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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某某村民

[网友爆料] 合陈镇政府未得到村民同意违法强拆,真牛逼啊!(26楼凤村村委会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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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0 22:01: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威武霸气大兴化 发表于 2020-11-10 09:05
已经拆掉,难复原了,民不与官斗,你也不要闹,多争取点赔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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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1 04:27: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碰到过类似的情况,首先你要有土地证房产证,如果没有。村里卖给你的要有相关的有力证明,如果有相关的证明拆肯定是要拆的,但是政府会有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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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1 04:29: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直接去镇上找啊,找村干部干嘛,他们没权力做任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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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1 07:46: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只要个人业绩,不要民生,民意,民心,与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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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1 08:18: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老百姓怎么知道找谁?至少你村里干部要陪着找一下领导,否则人家怎么知道找谁?
发表于 2020-11-11 09:02: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各位网友,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1、该房屋实际产权状况:此房屋所有权为凤存村集体所有。该房屋为我村九顷自然村废弃的大会堂。2005年5月27日,凤存村与村民陈远珍签订转让协议,拟以95000元的价格将大会堂与村小学一并转让给陈远珍。此协议经合陈法服所见证,明确款项需于协议书签订次日结清(见图一)。但陈远珍在协议书签订并实际使用大会堂后,以村集体欠其两万余元往来款为由,单方面毁约,至今未将购房款汇至村集体账户,导致此协议未实际履行,房屋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仍归村集体所有。后2006年9月25日,陈远珍私下又以15000元的价格与陈永宏(即发帖方)签订此大会堂的转让协议,将大会堂转让给陈永宏使用(见图二)。此房产所有权实际为村集体,陈远珍无权处置,陈永宏有权向陈远珍要求退还购房款并主张相应赔偿。2、该房屋拆除情况:在2020年下半年土地复垦计划中,此房屋被列入复垦计划,需拆除。考虑到历史原因,我村自10月份起通过电话、上门、到村等各种方式主动与陈永宏对接联系,希望通过三方(村、陈远珍、陈永宏)协调,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见图三)。但陈永宏一直拒绝协调,拒不让出被其强占的房屋,也不向陈远珍主张损失,反而要求村集体对其进行补偿,并一次次提高要价。根据这一情况,2020年11月6日下午,我村就此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表决,一致同意将被强占15年之久的大会堂收回后进行拆除复垦(见图四、五)。同日下午5时21分,我村电话通知陈永宏将于7日上午对大会堂进行拆除,告知其及时将所占房屋腾空(见图六)。 mmexport160505640017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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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1 09: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凤存村委会 发表于 2020-11-11 09:02
各位网友,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1、该房屋实际产权状况:此房屋所有权为凤存村集体所有。该房屋为我村九 ...

还电话录音了,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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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1 09:55: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为凤存村的及时回复点赞,让网民了解了不一样的事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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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1 10: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凤存村委会 发表于 2020-11-11 09:02
各位网友,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1、该房屋实际产权状况:此房屋所有权为凤存村集体所有。该房屋为我村九 ...

凤存村委会的回复是详尽的,为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也苦口婆心的做了细致的工作,值得点赞!
不过呢,拆也拆了,农民苦两个钱也不容易 ,只要当事人通情达理,适当的补偿还是应该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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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1 11:11: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其实当事人应该跟私下卖房给他的那个人追讨赔偿。村里自己的房产,拆不拆村里自己做主。村里人性化考虑,已经都跟你谈了,你反而坐地起价要挟村里,这就有点不厚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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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1 16: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请问补偿款是多少?为什么当事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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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1 16: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Xyc2014 发表于 2020-11-11 11:11
其实当事人应该跟私下卖房给他的那个人追讨赔偿。村里自己的房产,拆不拆村里自己做主。村里人性化考虑,已 ...

当事人坐地起价要挟村里?请问是在哪看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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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1 17:03: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可口可乐了 发表于 2020-11-11 04:27
碰到过类似的情况,首先你要有土地证房产证,如果没有。村里卖给你的要有相关的有力证明,如果有相关的证明 ...

合法证明都是有的,关于赔偿没有谈妥就来人强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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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1 17:19: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对于村民陈远珍 人家也是受害者 二十年前因为村领导出面好心好意借钱给村里修路 后来村里没钱还 也是村里主动说经办学校一事 本意也是想通过陈远珍卖掉学校 后来该村民夫妻这么多年一直照看 打理 翻新学校 还都有重大疾病 在这件事情上本村民也是受害者 希望楼上村委会也好 其他热心市民也好 能够了解清楚事由 大家互相理解 我们支持政府事业 也希望政府多多考虑民意 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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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1 17:27: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Xyc2014 发表于 2020-11-11 11:11
其实当事人应该跟私下卖房给他的那个人追讨赔偿。村里自己的房产,拆不拆村里自己做主。村里人性化考虑,已 ...

首先感谢大家的关注 但是对于其中细节 大家也不太清楚 对于陈远珍 这件事情上 初衷是支持村里发展 好心好意借钱给村里 近二十年没有拿到一分钱 对方在这件事上并没有做任何过分要求 也一直尊重村里 退让 一个80岁的老人 身患癌症 有何能力去面对这些?这件事目前还在处理 希望各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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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1 20:01: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村委领导好:从合同法和国家相关法律出发,陈远珍买大会堂十几年大年了,你们说陈远珍欠买卖款所以合同不成立无效,那么请问这么多年为什么不收回,直到要复垦才想起此事?现请领导出示两个证据:1、陈远珍签定合同时的欠款证据,2、村委领导向陈远珍这么多年的追讨债务的证据.
而且明确一点:陈远珍转卖给陈永宏时见证人陈红平是当时村委干部.如果欠村里钱村委干部为何做证?请村委领导解释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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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1 20:14: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本来是废弃大会堂村民买下来修缮好了,办个小作坊把剩余劳动力用上,让80年代的标志建筑物中心大会堂再发光发热,给我们这代人留下一个儿时的回忆,然而村领导所说的商谈无果就强行拆除,难道这就不违备习主席说的和谐社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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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1 20:34: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合同金额未结清,合同无效,为什么第一时间不终止合同,收回此公共财产,再说,合同生效一年左右,再次转卖还有村干部见证,为什么不阻止,讲明合同无效,非要等到16年后才讲呢,烦请各位网友仔细想想,支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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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1 20:38: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这几位村干部还建在,望市领导明查,还人民群众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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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1 20:58: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谁拆谁赔,买卖合同就是那个时代房产证,而且是村级财产,买卖双方已经做到百分之百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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