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兴化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21-02-07 10:07浏览次数:36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5月11日至8月1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财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10月14日,巡察组向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对市委巡察反馈的八类28个问题,财政局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10月19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市委对本轮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研究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对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责任进行分解。成立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布置专题民主生活会具体要求。10月28日,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研究整改工作方案,对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逐项逐条对照检查,制定具体整改措施。11月4日,召开了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对整改措施逐条研究过堂,坚持以上率下,明确了具体问题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参与单位和整改时限,全面压实整改工作责任,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整改方案和“三清单”经派驻组把关、巡察组审核、挂钩市领导审定,最终制订整改措施69条。整改过程中,局党组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时间表”,认真推进各项问题整改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序时进度,有针对性督查相关科室做好整改落实情况;重点督查个别整改重点、难点整改情况的落实。对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实行台账式和销号式管理,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整改工作取得较好实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党组的核心意识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针对以往党组议事不规范的现象,我局于2020年4月份出台《兴化市财政局党组议事规则》《兴化市财政局工作规则》等制度。从2020年5月份起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党组议事决策等制度,明确了党组议事范围,规范了记录会议内容。
(二)关于“议事决策规则意识淡化”问题的整改
(1)已落实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规范议事程序,并长期坚持。(2)已严格执行《兴化市财政局党组议事规则》和《兴化市财政局工作规则》,明确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并长期坚持落实执行。(3)严格执行《兴化市财政局机关采购管理办法》,明确政府采购职责、审批和实施程序,并长期坚持落实执行。
(三)关于“民主生活会召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针对以往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没有相互批评环节,有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四个支部均存在自我批评过于简单,相互批评环节缺失等现象。(1)我局从召开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始,党组(支部)书记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求,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2)党组(支部)在相互批评时从具体事情、具体问题入手,从政治上、思想上、作风上提意见,落细落小,以小见大。
(四)关于“扶贫工作不细不实”问题的整改。
(1) 7月3日,制订印发帮扶走访问题立行立改工作方案;7月7日,我局召开大办公会,部署落实挂钩帮扶回头看行动,并由各支部召开专题支部会议;挂钩帮扶责任人分四组开展走访回头看,再次到村走访,完善了相关资料,帮扶对象反响良好。(2)由于疫情因素,加之具体负责的原村支部书记工作调动,安丰清洋村细化宠物养殖经营项目的正常经营受到了一定的影响,目前该村正在采取降低成本、增加产出的相关措施,以确保明年该项目能正常运行并受益。我局将持续跟踪该项目的运行情况。
(五)关于“落实‘六保’任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已印制多种宣传学习资料,组织支部开展学习,并督促预算科、国资服务中心等相关科室履职尽责,确保“六保”工作实效。(2)市国资办于今年7月14日制定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的通知》,明确专项整改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对落实房租减免政策时间跨度长、减免工作推进缓慢等问题亮剑,要求各有关单位、国有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工作资料。(3)各单位已完成自查自纠,建立了台账。(4)已完成《兴化市国有房屋减免情况汇总表》的编制。(5)我局于6月5日与市监局联合下文将指标下达至市监局,市监局于6月30日拨付至相关企业。
(六)关于“重业务、轻党建现象突出”问题的整改
