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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住建局、@效能办、@物价局、@物管处,谁给江苏逸顺物业如此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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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0 23:03: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上官世家 于 2022-11-20 23:09 编辑

上官世家的物业:江苏逸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何如此胆大?上次反应到上级有关部门物业乱收小区公共场地停车费的问题,12345反馈此收费已叫停,明确不再收取此项本不应收的费用,但才过几天,此物业一纸通知又想收此费用,更过分的是人家买的车库自己回家停车也要收200元,可笑,不知道此物业是法盲?还是背后有人撑腰?是政府有关部门的不作为?还是此物根本就没把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法律放在眼里?在此向有关部门领导提出建议:请对此物业乱收费问题给予业主明确告知你们主管部门的意见,保留向上级反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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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0 23:22: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政府部门正在改造老旧小区停车难,想方设法增加停车位,没见哪家物业收取业主停在小区公共场地的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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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1 07:43: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现在的业委会和物业把公共维修资金全部花光了,又来想方设法在公共停车位上动歪脑筋的,不知哪一天小区业主进入小区还要收费呢,再来一个业主在小区里呼吸还要收取呼吸空气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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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1 08:27: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一定要慎重。应该重点核查,严防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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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1 08:42: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另外请物业公示:同意收费的上级部门批文,即红头文件。但不要拿出像上次那种像“萝卜”刻的公章盖的通知,更可笑此次通知连“萝卜”也省了,穷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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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1 09:31: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上官世家 于 2022-11-21 09:33 编辑
上官世家 发表于 2022-11-21 08:42
另外请物业公示:同意收费的上级部门批文,即红头文件。但不要拿出像上次那种像“萝卜”刻的公章盖的通知, ...


如此胆大妄为,谁给此物业撑腰。社区及有关部门是看不到?还是不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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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1 09:57: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物业请出示业主同意安装电梯门禁的业主签字,如没有请社区及有关部门通知物业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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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1 10:05: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上官世家 于 2022-11-21 10:07 编辑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专用部分面积过四分之三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四分之三的业主同意。

《民法典》很明确地规定了地面车位的属性,地面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该车位没有在建筑规划范围内,不属于法定的车位,而是为了业主的方便,小区物业公司意定的车位,该车位的使用权受《民法典》的保护,但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内任何车位的使用约定都是由当事人决定,街道、社区、物业只有把地面车位按面积买走才能成为当事人,才能决定使用车位可以收费,如果全体业主不卖,街道、社区、物业不能成为当事人。     地面车位是方便业主的意定的车位,想改变用途收费须按照《民法典》规定的业主同意才行。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既然属于业主所有,收入如何使用,社区和物业能有支配资格?。             学法的必要性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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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1 11:47: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通知的戾气不小。如何监管70%设备添置提留?要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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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1 12:39: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现在没有物价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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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1 15:27: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本帖最后由 上官世家 于 2022-11-21 15:30 编辑
268685 发表于 2022-11-21 12:39
现在没有物价局了


物业难怪如此硬气!大有:此“路”是我开,此“门”是我开,要打此“路”过,留下买路财!牙崩口内说“不”字,只管抢来不管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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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1 18: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上官世家 发表于 2022-11-21 09:57
物业请出示业主同意安装电梯门禁的业主签字,如没有请社区及有关部门通知物业拆除! ...

电梯门禁没有单元业主2/3以上签字同意的请物业拆除,一是不安全,二是违法,上次有个电梯急坠,里面人按所有楼层的按钮,最后在某一层停了下来门打开,女同志赶紧跑出电梯轿厢,不一会儿电梯一声响坠到最底层。泰州高港还有个判例,安装电梯门禁目的是为了收物业费,最后被业主告上法庭,拆了。先找住建部门投诉要求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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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1 18: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电梯急坠落底,幸好没有非法门禁(视频)
https://www.xhsmlt.com/forum.php ... 56&fromuid=5107
(出处: 兴化市民论坛---有深度、有温度、有热度的论坛!)

物业无权擅自加装电梯控制系统,法院判决解除!
https://www.xhsmlt.com/forum.php ... 46748&fromuid=5
(出处: 兴化市民论坛---有深度、有温度、有热度的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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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1 22:15: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12345明确答复:上级部门已通知上官世家小区物业不得收取小区公共停车位的费用,才过几天,该物业竟然置12345答复于不顾!请问@住建局@物管处@社区,是谁给此物业之胆量?公然挑衅政府权威!置法律如儿戏?现就此物业之问题,敬请有关领导部门给予解决:一、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安装电梯门禁。二、未经全体业主同意妄图利用业主共有场地私自收取停车费。三、电梯广告、售水机场地出租、快递箱场地出租,收取的费用明细未公开。四、未公示物业费收费标准及使用明细。五、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未公布。六、收取物业费应给予业主正规发票,否则可能涉及偷税漏税!以上请上官世家业主看到,如有可能拨打12345举报!(本人已举报)如有遗漏,敬请网友补充指正,为自己为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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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1 22:27: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利欲熏心,利令智昏。胆大妄为,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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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2 15:10: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我是上官世家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关于上官世家收取小区内公共停车位费用问题,目前该小区内公共停车位费用的收缴没有经过水关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小区全体业主的同意,属于物业个人行为,请全体小区业主缴费慎行,如收取小区内公共停车位费用,社区会要求物业管理委员会开会形成会议记录,并通过征集小区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人员或者指派人员收取该费用,物业管理委员会不考虑收取上官世家小区内公共停车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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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2 20:45: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上官世家 于 2022-11-22 20:53 编辑
王柏方 发表于 2022-11-22 15:10
我是上官世家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关于上官世家收取小区内公共停车位费用问题,目前该小区内公共停车位费用 ...


请你看一下民法典,社区、物委会没这权利。并且不是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是全体业主同意卖给他们才可以收费,这是民法典上明确规定的。另外,奉劝有些人,别想太多!其它问题还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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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3 08:58: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邪不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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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3 20:01: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等待其它问题何时答复,没有答复只能向上级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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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4 22:10: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物业作为服务企业,首先应当知道自己的定位,是服务不是管理业主!让你们服务小区不是让你们有种占山为王的优越感!企业想羸利是可以的,但不是你们想干啥就干啥!想收费就收费!法制社会想靠坑蒙拐骗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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