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楚水叮咚 于 2020-12-23 12:43 编辑
本案劳动合同的成立,经过了要约—反要约—再要约—承诺的反复协商。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达成了“事实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本案包公在世也会认定“劳动关系”。
分析认为,本案原告的陈述、被告的陈述,旁证,形成完整可用的证据链。依据《劳动合同法》,法院才会“结合实际,作出合理判断”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的。
案情剖析
(一)劳动合同成立:
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以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以对话形式作出。根据楼主的陈述,本案的核心是楼主针对特定的当事人,已经形成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完整过程。
1,要约。“2019年8月底,天气已感觉微凉,两个人骑了一辆电动车来到我库房询问我需不需要帮忙送饮料,我说现在都不忙了,随即我想到前些日子饮料公司要求我帮忙介绍本地人到公司做辅销业务员,工资为3500,我便随口一说。”。
2,反要约。“当事人立即回应3500怎么可能做,就这会儿到不锈钢市场卸个把小时废钢都百十来块钱,我一听便说确实是太低了,没人会做。”
3,再要约。“第二天一早当事人又来了问我,帮忙送货一趟多少钱,我说30一趟不算远。他说能不能加些钱,我说要不你先送送看。事后再加钱给你”。(劳动报酬如何计酬和支付方式协商一致)。
4,承诺。“他说能不能加些钱,我说要不你先送送看。事后再加钱给你。”本案的核心是楼主针对特定的当事人,经历了要约—反要约—再要约—承诺的反复协商形成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完整过程! (二)劳动合同履行:
“第二天一早当事人又来了问我,帮忙送货一趟多少钱,我说30一趟不算远。他说能不能加些钱,我说要不你先送送看。事后再加钱给你,就这样还没过多久就出事了。”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
(三)本案楼主冤不冤?
我说,楼主确实冤,冤在楼主确实不懂《劳动合同法》,稀里糊涂的与当事人形成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完整过程。
(四)本案楼主如何维权?
“饮料公司要求我帮忙介绍本地人到公司做辅销业务员,工资为3500”。由此,楼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这家“饮料公司”承担本案的相应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