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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我该如何维权,劳务关系为何演变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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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2 01:10: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如此清晰的劳务关系为何经过法院就成了劳动关系,我今年32岁,从一开始的小超市关门倒闭,到后来的批发饮料矿泉水一路走过来,多少辛酸只有自己知道,前两年的一次机遇朋友介绍我做了某饮料的乡镇配送,虽然只有两个乡镇,但我也很知足,因为只是配送饮料,所以淡旺季特别明显,根本不可能需要长期劳动用工。事情是这样的,19年8月底,天气已感觉微凉,两个人骑了一辆电动车来到我库房询问我需不需要帮忙送饮料,我说现在都不忙了,随即我想到前些日子饮料公司要求我帮忙介绍本地人到公司做辅销业务员,工资为3500,我便随口一说。当事人立即回应3500怎么可能做,就这会儿到不锈钢市场卸个把小时废钢都百十来块钱,我一听便说确实是太低了,没人会做。第二天一早当事人又来了问我,帮忙送货一趟多少钱,我说30一趟不算远。他说能不能加些钱,我说要不你先送送看。事后再加钱给你,就这样还没过多久就出事了。出事原因,打瞌睡导致逆向行驶致使自己撞向左侧护栏,单方面交通事故。过路的朋友打电话过来,我立马骑摩托车过去与交警商量用中队的警用皮卡车把当事人送往医院,刚到镇医院就各种检查,我的一句话让急诊医生立马放行,我们上了救护车,立马赶去大市人民医院,似乎感觉我在和死神抢时间,抢人。刚到医院就把我们晾在护士台前许久,当事人血都快流干了,已经快昏迷了,我不停的喊他,不要睡着了,振作起来,不要睡着,想想你家里面,老人和孩子……,我找了护士长,她也很着急,说没有床位,就连手术床位也满了!一切就这么巧我感觉老天好像要他死,我却不相信这些,我觉得现在只有我能救他,我拿出手机说道我记录了我们来的时间如果我们被耽误了抢救时间,你们要负责的。就这样院子被护士长叫来想办法腾出了一个手术台。紧接着就推入了手术室,没多久就开始输血。不幸中的万幸,当事人被抢救过来。可是当事人从来到出事,家住哪,号码多少,叫什么名字我一概不知。这些都还没有来得及问就出了这事。事后没多久她家里人就来闹事要钱,带了七大姑八大姨20来人来我店里闹事。随后我报了警,我被带到派出所做了笔录,民警的一番询问,我如实回答。问我是不是按3500一个月,我说3500他说不做。就这样的一句话既然成了法庭之上的劳动关系的依据。事后我自己也调查出了很多问题,当事人原来有一份固定且稳定的工作,是不锈钢厂里的中频炉工作,工资七八千一个月,还经常有加班工资。收入很高,但是从对方老板口中得知当事人下了班还经常到不锈钢市场卸货打零工。现在想想也是,可能是儿子大了才这么拼。才导致送货途中打瞌睡逆向行驶出事故了。但是话说到这里我想说如果如当事人所说与我是全日制劳动关系,并且工资为每月3500,那么他的作息时间,吃饭时间,洗涑时间,往返时间如何安排。又怎么做到日复一日的,况且这样的情形我相信我们没有一个人可以做到同时做两份全日制高强度劳动工作的,哪怕是一天。我已经花掉的钱我没有想过能要得回来,我只庆幸你遇到的是我!已经二审结束了,这样的结果我是无法接受的,我想了很多,如果法院是给与对方同情,那我想说为什么就不能站在我们这些穷底子上来的个体经营户的角度考虑一下吗,黑就是黑,白就是白!甚至我们几年苦下来还不如人家一家三口打工挣得钱多,现在做小买卖越来越难。我甚至已经拿不出钱再去南京申诉了。生意已经在恶性循环,因为我为这事花了太多时间,我走的每走一步都是在花钱,有些人却是稳赚不赔,一个小小的民事纠纷搞得好累,心累。天冷了也没有什么收入,心也冷了。时常也发会呆,想不通。从义无反顾的干,干个体户不如打工。想了好多,当今社会有没有人能为我们这些刚起步活着的不如打工的做个主吗?希望有学之士,有能之士能够帮帮我,本人心向善,存信念。每当身边有病难的,我总会帮一帮,哪怕是捐一点款,也是我个人的一点心意,希望老天也不负我!如果不是我说的那样我愿遭天打雷劈!我不是输不起的人,如果是我的原因和失误导致,我愿承担一切,哪怕借再多钱,大不了从头再来。现在这样是太冤了,拼命要救了的人却要把你往死里整。呵呵!如果当事人你不思悔改,我感觉以后你都过不了轮回!记住了,钱没了可以再挣,别昧着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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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2 13:22: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你也太老实了→_→,问你是不是3500一个月你这就承认了……有人证还是有转账记录了。他倒霉,你更倒霉
发表于 2020-12-22 13: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都不容易,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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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2 15:2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本帖最后由 楚水叮咚 于 2020-12-22 15:48 编辑

