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对故意伤害和正当防卫做了新的规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说这是为了唤醒正当防卫政策,激活防卫制度可以警示恶意滋事者,让公民敢于行使正当防卫权,保证公民面对凶残暴徒时无需畏手畏脚。 看了这个新闻觉得眼前豁然开朗,以前对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界定总会有很大分歧。 近年来,随着“昆山龙哥杀人案”、“唐山烧烤打人案”,正当防卫成为了社会和公众高度关注的话题。到底什么样的行为算正当防卫,什么样的行为又是防卫过当……让大家一直弄不明白,由于界定不明确导致各地法院的判决也都不相同,以至于让很多人害怕出手助人,怕一旦出手就给自己带来更大的麻烦。 而最近最高检和公安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这其中尤其对轻伤害案件中的“故意伤害”和“正当防卫”作出了两个全新的规定和解释。 第七条说:判断应该从全面审查案件看,而不能只看结果,“唯结果论”不能看“谁伤了谁就有理”,不能会哭的孩子有糖吃。 举了个例子:有人拿刀砍你,你把刀抢了下来,这个时候你根本不能判断要砍你的人是不是善罢甘休了,这个时候你有理由继续保护自己追着砍他,你这个时候就是正当防卫,因为你必须保护自己完全安全。 第九条:过错方动手,被打的还手也是正当防卫。以前大家总会担心还手被判定为互殴,不敢还手,现在新的规定告诉我们可以还手保护自己了。 还有一个例子,如果有人整天骚扰你并吓唬你说要杀了你,你出于害怕自己随身带着刀子,然后有一天这个人真的来打你了,你拿出了随身带的刀子把这个人弄伤了,你也算正当防卫。 以前这样的案例连正当防卫过当都不能算,但是现在却划为正当防卫了。 之前有个例子快递店老板面对动手打他的人不敢还手,说有孩子,有家庭,怕一旦还手就成了互殴,这样的新闻看着我们都觉得心疼。这一次最高检也对这样的案例给了明确规定。 最高检的意见明确将还手就是互殴这一判断标准给否定了,制止基层司法部门“和稀泥”和“各打五十大板”,因为这种操作手法模糊了“法”与“不法”的界限,让“正”与“不正”混为一谈。 法律制度在不断完善,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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