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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0 21: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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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教〔2020〕52号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兴化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现将《兴化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十项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兴化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十项规定
兴化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8日
兴化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印发
附件:
兴化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十项规定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全市各学校(含公、民办学校、幼儿园,下同)收费管理,大力提升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依据国家、省有关收费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严格执行收费备案制度。在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各学校须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核准后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收费依据报教育局备案;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及相关材料须同时报教育局和相关部门备案。严禁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未备案的收费项目一律以“乱收费”论处。
2.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开学收费时,在学校大门口及收费处等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收费公示栏,常年对外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保证学校“阳光收费”,公开透明。
3.严格规范入学收费行为。各学校要严格规范入学入园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与入学入园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以开办特色班、实验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吸引生源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4.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各学校不得将上级明文禁止收费的事项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学生商业保险、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所有学生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服务项目和内容),协议书上留有家长手写签名及联系电话。学校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从中加价牟利,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给学生。
5.严格规范教辅材料征订代购行为。各校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19﹞1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和作业本征订发放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19〕21 号)文件精神,除按规定要求征订的教辅材料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迫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或指定商铺购买教辅材料和学习用品。教辅材料征订应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学校可委托统一代购,并纳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列入学校收费公示项目),但不得从中牟利。学校根据学情、上级指定“推荐目录” 统一制发《征订教辅用书告家长书》,征求家长意见,委托规定的供货主渠道代购。学校不得再委托或允许任何社会发行机构和个人到校征订,更不得搭车推荐征订其他教辅材料。学校有义务、有权拒绝并向上级部门反映在省 “一教一辅”相关规定以外的任何向学生推介推荐推销教辅用书的行为。
6.严格规范中途收费行为。各学校要严守收费纪律,不得中途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补收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费。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教育局报备,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7.严格规范收费使用管理。服务性收费(住宿费除外)和代收费虽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所收费用必须及时解缴规定专用账户。严禁账外收支,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所有服务性收费实行专款专用、成本列支、学期结束前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虚立支出套取资金,代收费由学校全部转交给提供服务的单位,不计入学校收入。教育局将加强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严格落实免费惠民资助政策。各学校要将在校困难家庭学生应享受免费、减免、优惠的政策进行公示,认真做好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经费发放和学杂费(保育费)减免工作。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人情”发放、暗箱操作等行为的发生,确保公平公正。
9.严格落实“校长接待日”制度。各学校要把开学收费注册日作为学校第一个“校长接待日”,在学校主要入口处,设立“收费咨询处”,摆放标识,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领有责任心、精通业务的人员挂牌接待,及时宣传收费政策,及时讲清收费纪律,及时答问解疑。
10.严格实行违规收费追责问责。市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学校收费管理进行专项督查,适时通报违反本规定的收费管理行为。对遵守收费纪律、执行管理规定不到位,发生乱收费行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对民办学校违反此规定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http://www.xinghua.gov.cn/art/2020/5/26/art_49689_27523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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