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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论坛公众号小编1 于 2020-8-20 08:31 编辑
致尊敬的叶书记、方市长
我们是兴化沈伦秀伦一品小区居民,由于负责秀伦一品的兴化金盛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交房,小区没有正式供电情况下就售给我们居民,从2018年5月初安装临时电表后到2019年12月底,所有所有电费由金盛房产公司交付沈伦供电所!
今年8月11日,因金盛房产公司拖欠供电所费用12万多,供电公司张帖了欠费停电通知:
于是沈伦司法所,城管队改行,做起小区收电费工作,只收现金,多则7千余元,少则几十元,没有正规供电收费发票,没有单位印章,收据上仅有一个签字“孙”。
为完成这12万余元的电费款,强行要求业主交电费,不交电费的就停电!甚至某所干部在公开场合辱骂小区居民“活鬼”(有视频,小区居民为证)
小区居民针对沈伦政府单位帮收费质疑如下∶
getvideodata.mp4
(3.45 MB, 下载次数: 31)
1.小区一直是临时供电,临时供电该不该由业主交?
《电力法》以及供电部门关于申请临时电的法规
其中规定:除了供电部门之外,任何人都不允许“转卖”电力。 如果物业或开发商想收临时电费,就是将开发商用于施工的临时电“转卖”,是违法行为。
2.政府部门单位收电费是否合法?
临时电表没有经过权威机构校表、封签,计量也是无效的,不可以作为收取用户电费计量的依据。
除了国家电力管理部门有权收取电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收取电费。
3.收费中存猫腻缺失公正
沈伦有关部门收取电费完全是一种摊派,小区里面好多业主坐在小区里面好多年了,电费只交了十几块钱,几百块钱,千把块钱,有的业主家里有加工作坊用电更多可是交了最少,原因就是不少居民私下更换了临时电表!
4.为什么沈伦政府不督促房产商尽快给小区接入一户一表的正规电?
如果接入国电,不是减轻你有关部门越俎代庖收费重担,同时也消除小区用电线路不规范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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