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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泰州市相关文件规定,经自愿申请、现场评估等程序,符合《泰州市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评估办法》的规定。下列2家医药机构符合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条件(附件),拟纳入兴化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签约范围。
现将上述两家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发现公示对象有不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兴化市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523-83224890)。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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