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兴化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特制定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施教区范围 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与《兴化市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兴教基〔2019〕13号)一致。 | | | 实验小学昭阳、海池两个校区施教区的一年级新生在海池校区就读。逐步过渡为海池校区为实验小学一、二年级部,昭阳校区为三、四、五、六年级部。文林校区保持不变。 海池校区:长安社区、牌楼社区、海池社区、英武社区楚水路以南丰收路以东部分、新义社区、迎丰社区南北向九顷路以西部分、英武社区楚水路以北部分、严家村(严家、陈楼)、城北村的双官。 文林校区:新阳社区、西霞社区、英武社区楚水路以南丰收路以西部分、城堡村(城堡、北水产)。 | | 水关社区、迎丰社区南北向九顷路以东部分、新城村(新城、南贺)、城北村的关门。 (迎丰社区南北向九顷路以西部分、新义社区水乡大桥西侧楚水路以北部分划归实验小学,该区域学生原则上到实验小学海池校区就读。) | | 楚水小学本部、实验校区,两个校区的施教区原则上不变。楚水小学在校区均衡的原则下可根据各校区生源状况、办学条件等对两个校区的具体施教范围适当调整。 本部:文林社区文林路以西部分、南沧社区五里路以北张阳路以西部分、南阳村(南山、庞家、袁家)、双潭村(东潭、西潭)、冷家村(冷家、西水产)、安洲村(安基、泗洲)、阳山村(王阳、北山、居家) 实验校区:南沧社区五里路以南部分(含葛家村、沙庄村、单家村、孙金村、西十村、水产村、向阳村、西五里村、南新村、北新村) (南沧社区五里路以北张阳路以东部分以及文林社区文林路以东部分划归新生中心小学,该区域学生原则上到新生中心小学就读。) | | 景范校区:长安路以西南官河以东五里东路以南南环路以北以及文峰路以西长安路以东五里路以南中和路以北部分,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并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纳入城区施教范围的新建小区。 文峰校区:文峰路以东231省道以西五里东路以南、文峰路以西长安路以东中和路以南部分、长安路以西南官河以东南环路以南部分,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并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纳入城区施教范围的新建小区。 (景范社区和五岳社区五里路以北部分划归新生中心小学施教区,该区域学生原则上到新生中心小学就读。) | | 文峰社区、儒学社区、沧浪社区,景范社区和五岳社区五里路以北部分,文林社区文林路以东部分,南沧社区五里路以北张阳路以东部分。 | | 牌楼社区、英武社区、海池社区、新义社区、水关社区、迎丰社区、长安社区、城北村(双官、关门)、严家村(严家、陈楼)、新城村(新城、南贺) | | 南沧社区、文林社区、西霞社区、新阳社区、儒学社区、沧浪社区、文峰社区、南阳村(南山、庞家、袁家)、双潭村(东潭、西潭)、冷家村(冷家、西水产)、安洲村(安基、泗洲)、阳山村(王阳、北山、居家)、城堡村(城堡、北水产)、葛家村、沙庄村、单家村、孙金村、西十村、水产村、向阳村、西五里村、南新村、北新村) | | 五岳社区、景范社区(含新城区未划入上述社区的昭阳街道居民)、沙甸村(沙垛、下甸)、五岳村(东五里、药沈)、垛田街道、临城街道陈口村、高兴东公路以南直港河以东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并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纳入城区施教范围的新建小区 |
流动人口子女以及本市非城区户籍在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视各公办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1)户籍及其法定监护人有效房产在学校施教范围内,且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符合政策要求的流动人口,且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1)户籍及其法定监护人有效房产在学校施教范围内,且于2020年7月毕业的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2)符合政策要求的流动人口,且于2020年7月毕业的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 三、施教区确认 1.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有效房产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2.有效房产的认定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是认定房产是否有效的唯一依据。初审登记时,学生监护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 如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 如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申请就近入学的,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①父母、学生的户口必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②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无住房(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或者学生的父亲(或母亲)为独生子女,父亲为独生子可以祖父母的房产入学,母亲为独生女可以外祖父母的房产入学。 以下情况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1)招生登记前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仅提供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不作为入学依据。学生监护人购买的未交付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2)房产与他人共有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3)学生与房屋产权人、户口簿户主非直系关系的,此房产、户籍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4)房产性质为纯商业用房的不作为入学依据;车库等附属用房不作为入学依据。 (5)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房产,交易后,不作为入学依据。 (6)房产买卖,仅提供中介合同或公证书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3.以农村集体土地自建房或集资房作为入学依据的,户籍地址必须与房产地址一致。 4.户籍地址与住房产权证不一致的。 (1)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在初审登记前办好户口迁移手续后,依照房产地址优先就近入学。 (2)城区拆迁户未定居,现过渡居住的(须提供房屋征收协议原件),其子女入学按原居住地、原户籍所在地报名入学。拆迁户已落实居住地的,按现居住地所属学校报名入学。拆迁过程中货币安置的,如在城区有房产,按房产地址就近入学;如在城区无房产,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3)在城区购房的非城区户籍人员子女,户口未迁入城区的,视施教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由施教区内学校负责初审登记,如学校学位紧缺,可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同一房产原则上6年内只安排一个小学入学学位,3年内只安排一个初中入学学位(同一家庭多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可以入学)。 四、招生程序 (一)施教区招生 1.网上报名 为方便广大群众,提高教育服务效能,今年我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试行“泰州市网上报名招生平台”,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实行招生报名户籍、房产等信息网上比对验核,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网上报名端口、报名方法及流程将于7月上旬发布,7月18—22日网上填报,网上报名所需材料与现场报名一致。 2.现场报名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可以按时到所在施教区学校现场指导网上报名。 | | | | | | | | | 1.以父母或儿童、少年本人房产申请入学:①户口簿② 房产证(或不动产证)③纸质学籍卡一份(加盖学校公章)④素质报告书⑤水电费缴费卡和发票 2.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申请入学的,对照“施教区确认”相关条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学生与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能证明学生与监护人关系的其他材料) | | | | | 1.以父母或儿童、少年本人房产申请入学:①户口簿②房产证(或不动产证)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④水电费缴费卡和发票⑤幼儿园园籍卡或幼儿发展报告书⑥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2.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申请入学的,对照“施教区确认”相关条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
