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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布] 最高法院:取消“结案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决不允许变相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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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8 08: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诗和远方 于 2020-12-18 08:02 编辑

——决不允许为了追求年终结案率、诉前调解率等变相不立案,更不允许搞“结案指标美容”。

——畅通立案入口,充分尊重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立案需求,完善现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巡回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等立体化诉讼渠道,设立特殊群体立案窗口,为不会、不便使用网络技术的老年人提供窗口立案服务。

——严格规范流程,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严格落实一次性全面告知要求,坚决杜绝各种增加群众诉累的不合理要求,坚决杜绝以诉前调解为由拖延立案。

——坚持严字当头,对有案不立问题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优化考核机制,加快改革考核标准,取消将结案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防止因法院内部结案率问题影响正常立案工作。

——一旦群众、律师或者代表委员反映存在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立案等违规行为,将一查到底,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
12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在全国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切实保证及时立案专项工作部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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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次非比寻常的部署会,会上,最高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年末岁尾地方法院出现的限号立案、拖延立案,搞强迫撤诉、虚假报结等问题,再度吹响冲锋号角,要持之以恒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解决群众立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这已经是12月份以来,最高法院第三次就此项工作作出部署。
在12月2日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届特邀咨询员座谈会上,对于有特邀咨询员提出年底法官办案压力较大,在个别法院可能会出现立案难的担心,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当场表示,将向全国法院发出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于违规不予立案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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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最高法院即发出通知对年底立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坚决杜绝年底不立案,展现了最高法院接受监督、司法为民的“雷电之速”。
短短两周,“三招连击”,最高法院持之以恒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切实遏制“立案难”问题反弹回潮的决心和勇气展露无疑。
如何解读这次“干货满满”的工作部署会?且看小编为您一一解读。

立案登记制,怎么看?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维护公平正义始于立案。立案是人民法院审判的前提和基础,是启动司法程序的总开关,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只有依法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及时立案,才能有效发挥司法定分止争职能作用,推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是司法规律的体现,是司法为民的重要措施。只有深化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切实解决群众立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坚决纠正影响群众行使诉权的不当行为、不实作风,才能让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保证——
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直接关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诉访分离改革等取得成效的重要一环。在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中,把有案不立情况作为司法制约监督的重要内容,是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的关键一环。
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的应有之义——
人民法院参与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是将人民法院纠纷化解工作融入社会治理体系中谋划部署,目的是推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会议指出,要正确看待诉源治理、多元解纷与登记立案的关系,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基础上,推进诉源治理和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决不能把二者割裂,甚至对立起来。


全面施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效怎么样?

自2015年5月1日全面施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从保障人权的高度保障诉权,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一律敞开大门。
一组数据直观展现人民法院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累累成果:
改革五年来,全国法院登记立案9543.2万件,与改革前五年同比增加45.75%,当场立案率95.7%。
从2019年8月至今年12月11日,全国法院提供跨域立案服务78478件,87%的案件管辖法院实现30分钟内响应。
社会各界普遍认为立案登记制改革坚决、彻底,极大方便了群众,提高了诉讼效率,中国历史上存在几千年的老百姓“告状难”问题已经成为历史。

杜绝“立案难”回潮,怎么办?

年终岁尾,地方法院容易出现拖延立案、拒绝立案等问题。
如何防止“立案难”反弹回潮?
这场“干货满满”的部署会给出了铿锵有力、振奋人心的回应——

畅通立案入口
充分尊重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立案需求,完善现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巡回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等立体化诉讼渠道,设立特殊群体立案窗口,为不会、不便使用网络技术的老年人提供窗口立案服务。
严格规范流程
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严格落实一次性全面告知要求,坚决杜绝各种增加群众诉累的不合理要求,强化诉前调解与登记立案衔接工作,坚决杜绝以诉前调解为由拖延立案。

优化立案服务
加大对跨域立案服务跟踪督导,确保跨域立案服务经得起全社会的围观和监督。探索拓展跨域诉讼服务事项,完善律师服务平台网上立案功能,加快推进为境外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工作。

完善评价投诉机制
建立立案服务评价机制,及时发现问题,针对性进行改进。目前,最高法院正在研究在移动微法院等平台上,设立立案投诉入口,实现对各地法院不立案问题的实时监督和全程督办。不允许搞“指标美容”
为了追求年终结案率、诉前调解率等变相不立案,是年底个别地方法院拖延立案、拒绝立案的主要动因。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伟表示,要将抓好及时立案专项工作列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自查自纠,协同推进登记立案与审判执行工作,决不允许为了追求年终结案率、诉前调解率等变相不立案,更不允许搞“结案指标美容”。

对有案不立“零容忍”
部署会上,姜伟用三个“决不允许”诠释出最高法院坚持严字当头,坚定不移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决心不移——
“对有案不立问题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会议指出,一旦群众、律师或者代表委员反映存在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立案等违规行为,将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问题突出且迟迟没有整改的法院,将约谈主要领导,并通报当地党委。

取消将“结案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一到年底就不立案,之所以成为个别地方法院的“潜规则”,究其根本原因就是“结案率”是法院系统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对此,最高法院从完善配套机制入手,在会上明确将不断优化考核机制,加快改革考核标准,取消将结案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防止因法院内部结案率问题影响正常立案工作。
不仅如此,人民法院也将继续坚持开门接受监督,建立常态化立案沟通交流机制,通过走访律师群体、问卷调查,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立案工作的评价,及时改进工作。


“明察暗访”促整改
会议对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明确要求,指出要加大对本地区立案工作指导督察力度,通过常态督导、交叉检查、专项督察、明查暗访、视频巡查、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辖区法院立案登记制落实情况进行摸底调研、跟踪检查。
最高法院立案庭、督察局也将进一步加大对立案登记制落实情况的督导、督察,对群众立案投诉较多的重点地区,通过协调督办、专项整治、提醒约谈、督促整改等方式,强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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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管善良,上天自有衡量。
发表于 2020-12-18 09: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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