建设单位、资金监管拨付部门、工程监理部门,都向着他,都帮他讲话办事,都能遂他的意愿。这本来也不是坏事,这几个方面本应互相支持,但也应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失去制约、失去监督,只是一味地迁就,这支持就必然变味了。 例如,2005年7月,工程已竣工,施工方提出要求将垂直运输费、施工照明费及电耗、模板、钢筋及钢筋绑扎等作为标底漏项,纳入工程决算,人防办当即于7月4日召集某局经建科、工程造价审核中介机构、施工方、监理等单位人员会商,同意施工方的意见,并签订了“会议纪要”。这些所谓的漏项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的全部内容”,所以不应再计入工程造价的。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心有灵犀,明知违背招标文件精神,也无一异议。 再如施工方提出对标底中的商品砼价格进行调整,但由于工程计价规范和施工合同明确规定,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在未对商品砼设计变更的情况下,应按合同价格执行。为达到调整商品砼价格的目的,建设单位在施工方已与商品砼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又与施工方签订了商品砼为甲供材料的补充协议,从而使商品砼由标底价的每吨339元,提高到每吨399元,且不执行下浮。 工程竣工后决算审计,他们又绕开审计机关委托某中介机构审核,某局还为此专门出具了《工程决算审查结果的函》,虽然中介机构审核中也核减了69.08万元,核减率10.10%,但这正在施工单位所期望的范围内。施工单位凭着《审核结果》和某局的《函》,建设单位——人防办便顺水推舟如数结算了工程款。 一切的一切可以说是编织得天衣无缝,随着时过境迁,不就再也无人过问了吗?他们一伙都为能遂其愿而高兴。 如意算盘打得是响的,但追求一切如意,必然失算和大不如意。高兴得太早往往会大败其兴。 拨开迷雾 捉住“蚂迹” 世上本没有天衣,更不存在什么无缝的。 时间到了2006年初,距离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也已过了大半个年头,除了尚有部分工程款待结清外,基本上就太平无事了。就在他们高兴时,事情发生了变化。 这年的春节前,兴化市审计局在对市建设局原局长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市人防办未将市财政投入数百万元的工程送审计机关审计,依法将这一项目纳入审计工作计划,正好这时市政府有关领导也要求市审计局审计这一工程。2月份,市审计局正式决定,由一名副局长带队,组成一个精干的审计小组,对这一工程实施审计。 审计工作一开始,施工方T某觉得方方面面支持他,手续都已补充齐备,还握有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和某局的《函》,建设方、监理机构又全向着我,看你审计局何奈何。某局经建科认为,向来都是以我为准的,你审计局又能怎么样?建设方觉得该建的建了,该花的花了,审就审吧。所以,从表面上看,他们对审计并无反感。但实际上他们时刻关注着审计,暗地里合力对付审计,一次次商量对策,订立攻守同盟,随意违背招标文件,签订补充协议,堵塞漏洞。 审计小组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谨细致的精神开始了工作。从招标文件、标书、工程合同、到工程图纸,从建设用料的数量、规格、价格、到定额的使用,一个数据一个数据的核对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从地下到地上的所有建筑物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并实地测量、勘查,工作量是大的,又是十分枯燥的。但每当发现一个新的疑点时,兴奋便冲去了疲劳。审计小组先后召开了五次会,对发现的疑点进行会商核实。随着审计的深入,疑点一个又一个的显露出来,那伙人的“蚂迹”终于被捉住了。主要有:一是某局发函认定的某中介机构工程决算审查结果中,套用错误定额、错误计算工程量,甚至违背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规定,改变中标价,共多计工程造价29.30万元,这是为什么?二是人防办及有关部门人员有意违背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多计工程造价39.80万元,甚至有的协议是在审计期间补签的,有意把签订时间推至施工期间的2004年4月。这又是为什么? 九月,审计小组又对审计结果进行交叉复审,以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 2006年10月9日,兴化市审计局将工程决算审计情况函告市人防办,并要求其通知施工单位于当月26日前来审计局核对签字。 但施工单位T某却一拖再拖,直至11月才核对。详细核对后,T某说“对审计局的审计我无话可说,但我不能签字同意”,为什么?理由是,照这个结果,我白忙不说,还得赔本。T某显然话中有话,还说,我要和你们打官司。 2006年12月初,兴化市审计局将审计情况书面报告兴化市政府主要领导,并作为案件线索报告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市纪监部门介入予以支持调查。 顺藤摸瓜 揪出一串 2007年元旦刚过,兴化市纪委、兴化市监察局行动了,一张无形的天网撒开了。根据市审计局在审计中所发现的案件线索,开始搜捕了。 1月3日,负责该项工程的兴化市人防办副主任S某入“网”了。在党的政策感召下,在庄严的纪律、法律的威慑下,在铁的事实面前,S某不得不承认,在负责此人防工程建设中,曾先后收受承建单位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经理T某人民币10万元。 2004年4月工程刚开工不久,T某便送给S某5万元,这年中秋节,T某又送给S某3万元,2005年春节再次送给S某2万元。拿了人家的手软,吃了人家的嘴软,难怪他被T某牵着鼻子走了,对T某有求必应,一次一次牵头召开会议,违规签订有关协议眼睁睁地让承建商违规多得近70万元。 S某入“网”后,他的两个手下,该工程现场具体负责人,市人防办管理中心主任Z某、副主任C某也难免进“网”了。T某为能得到他俩的“关照”,分别分三次送给Z某3.70万元、C某2万元。金钱堵住了他俩的嘴,昧了他俩的良心,应允了T某许多无理违规的要求,几次违规协议都有他们的促成,都有他们的签字,甚至在审计局对工程审计期间,他俩还为T某签订假协议,以对付审计。 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案情的逐步明朗,某局经建科科长W某、副科长X某也入“网”了。这些人掌握着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拨付、审核的大权,T某自然地要“服侍”好他俩,分别送给W某4.70万元、X某3.80万元。难怪这俩人对此工程分外关照了,几个“补充协议”和“会议纪要”都有这俩人的同意和参与。在一份承建方提出的要求提高材料价格的条子上,还赫然写着“经电话请示W某科长同意钢材以每吨4100元结算”,每吨钢材加价400元,这可是违背招标文件精神的呀!也就难怪他俩亲自出面委托某中介机构审核工程决算,并为此专门发了《函》,企图以审核替代审计。就在S某已经“双规”期间,T某向人防办新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要求按中介机构审核结果结清工程款时,他们还在电话中说,审计局归他们审计,还是以我们审核的结果为准给承建方结清工程款。真是利令智昏啊! 某监理工程有限公司G某、W某是驻工地监理,负责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进度等的监控,T某认为,如不把这两个“侍候”好,工程量、签证、工程质量过关都不会顺当,于是在工程建设期间分别送给G某2万元、W某1万元。 受人钱财,为人消灾,在工程监理中两人对T某一路绿灯,二人也入伙促成签订了相关的违规协议。 中介机构负责工程决算审核,虽然是受某局经建科委托的,T某知道多少要核减点,但核多核少来去可就大了,这全在审核人员的笔下了。于是给负责决算审核的某事务所有限公司副经理X某送上2万元,果然见效,如愿以偿。 至此,这个团伙窝案已经告破。人防办副主任S某、人防管理中心主任Z某、副主任C某、某局经建科科长W某、X某已被司法机关刑事处分。 兴化市审计局某广场人防工程审计小组受到兴化市委、市政府的表扬和奖励。兴化市纪委决定将此案拍摄制作廉政警示教育电视片,现正在顺利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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