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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布] 下月实施!事关房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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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9 21: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诗和远方 于 2021-3-29 21:24 编辑

4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由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泰州市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分类办理不动产登记完善登记发证条件提升登记服务效能等方面对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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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名片

农民集中居住,就是把分散在农村居住的农民集中到新型社区居住,使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其使用土地性质的不同,农民集中居住区可分为使用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农村宅基地(包括独户建造和集中建造)等方式。


为啥要出台《指导意见

农民集中居住区的不动产登记一直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比如,有的居住区未取得规划核实手续、有的未履行批建手续就开工建设、有的已经选了新址但不“腾旧”等。


《指导意见》的出台,让农民集中居住区用地登记有了政策依据,有利于规范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行为。



具体规范了在哪些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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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登记手续方面

对集中或独户建造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该居住区的宅基地及房屋原则上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要求进行审批,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按照“占新腾旧、发新销旧”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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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中居住区概念图
在规范用地手续方面

农民集中居住区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涉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的,要依法办理农转用和征收手续。


对以宅基地方式集中居住的,如果跨村或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附具补偿或调地协议。国有建设用地应按照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用地手续,宅基地应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用地手续不完善的,应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等。


在规划手续方面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在城市、城镇规划区内的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核实决定书》,在城市规划区外的乡、村规划区内的宅基地应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尚未取得规划手续的,应申请办理。


以下项目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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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明确,有三类违法违规项目将不予登记——

  • 乱占耕地建房
  • 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
  • 小产权房

◆编辑:姜婧 卫笑语通讯员:李映 蔡建峰◆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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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0 10:20: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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