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兴化市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失去驾驶资格人员”违法驾驶机动车查缉整治行动。 在行动中,发现嫌疑人李某可能存在“失驾”违法行为,兴化市交警大队对李某和其驾驶车辆进行核查,最终确定其于4月4日21时55分、4月8日21时36分、4月9日23时42分都存在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 交警随即联系李某,要求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李某承认自己“失驾”后的确有开车上路行驶的行为,并主动交代了案情经过。李某表示,当时朋友喝了酒,自己正好会开车,就当作帮个忙。自己怀着侥幸心理,觉得开一、两次也无所谓,谁知道小事变大事,自己也特别后悔,认识到这是极不负责的行为。 “失驾”人员是指驾驶人由于醉酒、吸毒、交通肇事、驾驶证记满12分等原因造成的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这类人员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能,拥有固定或经常驾驶的车辆,往往已经养成了驾车出行的习惯,相比无证人员他们更容易继续违法驾驶机动车。 “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驾驶证,其再次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已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运营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李某给予15日以下行政拘留。”兴化市交警大队城区三中队中队长刘宜祥表示,警方提醒“失驾”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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