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4乌巾荡啤酒龙虾节美食及酒水摊位运营方征集项目
(二)征集企业:兴化市水上旅游有限公司
(三)公告发布媒介:兴化文旅公众号
(四)征集内容:为进一步做好兴化旅游业,提升知名度,充分发挥文旅资源优势,打造文旅消费新地标,拟公开征集3家具有经营资质、专业运营能力良好的餐饮企业作为合作方,4家美食餐车负责啤酒龙虾节期间美食摊位的运营。同时公开征集4家具有经营资质、专业运营能力良好的供销商作为合作方,负责啤酒龙虾节期间酒水合作运营。
具体合作要点如下(兴化市水上旅游有限公司为甲方,合作方为乙方):
1.甲方就啤酒龙虾节主会场美食摊位1-5号(3*3米/个),并将摊位经营权及使用权交付乙方使用,摊位美食种类(必须包含龙虾,不含酒水饮料)由乙方确定,但须经甲方审核把关。乙方对生产、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不得以次充好、短斤少两。
1.1征集1-5号摊位的商户需配置满足啤酒龙虾节现场配套服务人员,活动期间承担服务人员的招募、培训和安全责任,(单日服务人员招募不得低于18人),负责A、B、C、D、菜品流转等5个区域的服务配套。甲方综合考虑征集方成本支出收取商户营业额的10%作为管理费。服务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甲方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服务员人数),期间服务人员需服从甲方管理调度。
1.2征集1-5号摊位的商户须服从甲方管理需求,配合甲方的宣发和促销政策,以服务客户为第一要务,维护甲方的形象。
2.甲方就啤酒龙虾节主会场美食摊位6-8号(3*3米/个),并将摊位经营权及使用权交付乙方使用,摊位美食种类(必须包含龙虾,不含酒水饮料)由乙方确定,但须经甲方审核把关。乙方对生产、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不得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甲方综合考虑征集方成本支出收取商户营业额的8%作为管理费。
3.甲方就啤酒龙虾节主会场美食摊位9号(3*3米/个),并将摊位经营权及使用权交付乙方使用,摊位美食种类(必须包含龙虾,不含酒水饮料)由乙方确定,但须经甲方审核把关。乙方对生产、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不得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甲方综合考虑征集方成本支出收取商户营业额的8%作为管理费。
4.甲方提供啤酒龙虾节南广场4个美食餐车,并将摊位经营权及使用权交付乙方使用,摊位以轻食、饮料种类为主(不得包含龙虾、油炸食品)由乙方确定,但须经甲方审核把关。乙方对生产、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不得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甲方综合考虑征集方成本支出收取商户营业额的8%作为管理费。
5.甲方提供啤酒龙虾节主会场酒水摊位,并将摊位经营权及使用权交付乙方使用,摊位酒水种类(必须包含啤酒)由乙方确定,但须经甲方审核把关。乙方对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不得以次充好。
6.甲方提供符合经营需要的基本场所设施(水、电、天然气等),以现状交付乙方使用。摊位搭建、水、电、天然气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7.乙方需根据场地的设置,配足食品加工人员、服务员;酒水经营商户须配足现场管理人员和配货员。活动现场使用器具须为一次性可降解环保材质。所有食品加工人员、服务员需取得健康证,并进行岗前培训。现场放置约120张长条桌(1.8m*0.9m)和20张休闲桌(1.5m*0.9m),可同时容纳约800人就餐。
8.乙方摊位统一收银,其中美食摊位及美食餐车经营收入进入甲方账户,甲方扣除提点后,将余款打入乙方账户(5天一结算)。酒水摊位经营收入进入甲方账户,根据乙方的底价将余款打入乙方账户(节后统一结算)。乙方须及时为甲方出具相应数额发票并自行承担相关税务成本,甲方的税务成本由甲方自行承担。
9.合作期限:7月19日至8月3日,合计16天。(根据天气情况适时调整)
1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1-5号摊位为贰万元整(20000元整);6-8号摊位为壹万元整(10000元整);9号摊位、美食餐车及酒水摊位为每家合作方伍仟元整(5000元整)。乙方在签订合同前缴纳至甲方,项目合作期满后退还(无息)。
11.甲方有监督食品质量安全、经营收入等权限。对乙方存在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要及时提醒,乙方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如发现乙方以其他账户进行收款,每发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整),累计三次未进甲方账户,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作,并取消剩余履约保证金返还。
12.甲方按照环卫要求,负责餐厨垃圾处理。
13.乙方应确保货源(菜肴)的充足,不得出现为减少成本,导致游客点餐无货的情况。酒水商户应确保货源的充足并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制度进行经营,不得出现游客点餐无货的情况。
14.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作无法进行,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5.其他合作约定以合同内容为准。
(五)本项目1-5号、6-8号及9号美食摊位以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确定为被征集人;美食餐车及酒水摊位以综合评分排名前四的确定为被征集人。另外,被征集单位可以同时参与1-5号、6-8号及9号共3个分包美食摊位的征集活动,但只能在其中1个分包被确定为被征集人,即已在1-5号美食摊位被确定为被征集人的响应单位不再参与下一分包的征集活动,以此类推。
二、对被拟征集企业的基本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美食摊位、美食餐车被征集单位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主会场美食摊位合作商需本土餐饮名企业(提供佐证);
(2)餐饮企业须具备参与本土大型餐饮活动的经验(提供佐证);
(3)优先考虑获省级(含)以上的荣誉企业称号的餐饮企业。
4.征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无论是否成交,征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征集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征集截止时间前当面提交,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征集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征集公告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征集公告时间
1.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 7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公告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作运营团队,则本次征集终结。
2.报名地点:乌巾荡公园
3.报名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邮箱、联系方式等),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征集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7月3日
地点:兴化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征集人信息:
名 称:兴化市水上旅游有限公司
地址:兴化市乌巾荡风景区
联系方式:解女士13405541357 张先生13505127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