(1)落实了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将党建工作列入党组议事日程,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2)待市委组织部对国资控股党委批复后,按照隶属关系及时将兴投企业支部划转;兴财会计事务所支部已按要求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完善台账资料。(3)建立了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按时上好党课。完善会议签到制度,规范会议记录,明确会议内容,确保会议质量。
(七)关于“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我局于2020年4月制定了《2020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兴财组〔2020〕12号),切实加强了党组(支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按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了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内容。(2)按文件规定每年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年集中学习意识形态工作相关的内容不少于2次。
(八)关于“中心组集中学习被动应付”问题的整改
针对以往中心组集中学习只是通过1到2人读材料,局长最后提要求的方式开展以及未能提供班子成员三个年度的中心组个人专题学习笔记本现象,我局目前已采用交流、专家辅导、外出学习等多种方式,增强学习的效果。个人学习时使用了专用学习记录本,杜绝了将学习笔记与工作笔记混用现象。
(九)关于“人员配备存有不合理现象”问题的整改
针对局机关人员年龄结构偏大;且人员“入不敷出”,人少事多,个别乡镇财政局未形成老中青梯队,人员配备不合理等现象。(1)我局采取招录、选用、调整等方式,大胆使用优秀年轻干部。加强人员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调出、借用,严格执行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2)采取适时对财政系统人员进行调整、交流、招录等方式,及时补充乡镇(街道)财政局和相关职能科室人员,确保工作人员充足。
(十)关于“队伍缺乏稳定性”问题的整改
针对局机关“97过”人员思想不稳;年轻同志通过考试、调出等方式调离财政系统的人员较多,部分同志长期在其他单位借用;交流时论资排辈严重等现象。(1)我们加强了对“97过”人员的思想引导,积极与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等相关部门协调,落实相关待遇,保持了他们思想上的稳定。(2)严格执行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规定;对借调人员进行梳理,督促借用人员返岗。(3)在工作交流中,对交流人员,包括乡镇(街道)财政局长,根据其能力素质和工作实绩担任相关职务,营造选人用人、干事创业等浓厚氛围。
(十一)关于“干部监督管理责任缺位”问题的整改
针对乡镇用人编制问题;存在个别二线人员私自到平台公司兼职的情况。(1)我局积极与市编制部门协调,理顺基层财政部门行政编制关系。(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加强对二线人员的管理,认真组织对全系统二线人员进行了排查,发现1名同志私自到市城投公司帮忙核算城建资金,现已对其教育并责令返岗。
(十二)关于“执行干部选人用人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针对以前党组在提拔任用乡镇财政所正职时未有试用期;提拔个别同志担任中层正副职时,仅有个别人员参加考察谈话等现象,我局已严格执行《兴化市市乡机关中层干部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照选人用人程序,落实试用期制度以及考察谈话等规定。
(十三)关于“主体责任虚化”问题的整改
(1)我局已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每半年至少专题分析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严格按照两个责任平台记实要求,将班子成员带头履职、督促检查、廉洁自律、报告述职等方面的开展情况及时上传平台做好记载。
(十四)关于“廉政谈话制度形同虚设”问题的整改
局机关各支部已严格落实《关于在全市开展“党委书记谈廉、分管领导谈责、纪委书记谈纪、支部书记谈心”活动方案》,开展“四谈”活动。1月份,局党组书记利用冬训动员之机,对各乡镇(街道)财政局负责人、机关全体进行廉政提醒教育:守住人生底线,不越纪律红线;局各分管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科室负责人进行谈廉谈责;局机关纪委书记结合支部组织生活会旁听活动讲授廉政专题党课,并积极配合派驻组履行监督责任;各支部积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人员做到应谈尽谈。
(十五)关于“警示教育重形式轻实效”问题的整改
年内组织观看了《叩问初心》《蜕变的初心》等警示教育片,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专题会,8月21日,邀请派驻组组长对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各乡镇(街道)财政局负责人进行了《知晓纪律规矩,坚守廉政防线》专题培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并对系统内近几年出现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剖析,充分发挥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效果,教育大家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做到知敬畏,守底线。
(十六)关于“公务接待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
2018年4月份禁酒令之后我局已全面杜绝接待用酒。(1)2020年11月份,组织开展了乡镇(街道)财政局公务接待报支情况回头看自查自纠。(2)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局经费管理的通知》下发到各乡镇(街道)财政局。(3)制定出台了《兴化市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含物资管理等12项制度)。
(十七)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整改
