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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城事] 实施中的《兴化大闸蟹区域公用品牌授权办法》已遇见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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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0 17: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楚水叮咚 于 2021-12-20 17:24 编辑

       2020年6月10日兴化市大闸蟹协会发布并实施了《兴化大闸蟹区域公用品牌授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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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办法发布后,曾一度引发兴化网民深度讨论:作为一个在兴化养螃蟹的蟹农和螃蟹的从业人员,居然使用“兴化大闸蟹”这个名称都需要入会授权,而且需要缴数额不菲的“入会费”后才能使用。
       也有网民曾质疑过:“兴化大闸蟹”这个地理标志商标,怎么就成了一伙人手中的“敛财工具”了?
       备受争议的《兴化大闸蟹区域公用品牌授权办法》在质疑声中,于去年兴化市大闸蟹协会按照《兴化大闸蟹区域公用品牌授权办法》正式实施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品牌授权”。
       近日,“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维权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就地理标志司法保护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在兴化市蟹农以及从业人员中,引起强烈关注和反响。
问:取得注册商标后能否禁止他人使用商标中包含的地名?
答:有些商标包含地名,这些地名往往具有独特商业价值。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即便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人亦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问:请问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能否任意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商标?
答:在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并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即便不申请加入集体、协会或其他组织,亦可依法正当使用地理标志;不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或超出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者则不能通过商标许可、加盟、入会等方式获得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资格。相关组织作为商标注册人通过诉讼收取所谓“会员费”以及类似费用的,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问:行业协会或有关组织是否可依据其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通过诉讼请求他人支付加盟费?
答: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当地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应做到合法、合规、自律,维权时应依法合理行使诉讼权利。个别协会和组织利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获取加盟费等,在商标法上没有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取加盟费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问:当前还存在一些明知不具备正当权利基础、谋取非法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损害他人正当经营利益等“碰瓷”诉讼现象,人民法院对此有何举措?
答:诚信诉讼是诚信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人民法院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目标和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缩短诉讼周期、便利当事人举证,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与此同时,以鲜明的态度和有力举措,坚决遏制恶意诉讼,陆续出台了防范虚假诉讼及恶意诉讼的多个司法解释,例如,今年6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恶意提起诉讼的原告,被告依法请求该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对于提起恶意诉讼的当事人,人民法院还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要织密制度的笼子,让恶意诉讼的当事人“偷鸡不成蚀把米”。
       详细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接受记者的专访。由此可见,实施中的《兴化大闸蟹区域公用品牌授权办法》已遇见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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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0 17: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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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5 16: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大闸蟹区域公用品牌授权办法”品牌授权中,遇见了红灯,明年还继续进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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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6 17:37: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学的外地的吧,注册个商标就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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