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温馨提示 尊敬的购房者: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避免购房纠纷,请在购房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楼盘证件须齐全 购房人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售楼处现场公示证件是否齐全。对证件不全的楼盘,请不要购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支付任何款项。公示证件主要为“五证一照一书”。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房源状况要查清 购房人购房前务必要实地勘察房屋建设情况及权利限制情况。主要包括工程进度状况,实地户型与图纸、楼盘模型是否一致等情况,特别是要查实拟购房屋的权利状况,是否已经销售、抵押、查封等情况,如存在抵押(抵押权人未书面同意销售)、查封等限制销售的情况,请不要购买。 三、签订合同须用心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维护房屋交易双方权益及责任权利的重要凭据。合同一经签订,除合同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外,均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购房人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住建部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签订合同(带有合同备案号)。 2.购房人应认真阅读购房合同,特别是合同中关键条款,如房屋面积、价格、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交房时间及注意事项、房屋登记时间、违约责任等,双方协商并确认所有内容。 3.购房人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以及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卖方承诺的事项(包括销售人员承诺),对其购买行为有影响的,应当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四、交款要入监管账户 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是业务主管部门维护购房人权益的重要手段。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设、政府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售楼处有公示。购买期房的,购房人应将购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五、备案登记要及时 购房人务必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认购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通过住建部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签订合同。 六、违规销售要警惕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进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平台、机构、渠道进行预售,以验资、锁资、银行存单或个人借款等形式作为选房、购房的前提条件或以内部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吸纳会员、众筹购房等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机构在买卖合同约定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或者价外收取服务费、咨询费等性质的费用,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宣传通过封闭露台、设备平台以及其他形式增加室内使用面积的所谓“拓展面积”,或者宣传一楼住户对公共绿地可私自使用等,在实施时均存在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 七、交房收房要用心 1.交房时,请认真核实是否符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并实地查验房屋质量,对房屋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 2.所购房屋为住宅的,还应当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八、房源信息实时查询、投诉举报有途径 1.房源信息实时查询办法:购房人可登录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或扫描现场公布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二维码查询房源信息等。 2.举报电话:0523-80791021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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