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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明天会更好

[网友爆料] 我该如何维权,劳务关系为何演变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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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2 20:46: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包青天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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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2 20:51: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我与当事人只是一次性酬劳的劳务关系,当事人与我并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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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2 20:57: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学习使人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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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2 21: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本帖最后由 楚水叮咚 于 2020-12-22 21:10 编辑
明天会更好 发表于 2020-12-22 20:45
你是吃瓜群众还是?为何不帮我还要污蔑事实。你可否报上名来,与我一起探讨。至少让我心服口服! ...

我不是"吃瓜群众",我经常来“兴化市民论坛”逛逛,对自己感兴趣的或与自己知识结构相近的贴子,跟帖或发表意见。就你所说的一案,我是通过你的陈述,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剖析,不存在你说的污蔑事实!

有公心,必有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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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2 21:3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本帖最后由 楚水叮咚 于 2020-12-22 21:42 编辑
明天会更好 发表于 2020-12-22 20:51
我与当事人只是一次性酬劳的劳务关系,当事人与我并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 ...

你真的不懂《劳动合同法》。你的陈述实际上已经说清楚了构成签订合同的整个过程,只差书面合同了。该案证据之间能否形成完整可用的证据链,你在被带到派出所笔录以及法庭调查中的陈述,是证据链中的重要一环。你怨不到别人,怨只能怨你自己不懂法。
有公心,必有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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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2 22:42: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我不一定需要太懂法,但我知道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定义,你的解释好搞笑,假设张三与王四前一天发生过冲突,那么第二天王四突然死了,按你这么说王四就一定是张三杀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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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2 22:48: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我不怎么懂法律,但我作为一个旁观者来讲首先老板出3500当事人闲低,没谈成,第二天又来找老板按送一趟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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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2 22:59: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打工人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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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2 23:13: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价钱没谈合适就是说先送一趟看看,合适就加钱,这应该还谈不上什么劳务劳务关系,就这试送的一趟出事了,原因是逆向行驶加上打瞌睡,人家老板让你送货不是就让你逆向行驶的,就像国家发驾驶证给你,没有让你酒后驾车一样,这个当事人自己有责任。事故发生后,老板接到通知,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援救,在急救黄金时间把当事人送到医院抢救,最后脱离危险,说明老板还是人品好,如果晚去的话说不定就发生意外了,我们还是应该为当事人感到庆幸。总的来说当事人逆向行驶打瞌睡就是自己本人的责任,要说老板有责任的话就是没有把当事人的信息弄清楚,要是弄清楚他上了一夜班就不可能让他试送这一趟了,后面的事就不可能发生。如果最后谈赔偿责任的话,当事人接近全责,老板出于人道主义也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就像闯红绿灯被撞死一样,你能说人家驾驶员全责吗?你自己不闯红绿灯会被撞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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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2 23:30: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对方到我店里闹事,我报了警,反而我被带去做笔录,我提及的按30元一趟送的货却不在笔录之上,前一天我扯蛋闲聊的话,当事人和我闲聊说的3500一个月的活他不可能做,到钢市场卸钢个把小时都不止这么多钱。名警却拿出来问我并且记录下来。现在就成了你说的证据?欲盖弥彰!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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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2 23:36: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明天会更好 发表于 2020-12-22 23:30
对方到我店里闹事,我报了警,反而我被带去做笔录,我提及的按30元一趟送的货却不在笔录之上,前一天我扯蛋 ...

你这个老板也做的倒霉的,闲聊说的康师傅公司招业务员3500他不做,第二天又来你问你送一趟多少钱,这才说送一趟看看的,这个怎么能说是按3500跟他谈的尼,明显是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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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2 23:48: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辉辉 发表于 2020-12-22 23:13
价钱没谈合适就是说先送一趟看看,合适就加钱,这应该还谈不上什么劳务劳务关系,就这试送的一趟出事了,原 ...

谈好了的30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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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2 23:57: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这应该就属兼职的临时工吧,就像人家学生暑假打临时工一样,做一个小时给一个小时钱,不是正式工应该没有什么合同之类的吧,就像人家专门卸货的人一样,卸一车货几钱,卸完拿钱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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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3 00:06: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辉辉 发表于 2020-12-22 23:13
价钱没谈合适就是说先送一趟看看,合适就加钱,这应该还谈不上什么劳务劳务关系,就这试送的一趟出事了,原 ...

谈的30一趟,现在要跟我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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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3 00:34: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古月 发表于 2020-12-22 22:59
打工人不容易

开始我也觉得他不容易,很是心疼。可是当事人的所作所为令人心寒,可恶至极。比好比扶老人一把被当作撞人者可恶一千倍。心肠歹毒至令人作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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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3 00:58: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钱啊,稻子啊,中国人民的好儿子,如你所愿了。这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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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3 06:52: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楼主陈述太实在,或者说普通人一般情况下根本不会去看什么劳动还是劳务的定义。人勤劳是好事,不顾极限过分勤劳,物极必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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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3 08:22: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那假如按30一天的那个成立,算什么呢,我反正是不懂法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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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3 08:35: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主要是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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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3 08:42: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一个典型的劳务关系却被一些利益人士作足了文章,如果还要扯没用的,那我觉得应该让某些人模拟一下当事人的工作时间安排,看你如何安排好两份全日制力作活的,以八九个小时计算,再除去路上行驶的两趟来去的时间,就算两小时吧,再加上早上洗涑吃早饭,晚上洗澡吃晚饭,你说当事人就算是辆电瓶车也需要充电吧!我相信没有哪个老板会花钱请你来睡觉吧,而且我之后了解到当事人工厂里的工作性质几乎都不允许眨一下眼睛。你说他到我这里怎么谈的我相信大家都应该有答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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