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20-08-31 15:35浏览次数:48
为统筹推进各类重点群体就业,结合我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需要以及“六保”工作要求,根据兴化市《关于2020年新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公告》内容,启动市人力资源就业管理中心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岗位及人数
岗位名称:就业管理协理员。
安置人数:计划6人。
二、安置对象及条件
1.安置对象:按照《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2号)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待认定人员。
2.申请条件:
(1)户籍所在地为昭阳街道,或拥有本市户籍在城区有固定住所(本人或家庭成员名下有登记房产,以房产证为准);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4日至2002年9月15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安置程序和方法
1.个人申请报名
报名采取电话预约后由本人至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本次报名不设网上报名渠道。
电话预约(咨询)时间:即日起至现场报名结束止。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9月14日—15日。接待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内。
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就业管理中心综合科(市楚水路43号)。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同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2.笔试
报名结束后,将组织全体报名人员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人社业务政策等知识。笔试试题全部从《就管中心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笔试题库》(附件)中抽取。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如果笔试人数少于岗位数,则6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予安置聘用。
3.安置聘用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数等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安置聘用人选,如果笔试人数少于岗位数,则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拟安置聘用人选。聘用流程参照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的相关做法,后续对拟安置聘用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确定最终聘用人员。
三、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
安置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就业管理中心统一安排至相关科室,从事辅助性工作,并签订公益性岗位安置聘用合同。安置聘用期限为3年,期满后自行退出岗位。安置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并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为劳动保障协理员相关业务知识和人社部岗位练兵学习内容),试用期和培训考核不合格则取消安置资格。安置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参照人社局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管理执行。安置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纪律与监督
本公告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3242014(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就业管理中心就业促进科)
预约报名电话:0523-83242045(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就业管理中心综合科)
监督举报电话:0523-83242558(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附件:就管中心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笔试题库.doc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