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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兴化住建局签约收房不打补偿款已近1年(2楼 兴化市住建局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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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0 09: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论坛公众号小编1 于 2021-12-10 10:02 编辑


我是兴化市龙津河风貌区(就是以前的东门)房屋征收对象,被征收的房屋编号 G129。我要反馈龙津河风貌区房屋征收工作中的乱作为、不作为及涉嫌违规的情况。
     我于2020年12月19日与兴化市住建局签署征收协议,按约定,2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打款至我的个人账户。但至今已近1年未收到打款。
     住建局给出理由:国资办收到投诉说我房产证上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发通知让他们暂停打款。此事我与国资办的某科长联系,他回复说:当时是住建局主动找国资办,让国资办以他们的名义出具暂停打款的通知。(这和当时住建局的解释完全不一致,属于住建局内部人员的胡作非为),最近国资办的某科长回复我,其实他们已经和住建局沟通过,告诉他们撤销这个暂停打款的通知。住建局说没有书面的,他们不认,就算有书面的,他们也不付款,因为房产面积没搞清楚。
1、        我的被拆迁房产是我在21年前,2000年委托我弟购买的,是我个人的私房,房产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姓名,我是该房屋房产证的唯一产权人,所有权没有任何争议。而且房子也是向政府购买的,并非从父母那里继承的
2、        投诉人是我家亲戚,看到拆迁就眼红,想要分一杯羹,而且他们未买过此房产,没有任何产权。
3、        至于房产证面积,更是奇怪,政府相关部门发放房产证,发证单位应该对房产证的信息负责,怎么会出现面积不符,面积少于实际面积的事情呢?而且房产是不可分割的,不可能说我买了2/3的房子吧?产证面积问题应该是发证单位去搞清楚,而不是让我搞清楚。
4、        签订拆迁协议的时候,拆迁办是这么说的:拆迁办依据实际测量的面积给付相关拆迁款,只要明确产权的归属即可,与当时购买房子的产证面积无关。而现在住建局一直让我自己去搞清楚面积问题,没弄清楚之前,他们不付款,请问一个7旬老人,无权无势无资源,怎么去解决这个面积问题?所有的资料都在你们住建局的档案库里面。
5、        住建局征收部门说不解决面积问题不打款,面积问题不是他们管,是房改部门管的;房改部门和征收部门都是住建局管辖的,怎么这件事情就解决不了,住建局主观上就不想解决这个问题,是否相关人员和我家亲戚有什么利益输送,从中阻扰事情的解决,毕竟我家亲戚在兴化开烟酒超市这么多年,有点人脉是很正常的。
6、        2021年5、6月,我与
泰州市住建局联系,请泰州市住建局协调沟通处理此事。后泰州市住建局某主任,国资办某同志与兴化市住建局协商解决方案,兴化市住建局提出的解决方案是:以“房改未改”为由,请我按照当时2000年房改的价格补足面积款,补款后按照正常流程按照协议打款。当时,泰州市住建局协调后,我同意了兴化市住建局的补款提议,并请泰州市住建局某主任反馈我的回应。但是后来,就没有任何回复了。最近才得知一个真相:兴化市住建局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漏洞,欺上瞒下,对泰州市住建局的回复是现在换领导了,领导不同意之前的提议;对国资办说我不同意这个提议,不答应补款。住建局为何不积极解决问题,反而欺上瞒下,漠视群众利益,推脱责任?到底兴化市住建局相关人员是基于什么目的胡作非为?慢作为、乱作为?

      至今为止,事情还是未能解决,住建局态度很强硬,我是被拆迁房产的那位老人的女儿,小时候父母是我们的天,现在我们长大了,我就是父母的天,不管什么时候,我都会替他们撑起这片天,我还记得我父母不管风吹雨打,不管冰雹雨雪,都会到户外做小生意,还要提心吊胆怕被城管驱赶,这样五毛钱,一块钱的存点钱,购买这个房子的钱是我父母用辛勤汗水泪水甚至健康换来的,而现在有人没有付出,却想着分钱,这和抢劫有什么区别?而相关部门漠视群众利益,偏袒无理要求,我真的非常非常失望,不过为了追求正义,不向恶势力低头,我不会妥协,就算我工作再忙,我一定会持续更新,一直到事情的解决!我一直坚信正义会迟到,但是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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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0 09: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网民,你好。你户是龙津河征收地块被征收户,于2020年12月19日与分指挥长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房屋调查面积34.19平方米,“地大于房”院落面积7.89平方米,其中,产权证证载面积21.04平方米,另有13.15平方米证载未显示。在征收补偿协议审核期间,收到相关单位信访件交办函,函复内容为:有人举报,此房屋为直管公房。
接到相关单位书面函后,我们进行了调查了解,经查阅房改档案,该房屋原为直管公房,原承租人为吴某某(已故),于2000年进行了房改,房改承租人为吴某和,房改房屋面积为21.04平方米,并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另有13.15平方米未房改,仍为直管公房。
你户也通过“12345”、“市长热线”、“市长信箱”、“书记信访”等渠道反映此事,我们都给予了明确答复。从2021年春节前开始,我们多次与你电话联系(因你户不在兴化居住),请你回来领取被征收房屋无争议的补偿款,并对有争议部分的被征收房屋进行协调处理,你户至今未回来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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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0 19: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面对现实,房改时不会把地算在里面,但确是人家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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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2 07:46: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兴化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21-12-10 09:52
网民,你好。你户是龙津河征收地块被征收户,于2020年12月19日与分指挥长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房屋调查 ...

疫情期间,政府部门应该以人民利益至上,先走一步,多走一步,问题就能解决。你们住建局的回复并没有回应投诉人关于协商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一直要求投诉人回兴,官僚作风,违背了党中央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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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3 20: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21-12-10 09:52
网民,你好。你户是龙津河征收地块被征收户,于2020年12月19日与分指挥长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房屋调查 ...

清晰明了,不是谁信访谁就有礼,一年多时间不直接出面处理也是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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