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能耗费属于代收代支项目”
能不能详细解释一下,公共能耗费收费标准是多少,这个标准是谁定的,是帮谁代收的,这个费用用到哪里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费包括: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即人员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加班费和服装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包括;公共建筑(如过道、门厅、楼梯及道路环境)内的各种土建零修费;给排水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电气、燃气、消防系统设备维修保养费;公共照明费;易损件更新费等等)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包括:清洁工具、劳保用品、清洁环卫、垃圾外运、化粪清掏等)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包括:绿化工具费、绿化用水费、农药化肥费、杂草清运费、景观维护费等)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即安全管理人员费用、安全器械装备费等) 6、办公费用; (包括:交通费、通讯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等)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等) 10、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这个条例第二条,物业费中已经包含了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日常运行费用,这个不就是小区内部的公共能耗费吗?为什么还要单独再收一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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