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兴化有深度的论坛

兴化市民论坛---有深度、有温度、有热度的论坛!

搜索
查看: 5479|回复: 2

[政府发布] 明确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0-20 11:52: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mmexport6edce376553dabad2b59a4c929e7110c.jpeg
答复指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此外,答复就“关于不动产共有登记”等问题也做了明确回复。答复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少数份额共有人不配合而不予办理登记的问题,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论坛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发表于 2020-10-20 14: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喜大普奔。回老家砌别野。

2

主题

332

帖子

1507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发表于 2020-10-21 07:57: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还是做农村人好。又能上街买房 又能回老家养老。羡慕的不行。以后让我娃找个农村的老婆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Copyright © 2011-2014 兴化市民论坛---有深度,有温度、有热度的论坛! ()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