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兴化有深度的论坛

兴化市民论坛---有深度、有温度、有热度的论坛!

搜索
查看: 5982|回复: 1

[其他类别] 购买商品房温馨提示

 关闭 [复制链接]

210

主题

242

帖子

1202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发表于 2020-8-4 10: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购买商品房温馨提示
尊敬的购房者: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避免购房纠纷,请在购房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楼盘证件须齐全
购房人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售楼处现场公示证件是否齐全。对证件不全的楼盘,请不要购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支付任何款项。公示证件主要为“五证一照一书”。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房源状况要查清
购房人购房前务必要实地勘察房屋建设情况及权利限制情况。主要包括工程进度状况,实地户型与图纸、楼盘模型是否一致等情况,特别是要查实拟购房屋的权利状况,是否已经销售、抵押、查封等情况,如存在抵押(抵押权人未书面同意销售)、查封等限制销售的情况,请不要购买。
三、签订合同须用心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维护房屋交易双方权益及责任权利的重要凭据。合同一经签订,除合同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外,均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购房人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住建部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签订合同(带有合同备案号)。   
2.购房人应认真阅读购房合同,特别是合同中关键条款,如房屋面积、价格、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交房时间及注意事项、房屋登记时间、违约责任等,双方协商并确认所有内容。
3.购房人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以及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卖方承诺的事项(包括销售人员承诺),对其购买行为有影响的,应当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四、交款要入监管账户
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是业务主管部门维护购房人权益的重要手段。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设、政府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售楼处有公示。购买期房的,购房人应将购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五、备案登记要及时
购房人务必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认购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通过住建部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签订合同。
六、违规销售要警惕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进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平台、机构、渠道进行预售,以验资、锁资、银行存单或个人借款等形式作为选房、购房的前提条件或以内部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吸纳会员、众筹购房等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机构在买卖合同约定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或者价外收取服务费、咨询费等性质的费用,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宣传通过封闭露台、设备平台以及其他形式增加室内使用面积的所谓“拓展面积”,或者宣传一楼住户对公共绿地可私自使用等,在实施时均存在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
七、交房收房要用心
1.交房时,请认真核实是否符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并实地查验房屋质量,对房屋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
2.所购房屋为住宅的,还应当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八、房源信息实时查询、投诉举报有途径
1.房源信息实时查询办法:购房人可登录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或扫描现场公布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二维码查询房源信息等。
2.举报电话:0523-80791021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制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论坛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210

主题

242

帖子

1202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楼主| 发表于 2020-8-4 10: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销售行为

承 诺 书


我公司开发建设的           项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我公司承诺,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将严格对照商品房销售负面清单,合法经菅,规范销售,不发生以下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以验资、锁资、银行存单或个人借款等形式作为选房、购房的前提条件;
3.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10日内,未一次性向全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
4.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5.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夸大广告宣传,欺骗、误导
购房人;
6.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投资回报;
7.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8.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9.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者将一次性付款作为优先选房条件;
10.限制、阻挠、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银行按揭贷款;
11.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12.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13.销售人员与中介机构联手炒卖期房、房号及赚取差价等,收取电商费、服务费、咨询费或通过中介机构收取任何形式的额外费用、价外加价等;
14.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15.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16.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17.其他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如在具体销售过程中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将立即自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住建局。如整改不到位,市住建局可采取暂停该楼盘合同网签备案、暂停后续商品房价格备案、暂停企业资质初审等方式予以处理,直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作为典型案例在行业中通报。
特此承诺!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Copyright © 2011-2014 兴化市民论坛---有深度,有温度、有热度的论坛! ()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