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点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价格欺诈、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现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
兴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动车商行非法改装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4月22日,根据群众举报,兴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电动车商行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在售的4种规格型号的电动自行车共计148辆。经检验,148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项目、充电器和蓄电池项目、尺寸限值项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要求。涉案货值金额27.83万元,因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另发现,当事人免费为消费者改装了一辆TDR3240Z型电动自行车,将鞍座改为超长的鞍座,蓄电池改为超标的60V铅酸电池,作为营销活动赠品且已上牌;2024年6月7日,当事人将该车召回,并恢复到原车状态。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2024年7月2日,兴化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148辆电动自行车、罚款合计31.49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局积极指导当事人加强学习,事后再次检查时未发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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