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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小丫(卢*萍)给论坛发来的“停止侵权通知书”,请相关部门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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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8 12:18: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刚,论坛版主群收到公众号负责人转发来的卢*萍关于“停止侵权通知书”一份,经过版主群商讨,做以下决定:

1.由于论坛版主认知有限,非法律专业人士,不能断定原帖的合法与非法性质,更没有专业的判断能力和权利。也无法认定相关帖是否构成侵权,卢*萍的主张是否合理。卢*萍应当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请主张,由具有判定标准的单位人判定。

2.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论坛版主群向上级主管部门:兴化市网信办、兴化市公安局网安大队转发卢*萍的这份“通知书”,由上级主管部门鉴定相关内容是否涉及该文档中所指问题。

3.版主群商讨决定公开此“通知书”全文,全文如下:

停止侵权通知书

西祠胡同兴化市民论坛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c- -xhsmlt)兴化市民论坛(www.xhsmlt.com):

我是贵平台西祠胡同兴化市民论坛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c- -xhsmlt)及兴化市民论坛(www.xhsmlt.com)平台上,署名“杨戬”的发布者于2020年11月16日00:19分发布的,“网友爆料“兴化第一高校”—小丫财商学院,究竟是什么鬼?”及2020年11月16日署名“正义网友在行动”的发布者于22:26分发布的,“向兴化市纪委金书记公开举报一批利用职务犯罪的行为”一文中的当事人小丫(实名:卢*萍)。

现我就上述互联网侵权事宜,郑重通知贵平台:

一、署名“杨戬”的网友发布的“小丫财商学院财商思维公益课”的图是我(小丫)的原来的初步设想文案,经斟酌后将此文案已经做了变更,到目前为止也未实际开课。发文者所述,政府网成了“自留地”“兴化头条”免费广告地……都是明显的不实之词。

二、我(小丫)与河南博玖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完全是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公司业务范围,无任何违法行为。鉴于杨戬在贵平台发布涉及我个人的虚假信息,并上传标语照片及我(小丫)的真实姓名,足以让人误以为我(小丫)和合作方博玖公司合作的是违法行为,从而侵害我个人声誉和其他合法利益。

三、发布的内容已是对我个人的人肉搜索曝光模式,其范围涉及本人各个领域的业务和私人账号内容,将不属公开信息及未明确的内容予以关联,严重损害本人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这从跟帖的评论中可以看出,吃瓜群众已经被该信息误导,对我形象已负面判断,造成的不良后果已经产生。

四、署名“正义网友在行动”的网友发布的“向兴化市纪委金书记公开举报一批利用职务犯罪的行为”直接将我(小丫)的正常经营工作,定位为职务犯罪违法行为的证据使用,这是严重的侵权行为。

五、上述两网友在对方发布信息之后相互跟帖,制造负面声势,旨在为不实信息推波助澜。

六、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如已发布、传播的,应立即停止传输。据此规定请贵平台收到本通知当日,对上述相关不实信息及与此相关联信息即刻采取删除、屏蔽、断开等必要措施。否则,我将依据《互联网服务信息管理办法》《侵权责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贵平台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通知人:小丫(卢*萍)

手机:1599609xxxx(此处打码屏蔽原文数字)

2020年11月18日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论坛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发表于 2020-11-18 12:48: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呵呵,光她那个“小丫财商学院”的违法宣传,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可以处已人民币1-10万元罚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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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8 13:26: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网络公开的照片构成侵权?没搞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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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8 13:32: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严正申明

本人于2020年11月15日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兴化市民论坛实名登记注册网络账号“杨戬”,并发帖:

“兴化第一高校”——小丫财商学院,究竟是什么鬼?

本人发帖旨在提醒广大网民对不适当内容进行甄别,并且劝告某些商家的某些人,不要铤而走险挑战法律法规和道德底线,仅此目的。

本人所发帖内容、引用部分均来自卢*萍本人自愿公开宣传的内容以及公共媒体平台的公开内容,涉及卢某某直播内容言论,本人均有全程录像,本人对其公开宣传的内容和公开直播内容的合理合法性依旧保留质疑的权利!

本人对本人发表的言论负法律责任!

最后,希望卢女士迷途知返,不要再在法律的边缘疯狂走钢丝!