目前,巡察需要整改的各项奖励、费用等,2018年以来均已停止执行,并对有关项目作退款入账处理。同时,已制定出台《兴化市财政局考核奖励办法》,调整考核奖励方式,通过统筹政府绩效奖励资金进行考核发放,实现激励先进的工作目标。
(十八)关于“费用报支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已制定出台《兴化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费用报支程序已得到明确规范。(2)11月2日,就费用报支及审核问题与当事人进行谈话,退出高铁票等次差额并及时入账。高铁车票等次差额已退款入账。(3)责成沙沟镇财政局整改纠正,完善相关费用报支手续。同时,举一反三,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财政局财务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纠正。
(十九)关于“执行工会制度有偏差”问题的整改
(1)自2018年以来,未再发生过慰问非工会会员的情况,也未再发生过职工集体活动购置物品超标的现象。(2)2020年11月份开展了对各乡镇(街道)财政局经费支出情况回头看检查。
(二十)关于“购买公共服务未规范管理”问题的整改
(1)2018年11月印发《兴化市财政投资项目委托全过程跟踪审查的抽签办法(试行)》(兴财建函[2018]1号),并对投资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跟踪审计单位。2019年9月起,对需要进行跟踪审计的项目(不论投资额大小)和由财政部门进行结算审计的项目,均通过电脑抽签的方式确定审计单位。(2)局成立抽签小组,由经济建设科、局负责纪检监察的同志参加,并在派驻组人员监督下实施现场抽签决定,确保抽签选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3)2020年7月份,我局制定了《工程结算审核、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规定》并严格执行,包括禁止性规定、结算审核的时间要求、跟踪审计任务和主要工作内容、跟踪审计的工作要求、监督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细化明确,并组织纳入我局协审项目库的中介机构进行学习。进一步加强对协审中介机构的考核,不断规范对委托中介机构的管理。(4)为规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聘请外部人员费用支出管理,我局拟制定《兴化市财政局聘请外部人员费用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二十一)关于“国有资产缺乏有效监管”问题的整改
目前,依据各国有企业资产状况,市国资办已建立台账资料;资产划转工作完成率已达80.6%;243条问题整改率已提升到82.3%。(1)10月份市国资办领导召集市属企业开会,布置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档案资料。经市属企业全面排查、疏理,各企业已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市国资办也已汇总建立资产档案。(2)根据统计,103处资产现已完成划转的有83处,完成率为80.6%。其中,划入兴投公司资产10处,已全部完成;划入城投公司资产16处,已完成 13处;划入文旅公司资产25处,已完成14处;划入交投公司资产35处,已完成32处;划入农水公司资产17处,已完成14处。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权属矛盾,仍存在尚未成功划转的资产,我们将根据会议纪要相关要求,督促各公司形成汇报材料报市政府批准后核减划转计划。另外,国有(集体)资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243条问题整改率已提升到82.3%,对于剩余未整改的43条问题,下一步我办将持续跟踪督查,各单位将通过切实有力的途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落到实处。(3)深入到市交通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开展公共基础设施入账宣传和辅导工作,强化了公共基础设施入账管理和普及。(4)将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纳入国有资产全面清查工作,要求各单位部门强化核算,建立了初步的公共基础设施台账,建立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内控制度。
(二十二)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亟待规范”问题的整改
(1)已出台《兴化市市属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市属企业投资、融资、担保三个监督管理类暂行办法,同时出台市属企业绩效考核办法和人员待遇方案,并印发了加强市属企业人员招录和管理的通知,这七个文件的出台,基本涵盖了市属企业日常运行、业务经营、人员管理、薪酬待遇及考核分配等各个方面。(2)依据已出台的市属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兴投公司强化资产管理,通过诉讼等相关手段清收被侵占使用房屋,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涉及纠纷已起诉至兴化市法院,并在法院主持下调解成功,小区物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让出侵占房屋。(3)严格执行市政府出台的融资和担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有关会议明确,成立了兴化市市属企业人员招录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研究出台相关人才引进政策以及绩效考核办法、市属企业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方案、加强市属企业人员招录和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二十三)关于“对下属财政所监管存有盲区”问题的整改
(1)已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局经费管理的通知》。(2)6月份制定出台了《兴化市财政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8月份,部署乡镇(街道)财政局资产管理规范化工作,全系统已于10月底完成固定资产规范化管理,建立规范统一的固定资产台账。(3)已于11月份组织乡镇(街道)财政局进行账务自查,并将8个乡镇作为检查整改的重点。10月底完成财政系统固定资产规范化管理,统一格式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二十四)关于“预算编制不科学”问题的整改
