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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兴化垛田拆迁涉嫌违法造假!!法院会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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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2 19:02: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机器人1号 于 2020-7-22 19:29 编辑

我是垛田镇北樊村村民,王**,我的母亲 张五*有一处宅基地,一直是母亲住着,母亲一共育有四子一女!前几年房子破了,母亲就出钱,几个子女出力,把房子翻新了一下,让母亲晚年能够住的好一点!其中四儿子,也是最小的儿子,出力最多,并且母亲的电费一直是老四交的,电费卡上也是四儿子的名字!母亲临死前也没有说这个房子给谁,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母亲死的时候,几个子女一起出钱办理丧事,二儿子王*巧竟然把办丧事的钱吞到自己口袋里!这是人做的事情吗?!平时他就经常欺负兄弟几个的钱财,坑大家的钱,这些我们都不计较了,因为他家生的是孙子!
但是这一次他太过分了!2019年11月江苏省兴化市垛田镇北樊村拆迁,拆迁之前,老二王*巧就在村里放话,说母亲那个房子是他一个人的,拆迁款都给他!我们其余几个兄弟都不认同他说的话!拆迁办进入村里之后,我们第一时间,到拆迁办去报备,说这个房产有争议!当时在村里墙上贴出来的表上也已经备注了,该房产有争议!(有照片为证)不知为何,老二王*巧通过一些不正当的关系,让拆迁办把母亲的房产的拆迁款打到了他自己的名下!当我们得知的时候,母亲的房子已经被拆迁办拆了!我们手里有拆迁办的录音,他当时跟我们保证,这房子有争议,不会拆,也不会把拆迁款打给老二王*巧!为何最后是这样的结局! 这个社会还有王法吗!这还不是最狗血的,最狗血的是,老二王*巧得知我们要去法庭告他以后,他又通过某种手段搞到了一张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可笑的是,那个证书上建房的日期他当时才6岁,且中间一个字并不是他名字的中间一个字!且证书有涂改的痕迹!并且,他除了这个证书之外,没有任何手续,国土局和村建办也没有任何他这个宅基地登记的记录或者备案!也就是说这是一张彻头彻尾的假证! 即使是这样,在法庭一审后,法官竟然以老二拥有这张假证为由,认为母亲的房子应该可能属于老二王*巧!
多么的可笑至极!难道随便搞个证书就可以说房子属于他吗?!我们三兄弟不同意,集体将老二告上法庭!!试问,农村的人哪家有去办过宅基地使用证?办证时母亲还在世,谁允许给老二的?为什么所有人都不知道?为什么村建办和国土局那边没有任何备案?
现在我们兄弟三个以下几个诉求:

信息
案号 (2020)苏1281民初1820号开庭时间 2020年07月09日 09:36 案由 法定继承纠

诉求:
1.宅基地证明出处单位应有原始备案,作为村镇办,几几年发放宅基地证件,发放多少户,具体到哪个村哪一户,经办人是谁?都应该有原始记录。所以要求出具原始资料。
2.宅基地持有人和当事人姓名有出入,涉嫌造假,当事必须出具派出所户籍档案。
3.宅基地证明前提是真实的情况下,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应该是出资人或居住人拥有,也不应该是被告人独有。

4.被告已拥有被拆一处宅基地,现又出具一份宅基地证明,要求被告提供当时宅基地政策,难道被告具有一户多套宅基地独享政策?还是相关部门违反国家对宅基地的规范政策

5村里委托律师说这个事情与村里无关,那这个证件是谁发的?与村里无关,那更加证明了这个证是伪造的!

6 老二王*巧那个自己的房子,有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按照规定应该是一人一个宅基地,难道他可以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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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2 19:2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重复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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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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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2 19: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虞美人 于 2020-7-22 19:27 编辑

哦,什么情况,上次我还好心提醒楼主被呛了一下。上升到法律层面,用词要准确,否则官司很难打,这次好像只说了涂改没有说涂改名字,许多法律法规中伪造、变造、涂改等是一起出现的,说明还是有点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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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2 19:37: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不是说一事一议的?早上这个帖子删了,又换了个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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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22 19:45: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老腊肉 发表于 2020-7-22 19:37
不是说一事一议的?早上这个帖子删了,又换了个号发?