    详细看了你贴子,根据你的陈述,我进行了分析,分析认为你与当事人之间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法院是“结合实际,作出合理判断”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的。
劳务关系为何演变成劳动关系?
    从法院审判方面。你说“随即我想到前些日子饮料公司要求我帮忙介绍本地人到公司做辅销业务员,工资为3500,我便随口一说。”,“第二天一早当事人又来了问我,帮忙送货一趟多少钱,我说30一趟不算远”。"第二天当事人履行劳动义务,你也接受了当事人的履行劳动义务"。你说你是随口一说,从劳动合同法角度已经演变成劳动关系的合理判断。
    尽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审判决实践中,不能仅以书面形式作为判断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唯一区别,把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形成劳动关系的这类事实一律归结为劳务关系。
    你在贴子中诉苦,甚至苦不堪言,但法律是无情的。归根到底,你的苦不堪言是你没有法律意识,不懂《劳动合同法》,这个教训非常深刻!
你该如何维权?
    从本案例来看,如果饮料公司委托你招工,这家饮料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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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2 16:47: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请问当事人是以什么样的状态来帮我我送货?是晚上10点到早上7点多上完炼钢厂的班,然后再继续辗转到我这边帮忙送饮料矿泉水。到晚上五六点钟,再花个两三个小时回家吃饭,洗澡,再去再去上班吗?你说是谁在说谎?该我承担的责任我不会逃避,但是你们帮我分析一下是不是我说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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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2 17: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本帖最后由 楚水叮咚 于 2020-12-22 17:35 编辑
明天会更好 发表于 2020-12-22 16:47
请问当事人是以什么样的状态来帮我我送货?是晚上10点到早上7点多上完炼钢厂的班,然后再继续辗转到我这边 ...

    你问“当事人是以什么样的状态来帮我我送货的”,这个状态不是推翻构成非劳动关系的推定依据。在这里与你探讨是“以案说法”,别无他意。
    当事人到你单位接受送货,是在履行劳动义务。“你明知当事人工作连轴转,疲劳上岗,而让他送货”,送货是一项比较危险的工作,当事人过度疲劳开车送货,可预见风险。从管理角度“当事人工作连轴转,疲劳上岗”,是用人单位疏于管理,用人单位明知“当事人的状态”,而安排劳动任务,是用工单位的过错,是管理不善。
    从本案例来看,如果饮料公司委托你招工,这家饮料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饮料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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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2 18:16: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我也是事后才知道他有一份固定劳动合同工作的。但是我只想说明当事人不可能是以劳动合同关系来帮我送货。只是以按趟来算酬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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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2 18:20: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您假设一下如果是你自己上一夜的高强度炼钢的班,然后再帮我送一天饮料矿泉水。你认为这合理吗?这可都是高强度的力气活。
发表于 2020-12-22 18:33: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明天会更好 发表于 2020-12-22 18:20
您假设一下如果是你自己上一夜的高强度炼钢的班,然后再帮我送一天饮料矿泉水。你认为这合理吗?这可都是高 ...

