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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兴化市交警大队刘长青防洪大坝违章建筑(24楼舆情11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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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 10: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本帖最后由 版主三号 于 2021-1-8 12:26 编辑

交警队刘长青利用职务之便 上下打通关系 在兴西村防洪大坝上私自违章建筑私人房屋。身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他违反国家的政策规定,私自在其千垛镇严吴村己死亡岳父母的宅基地上,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扩大翻建!而且扩建时挖毁防洪大提,将部分新房建在大堤上!目前刘长青又准备在防洪大堤上新建二期房。
1,请问兴化市公安局,身为执法民警、共产党员的刘长青,本应模范遵纪守法,可他却带头违法。他有这样的特权吗?警察有特权?
2,请问兴化市国土、村建等相关职能部门,昭阳镇户籍人员可以随便到一个农村建新房吗?没有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可以将房屋建在防洪堤上?是不是那些权威人士有此特权?

微信图片_2021010110364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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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 11: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个要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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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 11:18: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有些违建最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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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 12:15: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没得命,胆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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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 13:32: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个可以理解
发表于 2021-1-1 14:26: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这个要看怎么处理了,如果实情,房子要拆除,可能饭碗都有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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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 16: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权利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
   根据上述规则结合地方实践,已确定的宅基地不可扩建、交易,宅基地附属的房产可在村民间交易但宅基地权属仍然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去世后如宅基地无合法继承者,此宅基地收归村集体再次分配。
   根据发帖人的表述大概可作出如下判断:1、可能该村民无男丁继承该宅基地(否则不会由女婿来翻建);2、该村民过世后宅基地被无本村户籍的女婿翻建扩建,且女儿户口已经外迁(如女儿还保留本村户籍不会引起太大争议);
   如上述判断属实,利益相关人可要求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利要求停建,如村委会存在包庇纵容拒不履行,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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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 16: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蒋鹅涛 于 2021-1-1 16:45 编辑
泰无聊 发表于 2021-1-1 16:09
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农村宅 ...

他是两个
发表于 2021-1-1 20: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得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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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 20:46: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里面涉及几个部门。1.他岳父的农村宅基地他有没有权继承;2.未取得审批手续扩建,翻建是否违法,村委,村建,国土
是不是要调查;3.挖掘防洪大堤,水利部们要不要介入。如果上述违法事实属实,那么,警方或者监委就要给个说法。
发表于 2021-1-1 23: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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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3 14: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市民论坛观察员 发表于 2021-1-1 20:46
这里面涉及几个部门。1.他岳父的农村宅基地他有没有权继承;2.未取得审批手续扩建,翻建是否违法,村委,村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他岳父的个人合法财产,他岳父的女儿及配偶刘长青有继承权!
有公心,必有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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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3 15: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楚水叮咚 发表于 2021-1-3 14:2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他岳父的个人合法财产,他岳父的女儿及配偶刘长青有继承权!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4]96号)第三项规定,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的,应当在实体问题适用于旧法规定。
一句话就是,新法不管旧事。
发表于 2021-1-3 15: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泰无聊 发表于 2021-1-3 15:0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4]96号) ...

真理越辩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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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3 15:58: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在大坝上砌房子,手续真的好弄吗?普通老百姓弄不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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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4 12: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泰无聊 发表于 2021-1-3 15:0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4]96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他岳父的个人合法财产,他岳父的女儿及配偶刘长青有继承权!
有公心,必有公道。
发表于 2021-1-4 12:5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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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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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4 13: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本贴所叙,关于继承权无可争议,至于是否涉嫌“私自违章建筑私人房屋”,仍需楼主举证,供大家分析讨论。
有公心,必有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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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5 14: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根据《民法典》,有关非农村户籍人员继承宅基地的情况分析如下:
1、宅基地不可单独继承,必须地上有房才可继承,如房屋倒塌或已经长期不适合居住则算自然灭失,不可继承;(我翻建后再继承可以么?不行)
2、宅基地及房产不可遗赠非本村户籍居民,也就是说可送给本村人,不可送给外村人;
3、多子女未分户,已迁出本村的人员不可继承宅基地及房产,(不管几个儿子几个女儿,只要父母的户口本上挂着哪怕一个子女,迁出的人员就不可继承);
《民法典》实施前的宅基地继承,按原办法执行,即-非本村户籍不可继承,更不用说翻建、扩建、新建了,都统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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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5 14:14: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刘警官在防洪大坝上建房,真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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