注:申请人提供的所有入学相关的证明材料均须原件,涉及户籍、房产的相关材料须同时提供复印件。 3.复核公示 (1)信息核对(7月23日—24日,7月28日—7月29日) 城区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对本施教区学生信息进行核对,确保身份证号、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号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完成《2020年公办学校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7月30日前将核对后的《2020年公办学校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报教育科(初中邮箱:xhjyjjk @126.com;小学邮箱:xhsxjk@163.com)。 (2)资格审核和实地走访(初中:7月31日—8月4日,小学:7月31日—8月6日) 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将联合公安、不动产中心、社区等部门对学校留存的新生入学档案中材料原件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对学生实际居住情况进行走访。对涉嫌伪造、使用虚假证件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公示时间(小学、初中:8月7日—10日) 经复核,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城区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校向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2020年兴化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并于8月12日前,将施教区内新生招录结果报教育科备案。(初中邮箱:xhjyjjk @126.com;小学邮箱:xhsxjk@163.com) (二)统筹类报名登记 | | | | | | | | | 1.流动人口子女入学:①户口簿②暂住证(居住证)③纸质学籍卡一份(加盖学校公章)④素质报告书 2.城区户籍无房户子女入学:①户口簿②租房协议③纸质学籍卡一份(加盖学校公章)④素质报告书⑤无房证明 3.本市非城区户籍在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①户口簿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工单位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至2020年6月30日止);或经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满一年(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在兴有效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等佐证材料)。③纸质学籍卡一份(加盖学校公章)④租房协议⑤素质报告书 (学生与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能证明学生与监护人关系的其他材料) 4. 在城区小学毕业的非城区户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的学生入学:①户口簿②租房协议③纸质学籍卡一份(加盖学校公章)④素质报告书⑤无房证明 | | | | | 1.流动人口子女入学:①户口簿②暂住证(居住证)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④幼儿园园籍卡或幼儿发展报告书⑤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2.城区户籍无房户子女入学:①户口簿②租房协议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④幼儿园园籍卡或幼儿发展报告书⑤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⑥无房证明 3.本市非城区户籍在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①户口簿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工单位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至2020年6月30日止);或经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满一年(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在兴有效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等佐证材料)。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④租房协议⑤幼儿园园籍卡或幼儿发展报告书⑥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
注:申请人提供的所有入学相关的证明材料均须原件,涉及户籍、房产的相关材料须同时提供复印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申请照顾入学的,于7月28日-30日持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教育科登记。 (三)补报名安排:施教区学生8月16日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8月17日学校审核。统筹类学生8月16日到楚水初级中学(初一)和新生中心小学登记(一年级)。 (四)统筹类、补录取名单公示:8月19日-21日。公示无异议后,各校向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2020年兴化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 (五)报到注册 城区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于8月31日组织新生报到注册。 五、工作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校的招生工作负总责。校长要准确把握招生政策,本校的施教范围及确认标准。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一名中层以上干部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与教育、公安、不动产中心、社区等部门联系沟通,以及材料初审、实地走访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初审登记期间,学校要主动与驻地派出所联系,请派出所安排民警驻校,维持秩序。 2.各校要设立招生工作接待处(或问讯处),安排固定办公场地,明确一名中层以上干部负责接待工作。接待处(或问讯处)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工作日内必须有人值守,及时答复家长的咨询,接待处理家长的来电、来信、来访,以及与招生有关的其他事项。各校咨询电话及联系人见附件6。 3.学校组织初审登记和实地走访是招生的关键。各校要组织核查人员认真学习本方案,准确把握施教区确认的标准和招生工作程序。在初审登记过程中,要严格、仔细审查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户籍、房产等材料,甄别材料的真伪。学校不得接受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的档案材料,对初审不合格的,要告知学生及其家长。经材料复核、实地走访,未能通过入学资格审核的,学校要及时告知家长审核结果,耐心解释,说服动员其到相应学校注册入学。负责走访的人员,须深入学生家庭、邻里,充分沟通和了解学生情况。 4.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校在招生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加强招生政策、招生纪律的宣传。在招生工作中,所有教师、家长都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现教师、家长、社会人员有组织或参与伪造、买卖、使用虚假证件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本招生方案中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教育科负责解释处理。 附件: 1. 兴化城市社区区域范围说明 2. 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新生档案目录 3. 2020年兴化市小升初流动人员以及在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 4. 2020年兴化市小学流动人员以及在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 5. 诚信承诺书 6. 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工作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7. 2020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新生信息登记表 8. 2020年兴化市流动人员以及在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信息汇总表 9. 2020年兴化市城区公办小学施教范围示意图 10.2020年兴化市城区公办初中施教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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