不懂法真的很害人,兼职也算劳动关系的一种哦…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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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2 19:01: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首先我与当事人说的是以一趟多少钱来支付酬劳的,你说这样的性质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果是兼职,你也得看是什么工作,什么样的工作时间,像他这样的强度夜班工作,顶多找一个两三个小时或者像他的老板提到的下了班去不锈钢市场卸废钢赚取酬劳。我和不锈钢市场老板一样与当事人并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所以当事人一趟货送完随时可以回家睡觉,或者钢市场行情一好,当事人就会被叫去卸不锈钢,那样的酬劳要比送趟饮料多的多。你说呢?以前我是不懂法,但是现在我学到很多,我也查阅了很多国家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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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2 19:41: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希望政府领导,法律人士,有学之士帮我还原真相,帮我维权。本人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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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2 19:48: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我相信真相不会被掩盖,黑白不会被颠倒,更不会被某些利益人士践踏人间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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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2 19: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本帖最后由 楚水叮咚 于 2020-12-22 20:00 编辑
明天会更好 发表于 2020-12-22 19:01
首先我与当事人说的是以一趟多少钱来支付酬劳的,你说这样的性质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果是兼职,你也 ...

我分析,法院“结合实际,作出合理判断”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
1,“随即我想到前些日子饮料公司要求我帮忙介绍本地人到公司做辅销业务员,工资为3500,我便随口一说”。你的随口一说,当事人在场,实际上是在向特定人发出希望和他人订立劳动合同的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第二天一早当事人又来了问我,帮忙送货一趟多少钱,我说30一趟不算远”。这是受要约人在与要约人协商用工劳动报酬以及结算支付事项。
3,受要约人与要约人协商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事项达成一致后,你当日安排当事人工作任务,当事人接受了工作任务,表明该合同客观上已经成立并已经进入履行阶段。
如果,第二天你的送货工作,安排的人不是该案的当事人,不是受要约人,那么,从法理上说就不能构成劳动关系;第二天受要约人与要约人协商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事项没有谈成,你没有安排当事人工作或者当事人拒绝你的工作安排,那么,该合同未能平等协商一致,本合同未能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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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2 20:18: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首先我没有发布招工,只是与当事人闲聊了两句。也没有与他聊到什么用工细节,并且和他一起同行的人也出庭作了证他与当事人闲逛到我处只是闲聊了两句,并不是您提到的我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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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2 20:33: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陪他同行的好友也证明了第一天他们下了班先是去了废钢市场,看没有卸钢的零工做,便转到我处,废钢市场就在我旁边。只是来看看有没有零工可做,并不是需要一份工作。第二天当事人只是像往常一样下了班寻求打零工赚取额外酬劳。无奈废钢行情太差,并没有卸钢的零工可做,所以当事人再次来到我处希望按趟送水赚取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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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2 20:35: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关键是他正在帮你送货,劳动合同就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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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2 20: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本帖最后由 楚水叮咚 于 2020-12-22 21:05 编辑

    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以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以对话形式作出。
    从你贴中的内容“我想到前些日子饮料公司要求我帮忙介绍本地人到公司做辅销业务员,工资为3500,我便随口一说。当事人立即回应3500怎么可能做,就这会儿到不锈钢市场卸个把小时废钢都百十来块钱,我一听便说确实是太低了,没人会做。第二天一早当事人又来了问我,帮忙送货一趟多少钱,我说30一趟不算远。他说能不能加些钱,我说要不你先送送看。事后再加钱给你,就这样还没过多久就出事了”。已经构成了签订合同整个过程,只差书面合同了,鉴于你与当事人达成一致的工作内容与工作报酬,并履行之,事实劳动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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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2 20:41: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如果全国所有的法院都没有误判,国家何以需要设立等级。希望你能到当事人家门口问问真实情况,看看本地老百姓怎么说。不要一套一套的。再重申一次,我未曾发布招工,更未想与当事人订立任何劳动合同,也不需要。反而是对方威胁两个证人与我作证。可耻,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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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2 20:44: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没有固定时间,按趟给钱,这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让法院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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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2 20:45: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你是吃瓜群众还是?为何不帮我还要污蔑事实。你可否报上名来,与我一起探讨。至少让我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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