实名认证网友杨戬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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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8 13:39: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
你自己铺天盖地的照片、广告,别人转发到论坛上,是帮你宣传了,别人又没以此获利,侵犯哪门子的肖像权?倒是你这形象和铜臭味,占着电视台的门脸卖房子,与融媒体中心的气质格格不入,还有这财商学院的噱头,无异于兴化市文明创建的牛皮癣。另外弱弱的问一句,行贿唐永贵的卢某是你吗?如果是你,别人举报你这种勾结腐蚀领导干部谋利也不是诽谤吧?那个河南什么科技公司?呵呵?能不能借点正规学院的壳来操作?是不是正规的学院都不屑于与你沆瀣一气教人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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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8 13:40: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三只眼中有一只是神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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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8 14:09: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本人申明

本人是实名注册网民,本人依法注册,依法发帖,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本人有绝对的公民权和监督举报权,本人发表帖子“向兴化纪委金书记公开举报一批可能存在的利用职务犯罪的行为!”完全合理合法,文贴中所有举证部分的引用内容,均来自公开平台,公开内容,完全不违背法律法规!

希望卢女士能够认真熟读相关法律法规,不要扯着虎皮拉大帐,法律不是恐吓武器!

更希望卢女士能够真正的改过自新、认真思考、善良做人,不要用小聪明,小把戏来糊弄社会大众以及火眼晶晶明察秋毫的网友们!

且行且珍惜!
望自重!

正义网民在行动
2020.11.18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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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8 14: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貌似有一场大戏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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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8 14:25: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努力的人 发表于 2020-11-18 14:14
貌似有一场大戏开幕

同感,弄个明明白白不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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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8 14: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真是旁观者清,当局者迷。
都快收网了,又出个大才小用的,带走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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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8 15: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静座细品,品出一种不寻常的味道,好心友情提醒,却引来啼笑皆非的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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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8 15:26: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小丫多此一举,直接法庭上见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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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8 15:32: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静观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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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8 16: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坐等看大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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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8 16:54: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请填写用户名 发表于 2020-11-18 13:39
你自己铺天盖地的照片、广告,别人转发到论坛上,是帮你宣传了,别人又没以此获利,侵犯哪门子的肖像权?倒 ...

“迷途知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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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8 16:54: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正义网民在行动 发表于 2020-11-18 14:09
本人申明

本人是实名注册网民,本人依法注册,依法发帖,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本人有绝对的公民权和监 ...

“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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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8 16:55: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这词用的,呵呵
发表于 2020-11-18 17: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现我就上述互联网侵权事宜,郑重通知贵平台:

一、署名“杨戬”的网友发布的“小丫财商学院财商思维公益课”的图是我(小丫)的原来的初步设想文案,经斟酌后将此文案已经做了变更,到目前为止也未实际开课。
~~~初步设想做了变更,从原帖回复来看,是把“教室”或“课堂”移离了融媒体中心,这个可以从原帖回复中可以看到,可见发帖人的质疑是正确的,融媒体中心的纠正也是及时的。
发文者所述,政府网成了“自留地”“兴化头条”免费广告地……都是明显的不实之词。~~~不是免费?那又会有什么说辞呢?

二、我(小丫)与河南博玖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完全是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公司业务范围,无任何违法行为。~~~认真看了帖,发帖人对什么合作或业务范围是否合法并无不当评论,但宣传“套现”和“教唆逃避责任风险”的直接或间接意思是明确的,相信职能部门会有更加明确的判断。
鉴于杨戬在贵平台发布涉及我个人的虚假信息,并上传标语照片及我(小丫)的真实姓名,足以让人误以为我(小丫)和合作方博玖公司合作的是违法行为,从而侵害我个人声誉和其他合法利益。~~~我很好奇,原帖中有哪些当事人的虚假成分;小丫早就是公众人物,标语照片都是自行公开发布并广而告众的,这些信息和某公司合作是否违法并无关联,更和个人声誉无关,至于其他“合法权益”,不知道是什么“其他”。

三、发布的内容已是对我个人的人肉搜索曝光模式,其范围涉及本人各个领域的业务和私人账号内容,将不属公开信息及未明确的内容予以关联,严重损害本人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这从跟帖的评论中可以看出,吃瓜群众已经被该信息误导,对我形象已负面判断,造成的不良后果已经产生。~~~同上,其实这段多余了。

四、署名“正义网友在行动”的网友发布的“向兴化市纪委金书记公开举报一批利用职务犯罪的行为”直接将我(小丫)的正常经营工作,定位为职务犯罪违法行为的证据使用,这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再次看了原帖,没有看到定位小丫犯罪的文字,倒是说了相关官媒营运人员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何必给自己戴这个帽子?你这“通知书”是哪位写的?理解能力不咋样啊·····

五、上述两网友在对方发布信息之后相互跟帖,制造负面声势,旨在为不实信息推波助澜。~~~通知书写了许多,哪儿“不实”一项都没说出来····

发表于 2020-11-18 17: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是不是涉唐台长那段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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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8 21:11: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流水无情草自春 发表于 2020-11-18 17:45

小丫应该聘你做律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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