(1)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的意见》,进一步增强了我市预算分配严肃性,严格控制、科学合理使用财政资金。(2)深化预算编制改革,除预留人员经费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到具体单位。
(二十五)关于“预算执行不力”问题的整改
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年度预算编制的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适当调减或不再安排预算;2020年,产业研究院专项补助预算由2000万元调减为1300万元,电子商务考核奖励预算由600万元调减为500万元,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预算由500万元调减为300万元。
(二十六)关于“财政收入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认真测算收入构成比例,通过规范流程,及时缴库非税收入。2019年底未缴库10345.02万元非税收入中,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住房基金及其他收入3075.24万元,于2020年1月全部缴库;政府性基金收入233.69万元,利息收入5453.36万元,于5月全部缴库;国有资本经营性收入1月缴库1266.73万元,余额316万元于7月全部缴库。(2)千亿粮田项目存量资金1.21亿元于2020年12月29日清理收回。
(二十七)关于“专项资金监管存有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建立了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绩效评价挂钩机制,对执行率低的项目,相应压缩下年预算。2020年,产业研究院专项补助预算由2000万元调减为1300万元,电子商务考核奖励预算由600万元调减为500万元,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预算由500万元调减为300万元。(2)对未按规定要求及时下达预算且无正当理由的,收回市级财政,统筹用于急需项目。目前,共收回资金0.9亿元。(3)根据《兴化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抽查的9个专项资金,除扶贫贴息和园区建设奖补两个专项资金已取消外,其余7个专项资金均已制定了具体管理办法,并对资金项目逐个进行回头看,对照问题整改落实到位。通过举一反三,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梳理,对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需设立具体管理办法的,及时进行整改制定,先后制定了信访救助、网格化社会治理、平安法治建设、科技创新、三权抵押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等11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4)与市工信局对接,市工信局出具了因有关文件出台时间较晚,2016年当年未实施奖补。(5)完善出台《兴化市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兴化市司法救助程序流程,加强对“八大类”救助对象审核,确保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对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6)组织召开协调会,对反馈问题进行布置落实,协调会召开后,保险公司一是对已覆盖的情况进行材料补充证明,二是对2019-2020年理赔未覆盖的重疾进行补赔,三是将2018年未达90%的保险费用用于抵冲2020年保费。(7)组织召开协调会,对反馈问题进行布置落实,协调会召开后,老区“三会”对扶贫贷款贴息反馈问题及帮扶到位的真实性进行了核查,并对各乡镇帮扶材料进行了回头看。
(二十八)关于“绩效评价实际效用未充分显现”问题的整改
已严格执行《兴化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财政绩效评价,不断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和覆盖面。同时严格执行《兴化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利用。目前开展的2020年财政绩效评价中,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产业研究院专项、农业保险项目、体彩公益金项目、统计局整体支出进行财政绩效评价,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对照巡察反馈的意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面持续深化巡察整改,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完善制度、规范程序,认真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
二是巩固问题整改成效。持续开展自查,对已整改落实完成的事项进行开展“回头看”,看整改是否真正到位、看问题是否继续出现、看是否出现新的问题,做到真改实改彻改,实实在在改出成效。
三是抓好长效机制落实。把显性问题整改与隐性问题查找统一起来,把即知即改与长期坚持结合起来,坚持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既抓好“当下改”,又做好“长久立”,注重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把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优的措施加以总结提炼形成长效机制,强化贯彻执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2380959506;邮政信箱兴化市财政局506室;电子邮箱xhczjjcs@163.com。
中共兴化市财政局党组
2021年1月26日
http://www.xinghua.gov.cn/art/2021/2/7/art_49674_30384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