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七周年。 兴化市防线办发出通知,提出开展国家安全反间谍宣传教育活动要求,进一步深化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七年来,以国家安全法为统领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核安全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一批法律相继出台,为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国家安全机关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统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陆续破获了一大批非传统领域重点案件,消除了许多现实和潜在的危害。
2019年6月,国家安全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海洋公益组织在我境内设立海洋监测点,搜集海洋监测数据。该组织负责人对各监测点有关人员称,所有监测数据均为官方搜集和使用,以国家有关部门需要数据的名义,要求各地监测点通过互联网每两个月向该组织上报“监测数据”。但国家安全机关核实发现,有关部门从未接收过相关组织提供的数据信息。据此,国家安全机关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
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发现,该组织有着复杂的境外背景,自2014年以来,持续接受20多家境外机构资助。仅2018至2019年一年多时间,就接受了两百多万元境外资金,其中仅一笔资金向有关部门备案。
该海洋公益组织开展海洋垃圾收集活动
该组织依据某境外研究机构制定的流程,在我沿海地区设立海洋垃圾监测点,搜集垃圾种类、重量、分布密度等信息,形成并发布中国海洋垃圾地图和研究报告。在该组织发布的垃圾监测报告中,宣称“其检测的垃圾数量、重量密度分别是我国官方公布数据的20倍和8倍”。这些数据被境外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抹黑炒作我环保问题,对我国际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据调查,该组织自2015年起至被依法处置前,在我设立的监测点,基本覆盖我国自北向南海岸线,辐射我国南海、东海、黄海、渤海区域。同时,该组织设立的22个涉军监测点,已对我海上军事安全构成现实威胁。其收集的经纬度、环境、地质、海洋流量等信息,极易被境外情报军事机构利用,对我造成潜在威胁。
国家安全机关依据反间谍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责令该组织进行整改,关停22个涉军监测点,消除不良影响。依据反间谍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和《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该组织作出 “没收违法所得”“警告”处罚。 来源:兴化市防线办、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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