,不好意思网友,早上帖子的主人不小心给删了,所以重新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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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2 20:08: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唉,对于老百姓来说打官司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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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2 20:13: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看热闹不怕事大 发表于 2020-7-22 20:08
唉,对于老百姓来说打官司真难

是啊,有时候钱最狠,再怎么正义 你比不过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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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2 20:52: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楼主起诉书上的六条诉求,不像是诉求。建议请专业人士把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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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2 21:36: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市民论坛观察员 发表于 2020-7-22 20:52
楼主起诉书上的六条诉求,不像是诉求。建议请专业人士把下关。

嗯 就算是质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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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3 16:15: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此案非常简单:
1 房子老人所建,且一直居住在里面,去世之前没有任何遗嘱
2 老二出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涉嫌造假,名字模糊,不能确定是他本人,且村建办和国土局没有任何备案 ,难道国家的一个证件是随随便便就可以得到的?!只要谁和村干部关系好,就可以办到?! 且此证件登记日期,那时老人还在世!老人未同意,怎么好登机给老二!
3 假设此症确实为真,那老二自己的房子的宅基地呢?难道他可以有两个宅基地?
因此,于情于理,此房不属于老二个人,而属于所有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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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3 16:32: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如果楼主能够提供此宅基地使用权证的照片给我们看看,一起来看看老二所出示的宅基地证书是不是一张假证?
发表于 2020-7-23 17: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流水无情草自春 于 2020-7-23 17:33 编辑

有可能这房子确实是父母所建,但成了老二成家分户后的财产,后来条件好了,老二又建了(或购了)”新房,旧房就给老人居住,这种情况在农村是很常见的,所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是老二的姓名就不奇怪了;至于伪造证书可能性不大,工作人员也没这个必要去掺乎这违法的事。
至于原始备案,我不知道楼主所说证书的登记时间是哪一年,我记得九十年代初农村宅基地有过相关登记,但“年代久远”,后来又没有重视更换,相关部门也就不能查到,所以,法院只能采信老二手中的证书,如果其他人仍然表示质疑,可以通过鉴定来核实证书的真伪。
当然了,如果法院到村进行走访调查就更能作出令人信服的判断,也许法院已经做了。
如果此房能确认是遗产,那不会因为谁家是孙子是孙女而对继承分配有所不公,继承法规定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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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3 18:52: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流水无情草自春 发表于 2020-7-23 17:30
有可能这房子确实是父母所建,但成了老二成家分户后的财产,后来条件好了,老二又建了(或购了)”新房,旧 ...

等楼主把那个证件发出来 看看,我就知道是不是假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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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3 18:54: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流水无情草自春 发表于 2020-7-23 17:30
有可能这房子确实是父母所建,但成了老二成家分户后的财产,后来条件好了,老二又建了(或购了)”新房,旧 ...

还有,有没有备案,是不是应该有备案,这个是政府部门说了算。如果本案的老二行的正,为何三个人一起告他?且你仔细看文章,此房子后来翻建给老母亲住,是大家一起出钱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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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24 10:24: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应该说明,到现在法院和老二家也没能证明此证是由哪个部门发放,因为政府部门单位压根就没有底档,压根就没这回事~属于捏造,造假,如果法院以此证为由判我们输,那就说明兴化司法太黑了,既然闹到打官司这一步,这么明显的瑕疵和漏洞的宅基地使用证作为证据那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不得不让人怀疑其中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在此声明我不会托关系去找你法院说情,因为压根就不需要,只有心虚的人才找你们…事实已经说明老二家这本所谓的宅基地使用证根本站不住脚~是个人都看出瑕疵!这假也造的太离谱了吧!这个证疑点多多啊,首先,名字被涂改的不像样,根本认不出中间那个字,这样的证能作为证据吗?! 其次,这个证为啥先盖章,再写字?不应该先写时间,后盖章吗?字迹将章覆盖了!第三,面积130平方,不对,与拆迁的面积不符合 !以此证建房时间老二才六岁,况且这是祖屋,说他八几年盖的,也不怕被雷劈,对得起祖宗吗?父母取名从小到大身份证什么的老二名字中间的字是【兆】跟这本所谓证据上的字相差十万八千里!!只要你老二拿你全家当我们面赌咒说老房子是你盖的,我们就撤诉!不要了!也不怕闪了舌头,他盖的房子!从头至尾我们主张都是弟兄们分,就你心狠手辣要独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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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4 10: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机器人1号 发表于 2020-7-24 10:24
应该说明,到现在法院和老二家也没能证明此证是由哪个部门发放,因为政府部门单位压根就没有底档,压根就没 ...

确实涂改,属于有瑕疵的证据,应该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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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4 10:3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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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4 12:51: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星星之火 于 2020-7-24 13:00 编辑

拆迁办太草率了,这么明显的涂涂改改的证作为依据,有点速战速决的意思!不得不让人觉得有没有见不得人的……住建局要出来管管了,底下人太浑了!该户拆迁经办人要好好盘问一下情况了,现在国家提重视维护基层拆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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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4 13:29: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星星之火 发表于 2020-7-24 12:51
拆迁办太草率了,这么明显的涂涂改改的证作为依据,有点速战速决的意思!不得不让人觉得有没有见不得人的… ...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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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4 15: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谁主张谁举证 你要拿出此房是你母亲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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